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督職責2023(精選3篇)
安全監督職責2023 篇1
1.負責科室全面工作,指導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藥品生產、藥包材、醫療機構制劑、特殊藥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市藥檢所的業務工作。
2.貫徹執行并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生產、藥包材、醫療機構制劑、特殊藥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的方針政策。
3.組織做好藥品生產企業、藥包材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的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驗收工作;配合省局做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
4.負責特殊藥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6.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轉報工作。
7.負責藥品再注冊、藥品品種核査工作;協助省局注冊處做好藥品品種注冊、核査,藥材核查工作。
8.承辦省局和市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安全監督職責2023 篇2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和要求,并監督本單位(分管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2.協助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目標計劃,計劃批準后監督執行。參加對本單位安全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3.監督并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職工安全教育、安全法規的學習、考試和反事故學習。
4.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審查,監督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或設施與主體工程的竣工驗收。
5.經常深人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發揮安監人員作用,制止違章行為。監督勞動保護用品、設施的發放和使用。
6.及時用快報、通報、錄像等手段向本單位反饋安全經驗和事故教訓的信息。
7.參加事故調査,及時做好事故原因分析、統計,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并制定防范措施,監督整改。
8.做好本單位外包工程和臨時作業人員的審查與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監督職責2023 篇3
1.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國家防總的調度命令,及時上報并處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3.擬訂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關規定,并對其實施情況實行監督。
4.負責組織編制全市防汛抗旱的總體規劃和擬訂局系統防汛抗旱的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5.歸口管理協調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會議;組織對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防汛工程設施的安全實行監督。
6.掌握并發布訊情;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的防汛預案,并負責應急情況下的防汛調度。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資金的安排,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組織防汛物資的調度使用。
8.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通信設施和防汛信息、預警系統的建設。
9.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務工程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方針政策;擬定本市水務設施管理的規程、規范、標準,并指導、監督其實施。
10.組織編制本市水務工程設施維修養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的規劃;審核、協調平衡市和區(縣)水務設施的維修養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方案,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其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11.指導開展本市水務設施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市水務設施運行、維修和養護的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本市重要水務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調度運行工作。負責本市水務設施的有關統計工作。
12.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市重要水務設施的占用、變更、廢棄等事項的審批、申報工作和水務設施運行養護企業資質的審批;負責水務設施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13.指導供、排水管道的監察保護工作。
14.參與本市重要水務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協同建設管理處做好建設項目的梭工驗收和工程設施移交工作;指導本市水務系統土地確定權屬、綠化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