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經理崗位職責推薦(精選3篇)
證券公司經理崗位職責推薦 篇1
1、主要從事與證券經紀類業務相關的工作;
2、主要負責開拓金融市場,推動金融市場產品銷售,服務高凈值客戶等工作;
3、主要負責開展投融資業務,完成綜合類金融服務工作。
任職要求:
1、全日制本科學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者優先;
2、性格外向,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較強的公關能力、應變能力和談判能力;
3、具備良好的客戶服務意識,良好的營銷策劃能力。
證券公司經理崗位職責推薦 篇2
崗位職責
1、規范組織會計核算,按時、保質、保量編報會計報表,辦理資金存取、劃轉和管理,防范資金風險;
2、監督營業部財務活動,控制財務預算,嚴格費用管理,及時編報統計報表及各類監管報表正確調整和計算考核利潤;
3、管理營業部稅務事項和發票審核;
4、財務分析,客觀、全面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和經營情況,及時報告營業部的重大財務事項;
5、做好與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6、其他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
證券公司經理崗位職責推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客戶服務水平,加強公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范投資顧問人員合規開展投資顧問業務,促進投資顧問業務的健康發展,依據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是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一種基本形式,指公司接受客戶委托,按照約定,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建議服務,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并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投資建議服務內容包括投資的品種選擇、投資組合以及理財規劃建議等。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附帶向客戶提供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投資建議服務,不就該項服務與客戶單獨作出協議約定、單獨收取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費用的,其投資建議服務行為參照本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證券投資顧問,是指公司正在或將要從事符合證監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中所指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且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成為證券投資顧問的證券營業部員工。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注冊為證券分析師。
第四條經紀管理總部和證券營業部是證券投資顧問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顧問的日常管理、招聘、培訓、監督、考核、投訴和回訪等工作;
投資顧問部是證券投資顧問的業務指導部門,負責證券投資顧問的專業指導、專業培訓和專業評價等工作,負責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需求,提供證券投資顧問產品或服務;
人力資源部負責投資顧問的人事管理、資格申報和注冊登記等相關事宜;
信息技術部負責提供投資顧問業務相關的信息技術支持;
法律合規部負責投資顧問業務有關規章制度、合同文本的合規審核,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有關合規培訓和合規咨詢,在合規檢查工作中對投資顧問業務進行合規性檢查,并對投資顧問業務進行合規考核,并將投資顧問業務納入公司信息隔離墻統一管理。
第二章證券投資顧問的任職資格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投資顧問的任職資格包括: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良好的合規執業記錄;
2、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一定投資咨詢經驗或金融業從業經驗;
4、具有出色的溝通及協調能力,能夠正確處理客戶的各種投資咨詢問題;
5、公司《員工招聘管理辦法》中的基本條件及公司其他條件。
第六條投資顧問的基本工作職責包括:
一、客戶服務工作
1、在合理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投資需求與風險偏好等的基礎上,為客戶提供適當性的投資建議服務,包括投資品種選擇、投資組合以及理財規劃建議等;
2、以報告會、沙龍等形式展開投資者教育活動,就投資者基本知識普及、投資技巧、投資理念、投資策略等方面對客戶進行專業的培訓;
3、促成客戶簽署基于傭金的“玖天財富”簽約服務協議,或者促成客戶簽署基于費用的投資顧問服務協議。
二、培訓工作
1、參加營業部晨會或夕會,向營業部客戶經理或其他崗位員工就市場資訊、市場走勢、行業發展和上市公司動態等內容進行講解和分析,并提供近期的投資策略;
2、參加營業部新人培訓、知識培訓等工作,對營業部客戶經理或其他崗位員工就投資知識和投資技巧等內容進行專業培訓。
三、研究工作
1、學習研究公司研究部、投資顧問部及同業券商的研究報告,通過各種渠道實時掌握各種市場資訊、個股信息和行業動態;
2、在公司的統一組織下,按照證券信息傳播的有關規定,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客觀、專業、審慎地對宏觀經濟、行業狀況、證券市場變動情況發表評論意見,為公眾投資者提供證券資訊服務。
四、公司或營業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投資顧問的行為準則
第七條證券投資顧問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勤勉、審慎地為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
第八條證券投資顧問在提供相關服務時,應當重視客戶利益,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利益損害客戶利益;在知悉客戶作出具體投資決策計劃時,不得向他人泄露該客戶的投資決策計劃信息。
第九條證券投資顧問在提供相關服務時,應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2、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3、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4、投資決策由客戶作出,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5、證券投資顧問不得代客戶作出投資決策。
同時,公司有關部門及分支機構應當通過營業場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公司網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項信息。
第十條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費用應當以公司賬戶收取,嚴禁證券投資顧問以個人名義向客戶收取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投資顧問人員禁止行為:
(一)出租、出借、轉讓、涂改業務資格證書。
(二)違規移交或不善保管有關證券投資顧問協議以及業務推廣、服務留痕、回訪記錄、投訴處理、合規檢查記錄等資料,并造成遺失和損毀;
(三)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雜志等公眾媒體,向
社會公眾推薦具體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或者對具體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格走勢進行預測。
(四)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
(五)未完整、客觀、準確地運用有關信息、資料向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投資分析、預測和建議。
(六)斷章取義地引用或者篡改有關信息、資料;引用有關信息、資料時,未注明出處和著作權人。
(七)兼營或兼任與其執業內容有利害關系的其他業務或職務。
(八)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機構執業。
(九)私下接受有利害關系的客戶、機構和個人饋贈的貴重財物。
(十)隱瞞已發現的違規行為及重大風險。
(十一)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時出現以下違規行為:
1、使用安全、保本、無風險、黑馬推薦等夸大、誘導性用語,明示或者暗示保證投資收益;
2、對投資顧問業績進行片面、夸大、虛假的營銷宣傳和誤導性陳述等內容;
3、利用其他機構或者個人對本公司及人員投資顧問業績的評價進行廣告宣傳;
4、以免費服務、免費產品等方式進行客戶招攬,除非該項服務或者產品可以在任何時候無償提供;
5、在沒有說明相關工具或產品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風險的情形下,聲稱軟件、圖表、設備等工具或產品可以選擇證券投資品種或者確定買賣時機。
6、通過公眾媒體發布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中含有電話、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