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崗位職責(通用7篇)
仲裁崗位職責 篇1
1、司機應負責對本車的保養和維護,勤檢查車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如因無水、無機油而造成的車輛損壞,由司機自己負責。
2、司機應說話和氣,不開霸王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違章次數過多,由司機自己負責。
3、司機應勤快、不懶惰,接到接貨電話應登記,合理接貨,如發現有不報也不接者,經查屬實后,罰款50元。
4、司機應誠實為本,市內接貨為免費接貨,不準索取收費,不準拉私貨,如發現查實確有此事,按索取金額5倍罰款。
5、司機在接貨時必須數量準確,票據清楚,出現貨少貨差,由司機自己負責。
6、充分利用資源,司機在沒有貨接的情況下,必須負責本站開票。
7、未盡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仲裁崗位職責 篇2
一、接受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交辦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參加仲裁庭。
二、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向當事人及有關單位、人員進行有關調查,調取文件、檔案,詢問證人、現場勘察、技術鑒定等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調查。
三、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提出調解仲裁方案。
四、依法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五、認真審查申請人的撤訴申請。
六、參加仲裁庭合議,對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七、案件處理終結時,填報《結案審批表》。
八、宣傳勞動人事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
仲裁崗位職責 篇3
主管是協助老板處理托運站一切事情,具體方面為:
1、主管負責每天掛車的進站和出站,以及掛板的情況和車板、蓬布的維修。
2、主管應負責每天貨物的.合理裝車。
3、主管應負責監督《裝卸工管理制度》的實施,實時求事的對待每個員工,如有意維護員工,損壞《裝卸工管理制度》的實施,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主管人員應對顧客說話和氣,遇事對顧客多做解釋。如多次被投訴、態度不好者,給予警告、開除。
5、主管人員應把安全意識時時記在心中,對不正確裝車方法指出改正,消滅安全隱患,直到沒有安全隱患。
6、主管人員在每天下午4點到晚上7點為開票時間,叉車只作為附帶。
7、未盡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仲裁崗位職責 篇4
1、上早班的開票員要負責早上開門,開門時間夏季為9點前必須開門,晚上9點下班,否則處于20元罰款。
2、開票員一定要熟記各貨物價格,使價格準確一致。
3、開票員必須票據清楚無涂改,因票據不清楚造成的損失由開票員負責。
4、開票員對客戶一定要熱情,不能不理或有意刁難顧客,如有顧客投訴,處于教育罰款,嚴重者開除。
5、開票員對所收貨物數量及所發地一定要準確,多開少開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開票員負責。
六、開票員在收取現金時應如實填寫,有少寫金額者經核實按少寫金額10倍罰款。
七、制單人是收貨地最后一個環節,有問題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再發現有問題造成的損失由制單人和開票人各自一半賠償。
八、開票員和制單人原則性不能請假,如有事應和同班人員協調好才能請假,無故不上班者罰款50元/天。
九、未盡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仲裁崗位職責 篇5
1.下屬與顧客發生爭吵及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2.下屬人員素質較低,情緒低下;
3.下屬售后服務不力,造成顧客投訴;
4.下屬不按公司要求及時交單、交款,不按規定時間及時結款;
5.下屬有挪用貨款的行為;
6.車輛未能及時保養、維護,影響正常配送行為;
7.車輛不潔,造成貨物污染的行為;
8.下屬私用車輛行為;
9.下屬未按要求做周轉用桶記錄或不及時回收周圍桶行為;
10.下屬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的現象;
11.工作安排未能如期完成。
仲裁崗位職責 篇6
1、上早班的開票員要負責早上開門,開門時間夏季為9點前必須開門,晚上9點下班,否則處于20元罰款。
2、開票員一定要熟記各貨物價格,使價格準確一致。
3、開票員必須票據清楚無涂改,因票據不清楚造成的損失由開票員負責。
4、開票員對客戶一定要熱情,不能不理或有意刁難顧客,如有顧客投訴,處于教育罰款,嚴重者開除。
5、開票員對所收貨物數量及所發地一定要準確,多開少開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開票員負責。
6、開票員在收取現金時應如實填寫,有少寫金額者經核實按少寫金額10倍罰款。
7、制單人是收貨地最后一個環節,有問題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再發現有問題造成的損失由制單人和開票人各自一半賠償。
8、開票員和制單人原則性不能請假,如有事應和同班人員協調好才能請假,無故不上班者罰款50元/天。
9、未盡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仲裁崗位職責 篇7
1、團結帶領仲裁院全體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法律及政策,維護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對仲裁院的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并做到統籌兼顧,合理安排。
3、堅持原則,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廉潔奉公。
4、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地擬定實施全院的各項工作計劃,對各項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督導指導。
5、抓好宏觀管理,加強重點指導,不斷提高全體仲裁員的業務素質及辦案能力。
6、要有開拓精神和創新意識,刻苦鉆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業務,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為我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做出貢獻。
7、做好仲裁員的思想工作,注意關心和解決仲裁員的實際問題,為仲裁院的建設和仲裁員的學習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