餐廳食品承諾書(精選3篇)
餐廳食品承諾書 篇1
為提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規范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立統一開放的、競爭有序的食品生產加工市場秩序。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企業特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規范生產,認真履行生產者的義務。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安全負全部責任,承擔因本單位食品安全問題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場所、設施、設備、工藝流程等滿足生產加工需要并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保證生產食品安全、無毒、無害。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并建立健康檢查制度,保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
三、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食品原輔料、生產加工容器及包裝材料和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查驗登記等制度,嚴格按照標準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建立食品添加劑采購、使用登記和備案制度,及時向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使用食品添加劑發生變動時,及時做好變更登記。杜絕非法添加及濫用添加劑的行為發生。
四、建立健全食品出廠檢驗制度,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定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五、建立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和處理制度,嚴格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和處理記錄,并留存不合格食品處理影像資料備查。
六、配備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機構(人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配合開發區食藥監局、衛生等部門積極做好人員急救和事故責任調查工作,并立即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場所和設施設備等。
七、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反饋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極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要求,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八、所生產的產品只在開發區區域內銷售。
請予監督。
承諾人(單位)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餐廳食品承諾書 篇2
為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保障城鎮衛生環境,構建誠信和諧社會,本攤點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規,依法、誠信經營。
二、嚴格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并積極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三、有上、下水或貯水設施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建立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有進貨記錄臺帳。保證不使用過期、變質、被污染的、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不使用非食用物質、非食品用具容器。
五、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洗滌、消毒、防腐保鮮、防蠅、防塵、防鼠等衛生設施;嚴格按照規范清洗消毒餐飲具,保證不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和包裝材料。(經營現場無自來水設施或有效消毒設施的,應當使用一次性餐飲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飲具)。
六、服從城建、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管理,自覺到劃定的區域,按位擺放,不占道經營。所使用的棚、亭、餐車等設施自覺做到美觀整潔。
七、按規定使用密閉的垃圾容器和污水容器并做到垃圾進筐、污水進桶,保持生產經營場所清潔衛生。
八、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提高安全信用意識、自覺約束意識和職業道德修養,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愿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諾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餐廳食品承諾書 篇3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共同營造老實取信、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我特向XX縣工商局 分局(所)和廣大消費者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將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置于首位,爭當依法經營、老實取信經營的楷模,帶動和促進我縣食品經營者規范經營。
二、增強食品安全自律意識,加強內部治理,建立和落實索證索票、進銷貨臺帳。食品批發商、供貨配送商和食品零售戶100%使用“三合一”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目、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認真實,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經銷食品不得有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不得銷售有毒、有害、失效變質食品;不得銷售“三無”食品和國家規定需進行QS認證而未認證的食品;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食品,
四、經銷食品若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主動下架或退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五、服從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主動配合有關部分依法開展對經營場所內的檢查。
以上承諾,真誠地懇請工商部分、消費者和社會各界進行監視,如有違反,愿接受法律、法規懲處,同時,我們倡議全體行業同仁踴躍加進我們行列,為我縣食品安全健康有序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承諾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