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安全工作職責(精選3篇)
校長安全工作職責 篇1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落實責任制,依法制定 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4.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把安全工作納入各部門、個人履職考核,與評優推先和 績效考核掛鉤,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5.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有針對性地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和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
7.加強與所屬鄉鎮、街道、社區、派出所、消防、衛生、城管等部門的聯系,取得 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
8.遇到突發事件立即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
9.學校安全職責所必需的其他行為。
校長安全工作職責 篇2
崗位職責:
(一)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工作指導方針及相關規章制度,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工作的管理,編制本單位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工作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并報公司項目與安全質量管理部備案后組織實施;
(三)落實全員安全環保責任制,細化、分解各項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工作考核指標,制定安全環保責任書,并安排本單位領導與每名員工簽署;
(四)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組織編制和完善與本單位有關的HSE管理體系支持文件和操作規程等,經本單位領導審定后,報公司項目與安全質量管理部備案;監督本單位HSE體系運行,負責本單位HSE信息系統的應用和管理,按期組織本單位HSE體系內審,推動本單位HSE體系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掌握本單位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工作動態,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和公司項目與安全質量管理部通報相關信息,遇重大問題,立即匯報;
(五)核查本單位及所屬基層單位各項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程的.實施與落實情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組織落實整改、報告整改結果,上報新、改、擴建項目(工程)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計劃,并按批復組織落實;參與本單位及所屬基層單位事故調查處理,在本單位管理權限內對所屬基層單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六)組織編制本單位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預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報公司項目與安全質量管理部備案,并組織本單位進行培訓和演練;
(七)向本單位員工通報公司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工作形勢,公布本單位相關工作情況,組織本單位進行安全環保先進工作者初評;
(八)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環保會議,每半年組織一次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九)完成本單位其它安全、環保和職業健康相關領導工作。
校長安全工作職責 篇3
一、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技術業務學習,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對因忽視安全或工作失誤、失職造成的事故負主要責任,是本工種安全第一責任者。
二、具體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監測工作,具體進行瓦斯斷電儀的日常檢查、維修、調試、校正工作;負責將在籍安全裝置逐臺建帳,認真建立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維修校正記錄;負責指導協助使用單位處理瓦斯斷電儀故障,保證安全裝置使用正常、安全可靠。
三、按照《礦井通風安全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做好井下安全裝置及瓦斯傳感器的'調校,維修更換工作,及時處理故障,設備運行及故障處理結果要建立記錄;出現重大問題要進行匯報,因處理不及時或監測不準確造成事故的要負直接責任。
四、熟悉現場,做好安全監測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加強瓦斯重點管理區域的監測工作,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安全可靠。
五、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電器檢查,認真檢查防爆、絕緣及設備完好情況,杜絕失爆現象和帶電作業。
六、負責監督檢查巡檢路線范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
七、參與繪制礦井安全監測系統圖,妥善保管有關記錄、臺帳。
八、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區隊抓好瓦斯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