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十一篇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1
1)工作前按規定穿好防護用品。
2)工作前應先低速檢查刨床動轉情況,發現異常應停車檢修。
3)機床運轉中,禁止用手換工件,工具或其他物品,禁止放在工件上。
4)操作者禁止站在刨床的正面,應站在側面。
5)工件要卡牢,以免吃力時發生工件脫落的危險。
6)嚴禁用手清除刨屑,更不能用嘴吹,應用專用工具清除。
7)換刨刀,測量工件,變速和清擦刨床時,必須停車。
8)刨床運轉中嚴禁調整行程,嚴禁依靠運轉中的刨床。
9)上下工件時,不可一人單干,可應用起重設備或他人幫助。
10)工作中要時刻注意刨床運轉情況,發現不良現象,立即停車檢查。
11)刨床運轉中,操作者嚴禁離開或托他人代管,如有事需要離開,應將刨床切斷電源,停止運轉。
12)工作結束時,應將刨床各手柄位置恢復空檔,并切斷電源。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2
運輸隊隊長是本工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在運輸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運輸隊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保證在運輸作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協調好各運輸隊(班、組)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運搬計劃、運搬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組織運搬作業。
第3條 組織好班前會,在會上及時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精神,總結上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下達當班工作任務,布置工作。
第4條 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在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第5條 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各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第7條 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職工按照運輸任務進行運搬操作,及時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8條 在批準進行大件設備、物資的運輸計劃時,應對有關具體安全措施嚴格把關,確保安全。
第9條 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運輸現場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第10條 組織好對運輸安全設施的維護和定期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第11條 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
第12條 及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認真學習、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13條 督促、檢查相關人員的責任制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第14條 監督本區隊運搬計劃、運搬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三違”現象。
第15條 每班至少組織一次本工區隱患排查,及時排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并組織治理。
第16條 組織好本工區新工人簽定師徒合同,并監督執行。
第17條 負責本工區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第18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第19條 如實、及時匯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條 組織落實好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21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22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2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運輸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4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法給予運輸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25條 未及時組織進行運輸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26條 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運輸隊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27條 運輸隊隊長對煤礦井下貨物、設備等運輸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運輸隊在運輸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運輸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9條 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或未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運輸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第30條 沒有按照運輸計劃、運輸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組織作業的,運輸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1條 在批準進行大件設備、物資的運輸計劃時,未對有關具體安全措施嚴格把關,不能確保安全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害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3條 不能保證工區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本工區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4條 未組織好本單位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5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單位接連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6條 運輸隊隊未有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7條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8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9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運輸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40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3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4
(一)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總工程師負責具體領導礦井的安全技術工作,對礦井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制定礦井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定期主持召開各單位、部門管理人員會議,分析礦井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3、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同時研究和采取防護措施;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新建工程項目,要做到安全生產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把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
4、督促技術部門對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提出安全技術要求;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
5、定期布置和檢查安技部門的工作。協助礦長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負責制定整改計劃,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6、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7、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認真貫徹“五同時”。
8、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安排的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9、負責組織編制礦井預防災害安全技術措施和預防災害的處理計劃,負責組織制定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5
一、工區指揮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負責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在分管項目中的貫徹落實,并根據指揮部的年度安全目標,組織制定本單位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三、組織實施指揮部下達的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參加危險性大、單項、專項重大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并對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負責組織各自工區、隊(廠)、班組員工學習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新工人進場的工區一級安全教育;
五、參加或主持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到“四不放過”,對作業隊(中隊、班組)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六、有權拒絕違章指令,禁止使用無證(上崗證、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上崗作業;
七、履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相關職責。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6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單位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特種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其職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嚴格按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2、拒絕違章指揮。
3、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種設備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4、積極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5、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6、做好工作記錄。
7、按時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審。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7
采掘副隊長是各采掘連隊正常安全生產必備的主要負責人,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單位正職的領導下,對安全生產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認真組織落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理順各個生產環節,合理調配勞動力,提高生產效率,對現場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一)、崗位職責
第1條配合各采掘隊長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在隊長的領導下,抓好所帶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2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第3條合理組織勞力,抓好出勤和工時利用,提高采掘效率。
第4條帶領本班組職工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日,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隊長的參謀。
第5條開好班前會,按時向調度室匯報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做好現場指揮,嚴抓工程質量,嚴格按規程要求施工。組織好班前、班后會,認真總結本班安全生產狀況及執行好作業人員升井簽名制度。
第6條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成隊長交給的任務。
第7條抓好現場工程質量,設備維修質量、煤炭質量、管理使用好通防設施,杜絕材料浪費,搞好成本核算,降低粉塵濃度,有效控制職業危害。
第8條組織開展崗位技術大練兵,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努力提高機械化水平,抓好煤炭回收率,做到優質、高產、低耗。
第9條開展好各項安全活動,嚴反“三違”,認真分析事故,及時總結經驗,抓好兩個文明建設和“雙基”建設,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為契機,搞好現場管理工作。
第10條加強自身業務學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要工作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聽從指揮,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第11條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關心職工生活。
第12條搞好特殊工種培訓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對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傳達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14條不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不成隊長交給的任務的,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1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作業人員屢次違章作業行為熟視無睹;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6條采掘隊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與采掘副隊長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當班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7條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跟班采掘副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罰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18條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對于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第19條各采掘副隊長未組織本班級干部職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當班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0條對當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凡出現的大小事故是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者。
第21條采掘工作面的支護質量、安全上下出口、超前支護、前探支護達不到支護要求的,采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2條未組織好班前會和班后會召開的,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3條采掘工作面現場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或發現沒及時整改處理的,而造成事故的采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4條現場違章指揮,造成他人傷害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直接責任。
第25條造成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有毒氣體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26條對職工重大違章現象,未發現或發現不加制止的,采掘副隊長負連帶責任。
第27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主要責任、連帶責任可根據情節嚴重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8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環保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環保教育和培訓情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污染源的安全環保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環保狀況,及時排查安全環保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環保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環保整改措施;
8負責乙烯二分公司危險廢物轉移及貯存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建設項目的環保“三同時”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9
一、積極宣傳和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負責本工地的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工作,協助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及會議,并負責傳達會議精神。
四、認真學習貫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杜絕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將發生一般事故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點,確保項目部安全目標的實現。
五、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現場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上報項目部,嚴禁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10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犯勞動紀委、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做好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令,對他人的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篇11
i.對工程項目生產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ii.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iii.組織制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iv.主持制定技術措施、制定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v.工程項目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vi.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vii.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viii.參加、配合員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