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商場租賃服務合同(精選3篇)
酒店商場租賃服務合同 篇1
出租商: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本商場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制訂,租約條款如下
一、酒店將位于酒店內大堂二樓的商場租給租戶營業使用,租期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調費和電費。
二、經營范圍
三、租戶不得超出以上經營范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觸,若違反,酒店有權收回經營地點,不另行補償酒店有義務保障租戶的經營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諾以下各項
1、租戶需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將當月租金和其他應付費用一次性付給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將收取3%的滯納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結算,則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額5%的手續費。
3、營業時間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間。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裝酒店分機電話,酒店則按電信局標準收費。
5、租戶如欲更改場地的裝修或懸掛對外宣傳廣告物品時,必須事先得到酒店書面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按違約處理。
6、承租人必須維持承租區域的整潔和完好,并承擔租賃區域的一切維修費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服從酒店的管理,不得將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帶入酒店。
8、租戶任何時間都不得在承租范圍內制造噪音。
9、租戶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承租范圍任何部分從事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
10、租戶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酒店相關管理人員的協調管理。
11、該承租范圍不得分租或轉租。
12、如非因酒店有關人員的人為疏忽而造成租戶任何財物損壞或損失,概由租戶自行承擔。
五、酒店向租戶承諾以下各項:
1、酒店為酒店大樓的安全管理負責,并提供承租范圍內持續電力服務。
2、租戶每月可在本酒店購買飯票解決員工的膳食問題,飯票價格按每日_________元/人執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滌服務給租戶,收費按酒店對外價格的七折執行。
六、押金
在該合同簽訂后的七天內承租人應付給酒店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作為租用押金,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友好協商提前終止時,如租戶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規定,酒店將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違約責任
承租人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酒店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從押金中扣除損失費用。
八、合同終止
1、租戶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戶所負責的一切經濟責任。
2、如酒店或租戶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此租約時,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終止方需負責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續約
1、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續約權,但租戶應于租約屆滿時提前三個月向酒店發出續約的書面通知。
2、租戶如不續簽租約,本合同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終止,屆時租戶必須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屆時將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標準計算場租,并需賠償酒店一切有關損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后另行補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商: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酒店商場租賃服務合同 篇2
出租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1、甲方是位于東莞市東城區東縱路208號萬達廣場(下稱“萬達廣場”)室外步行街 號鋪(下稱“該商鋪”)的合法產權人。
2、甲方擬出租/乙方擬承租該商鋪。
鑒于前述情形,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該商鋪租賃及相關物業管理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該商鋪的位置、面積和用途
1、該商鋪的位置:萬達廣場室外步行街 號(附圖)。
2、該商鋪的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建筑面積數為本合同項下的租金、物業服務費等款項、費用計取基數。
3、該商鋪的租賃用途:乙方承租該商鋪用于經營(商品類別) 或其他經營用途。
二、租期和開業
1、本合同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下稱“進場裝修日”)將該商鋪按現狀(即毛坯房的方式)移交給乙方,屆時雙方應簽署交接確認書。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的裝修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支付租金(即俗稱免租裝修期)。
3、乙方應在免租裝修期內完成裝修。乙方在免租裝修期內需交納物業服務費,需承擔免租裝修期內該商鋪發生的能源費等相關費用,并應在進場裝修前向該商鋪所在商場的物業服務公司(大連萬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預付。
三、租金
1、雙方約定該商鋪租金為: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業管理費、采暖費、能源費、租賃稅及乙方經營產生的費用。
2、租金支付期限:
(1)雙方約定,每壹個月為一個計租期;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個計租期的租金。
(2)其中第一個計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現金或銀行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之日為乙方的實際付款日。
4、本條約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實際付款日的確定,適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或費用,其中應向管理公司支付款項或費用的賬戶由管理公司另行書面指定。
5、甲方收款帳戶為:開戶行: ;戶名: ; 帳號: 。
四、物業管理及物業服務費、冬季采暖費和能源費
1、乙方保證遵守管理公司對萬達廣場及該商鋪的《經營管理公約》,遵守《經營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書》,及與管理公司達成的“租戶手冊” 中的物業管理內容。
2、從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當向管理公司交納該商鋪的物業服務費。該商鋪的物業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平米8元人民幣,即每月物業服務費為 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如日后物業管理費遞增或減少,由乙方自理。物業服務費每3個月為一個計費期。乙方應在每個計費期結束15日前向管理公司交納下一個計費期的物業服務費。
3、乙方應承擔租賃期限內該商鋪發生的水、電等能源費用(實行分戶計量),水、電費實行電卡充值。
五、保證金
1、為了確保本合同下各款項、費用按時足額交納,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納租金保證金、物業服務費保證金、經營質量保證金。
2、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兩個月的租金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 整)如乙方未能如約交納租金的,甲方有權從租金保證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罰,不足部分仍有權向乙方追索。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7日內補足租金保證金;逾期未予補足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收回該商鋪,商鋪交還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乙方在經營期間因商品質量問題而引起顧客投訴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3、合同終止時,雙方辦理完撤離手續后的10日內,由甲方及物管公司將租金、物業服務費保證金余額無息返還;在乙方辦理完撤離手續30日后,管理公司將經營質量保證金余額無息返還。
六、遲延履行違約金
乙方延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交納其應付款項或費用,則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收取遲延履行違約金,該違約金以遲延應付款項或費用金額每日3‰計算,從應付之日至實際全額付清之日。
七、該商鋪的使用
1、該商鋪的裝修:乙方就該商鋪的裝修方案應事先交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審查同意后實施。甲方和管理公司應當在收到裝修方案后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同意。
乙方裝修時應當遵守萬達廣場有關裝修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公司有權對乙方不合理的裝修行為予以指正或制止。
前述甲方和管理公司的審查同意行為或者管理公司的指正或制止行為,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并不導致甲方或管理公司因此對乙方裝修承擔責任。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防火、防盜、用電等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否則責任自負,造成他方損害的應予賠償。
3、乙方應當在經營范圍內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及萬達廣場的各項設施、設備,保持其良好使用狀態。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或故障,乙方應當及時自行修復或給予賠償。
4、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按期足額向甲方付清租金的情況下,在甲方的書面同意下,乙方有權轉租或分租。屆時,租金由甲方與丙方協商,相關轉讓費由乙方與丙方協商。
5、乙方承諾:如果乙方的行為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損失,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賠償。
八、該商鋪的交還
1、本合同終止后的7日內,乙方應當在保護該商鋪墻面、天棚、地面裝修完整性的前提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損耗除外)交還甲方。乙方應在撤離該商鋪時將商鋪內自屬物品清理完畢,逾期作為放棄物品,甲方有權任意處理。
2、乙方在撤離該商鋪前應當結清所有對甲方或管理公司的應付款項或費用。
3、因乙方原因導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7日內完成撤離,并將符合約定條件的該商鋪交還甲方的,由此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還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日租金水平雙倍的占用費。
九、優先購買權、承租權
1、在租賃期限內,如甲方轉賣該商鋪,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有關該商鋪轉賣條件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并在30日內與甲方達成相關協議,否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將該商鋪轉賣給第三人,則甲方保證本合同內容得到受讓人知曉并繼續適用受讓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的享有優先承租權。
十、稅費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規定承擔并繳納相應稅費,租金不含任何稅費。
十一、合同終止與解除
1、如甲乙任意一方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違約,雙方自行協商以書面形式擬定賠償條款。
2、如乙方違法經營或危害社會秩序,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無需支付補償。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項下租期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愿意續租,應在租期屆滿30 日 前與甲方另行達成續租協議。
5、甲方出售房屋,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6、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特別約定
1、為了萬達廣場商業步行街商鋪整體經營效益,甲方授權管理公司對需要合并經營的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和調整,乙方知曉并接受此安排。
2、商鋪使用人應自行取得在該商鋪進行經營所需的所有證照,并承擔相應費用,如需甲方提供協助的(如提供房產權證等權屬證明的),甲方無條件予以協助,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3、如乙方同時承租該商鋪相鄰商鋪,乙方應另行與該相鄰商鋪所有人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將商鋪間隔墻拆除以合并經營區域,但乙方應在該商鋪交還前恢復間隔墻。
4、乙方應知悉并遵守《經營管理規約》,守法經營,與鄰友好,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項合理規定。如因乙方不遵守上述約定產生的糾紛,一概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結業前須將營業執照等與該商鋪相關證件全部撤銷處理,若未處理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商鋪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繼續使用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對方責任或損失。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的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管理公司地位和身份
管理公司作為該商鋪所在商場物業服務的提供方,不影響本合同中甲、乙雙方的主體地位和相關權利義務,不因此為甲方或乙方承擔任何責任。甲、乙雙方同意管理公司有權援引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十六、通知
1、甲、乙雙方按照下列內容送達通知或文件,可視為送達:
(1)甲方住址:
郵編:
(2)乙方住址:
郵編:
任何一方變更以上內容,應當及時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酒店商場租賃服務合同 篇3
茲經雙方同意訂立一切條件分列于后各愿遵守:
(一) 業主將_____街/道_____號即_____大廈/樓_____座_____樓租與租客,雙方訂定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正(收租時另給收據為憑)及訂明租用_____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規定租客在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余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二) 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占用其他地方。租約期滿,住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于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如業主需要收回樓宇,亦須要一個月前通知租客。
(三) 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欠,租客未按租約定的日期交租金,業主有權對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間按日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過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業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件,業主有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毀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四) 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鑰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租客遷出后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業主有權不經公安部門及法庭等手續而聯同貳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五) 該樓之管理費由租客支付,(今后如管理費降低或調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賃登記費由業主支付。
(六) 本樓只作之用。
(七) 租客不得在該樓貯存違禁品或干一切觸犯中國政府法律之事,倘經發現,即報有關當局究辦。租客不得有喧嘩或擾亂鄰居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戶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業主有權令租客遷出。
(八) 租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曬衣架、花架、霓虹燈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業主得雇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九) 該樓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征得業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十) 該樓一切門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如潔具、水龍頭、水管等如有損壞,租客須免費負責修理或賠償。如租客因疏忽而毀壞本樓之設備,損及別人之家具衣物或傷害他人等,租客須自投風災、水、盜竊及意外保險,租客如有任何損失,業主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 租客不得在該樓宇飼養貓、狗及使人厭惡之鳥類及動物。
(十二) 租客不得拒絕業主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業主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準許持有業主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十三) 租客搬進該樓宇時,該樓宇內之電器設備包括。
(十四) 該樓宇之電表及水表均屬業主名下登記,租客依照水電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過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電費等,業主有權拒絕供應電力給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