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工作職責(精選3篇)
城管工作職責 篇1
一、 受理下列來信來訪
1. 對全區城市管理、市政建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愛國衛生事業發展并組織實施;轄區內市容、街貌的綜合管理,櫥窗版匾廣告審批;區內道路改造、養護管理;轄區內道路占用、挖掘和綠地占用、樹木砍伐的審批和管理;轄區內街路園林綠化的規劃指導、協調;全區義務勞動、抗旱防汛、堤壩管理;轄區內街路掃保、垃圾清運、公廁清掏工作;轄區內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管理;轄區除運雪工作等方面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2. 檢舉、揭發本局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3.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 接待來訪人,向來訪人宣傳法律、法規、政策。
三、 及時向領導反映群眾要求、意見、建議,提出處理意見。
四、 調查處理已受理的信訪案訪。
五、 協調有關機關處理信訪案件。
城建局駐信訪大廳工作職責
城管工作職責 篇2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并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措施,并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二、組織編制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按照國家、省、市對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規定,依據行政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四、按照國家、省、市的規定,對戶外廣告、標志物、裝飾物的規范設置和市區機動車輛洗車場點,占用道路停車場點進行審查、審批和管理。
五、參與市容管理規劃的制定,對市區的市容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參與城市規劃、建設項目的論證和審核;負責市區各類臨時占道(含對涉及公共環境領域的項目和占用城市道路進行公益活動和各類宣傳形式)的審批和管理。
六、承辦上級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管工作職責 篇3
1、向責任單位(門店)和居民宣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基本要求。
2、負責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監督和管理,包括對責任單位(門店)店外經營和亂擺亂倒行為進行制止,對機動車停放進行規范,對隨地亂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的行為進行教育。
3、服務街巷社區,參與社區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工作,對所轄社區進行巡視檢查,督促所分管的路段和沿街責任單位(門店)履行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4、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制、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助、制止無效時,及時向城管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報告,并協助城管行政執法人員督促違法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
5、收集、反映社區、單位、居民對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所在街道辦事處城管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