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協管員崗位職責(精選3篇)
城管協管員崗位職責 篇1
1、認真遵守作息時間,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作息時間隨季節的變化改變,具體時間由局辦公室通知)。重點路口的守點時間根據情況另行安排。
2、嚴格請銷假制度。事假憑請假條逐級審批;病假憑醫院證明、書面申請逐級審批。請假半天由分管局長審批;一天以上由局長審批。對病事假人員,協管員負責人要認真做好登記,每月底將病、事假情況匯總后報辦公室存檔備查。
3、工作時間內不準看書、打牌、下棋、串崗、脫崗等。
4、每周一或有重大活動、檢查時,要統一著裝,其余時間可著便服,上班期間佩帶統一制作的標志。
5、定點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遇有特殊情況及時與小組巡查人員聯系,協同解決。
6、參與日常巡查的協管員要始終和正式隊員在一起,不得分開。
7、重點地段和路口守點的協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
城管協管員崗位職責 篇2
1、向責任單位(門店)和居民宣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基本要求。
2、負責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監督和管理,包括對責任單位(門店)店外經營和亂擺亂倒行為進行制止,對機動車停放進行規范,對隨地亂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的行為進行教育。
3、服務街巷社區,參與社區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工作,對所轄社區進行巡視檢查,督促所分管的路段和沿街責任單位(門店)履行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4、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制、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助、制止無效時,及時向城管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報告,并協助城管行政執法人員督促違法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
5、收集、反映社區、單位、居民對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所在街道辦事處城管辦報告。
城管協管員崗位職責 篇3
主要職責
1、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城管執法人員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2、服務社區,參與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對所轄區域實行動態巡視檢查。
3、勸阻和制止所發現的違反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勸阻、制止無效時,及時向城管執法人員報告,并協助城管執法人員督促違法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
4、收集并及時反映責任區域單位、群眾對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具體職責:
1、對違章占道堆碼、經營的行為進行制止。
2、對亂堆亂倒亂扔的行為進行制止。
3、對人行道亂停亂放車輛的行為進行制止。
4、對無證開挖城市道路的行為進行制止。
5、對亂張亂貼亂寫廣告、標語、電話號碼的行為進行制止。
6、對車輛未封蓋嚴密、沿街撒落、泄漏的行為進行制止。
7、對損壞、污染城市市政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
8、對門前三包責任進行督促和落實。
9、對其他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