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售賣合同(通用3篇)
塔式起重機售賣合同 篇1
出賣方:
(甲方)
買受方:
(乙方)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生產塔式起重機臺套閑置,出賣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價每臺套人民幣元(大寫元)
二、甲方出賣該設備提供:塔吊出廠合格證、技術監督局監檢證、起重機械設備登記表、牌、使用說明書等,并保證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此塔吊的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保證此設備機械主機構狀況良好,塔吊附屬機構齊全,乙方裝車前清點,如有缺失乙方有權提出扣減出賣價或甲方采購補齊,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五、乙方預付定金人民幣元,余款付清后乙方運走塔吊,該塔吊產權歸乙方所有。
六、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賣人(甲方)買受人(乙方)經手人:經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定
塔式起重機售賣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出租及承租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就汽車起重機租用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項目名稱和使用范圍: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向出租方租用80、160汽車起重機適用于億通礦業有限公司項目擴建設備吊裝,40平板汽車托運配重,不另加費用,為160汽車起重機服務。
二、使用期限:
80、160汽車起重機與40平板汽車,當使用期滿承租方需要繼續租用,應提前1天通知出租方,續租的費用按本協議執行不作調價。
三、租金、結算方式:
1、租金:80汽車起重機租金400元/臺班,160汽午起重機租金1500,40平板車不計算費用,事為160吊車拉配重服務。
2、日工作時間不低于10小時:
3、付款方式:80、160汽車起重機完成吊裝任務,所產生費用一次性支付完成。
4、以上費用包含人工費、設備費。
四、工作時間和內容:
每天工作時間按承租方工作時間計算,凈工作時間為10小時,其間承租方所有符合起吊的物資、轉運、均為80、160汽車起重機吊裝范圍內,設備吊裝轉運。
五、設備維護:
出租方負責80、160汽車起重機與40平板汽車修理、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起重機上的固定主鋼絲繩、吊物用的各種配套鋼絲繩和枕木由出租方負責。
六、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相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在進行起吊時和起重機所在的地方要有安全保障,確保起重機和操作手和設備起吊安全。
2、出租方有權利拒絕承租方的超重和違章操作,起吊物品和轉運貨物的要求。
3、出租方應服從承租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承租方的上下班的管理制度,當需要加班時服從安排。
4、當出現待命工作安排時,其操作手應就地待命,隨機服從調配。
5、出租方負責起重機和平板汽車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做到安全行駛,安全操作。
七、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所編排的使用計劃,出租方應必須服從。
2、承租方對出租方操作人員不服從指揮的,有權提出給予更換,出租方應服從。出租方設備故障、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方經濟損失的,由出租方承擔。
3、80、160汽車起重機修理燃油費用量和價格的漲跌均由出租方承擔,加油地點由出租方安排提供加油。
4、出租方配備的操作手必須攜有效特種作業證上崗,若中途變換操作手,應提前向甲方申報,并提交變換后人員有效特種作業證。
八、稅金和保險:
出租方自行繳納各種稅金和80、160汽車起重機與平板汽車。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出租方違約責任:
出租方提供的80、160起重機與40平板汽車、未經承租方同意私自離開工地到其他單位進行吊裝、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生一次按10000元計違約金。
2、承租方的責任:
承租方資金在甲方結算支付到位情況下及時支付。
十、安全生產:
出租方應按照“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需安全”的原則,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文明操作,安全生產,加強安全技術管理,接受承相方的安全監督和定期安全檢查并根據承租方檢查整改意見按時進行整改。出租方在租賃期內,由于自身機械并根據承租方檢查整改意見按時進行整改。出租方在租賃期內,由于白身機械原因及操作不當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其全部責任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支持任何費用。
十一、附則:
1、出租方、承租方進行協商,達到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2、當雙方協議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司法程序解決。
十二、其它: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份兩份,出租方執有壹份、承租方執有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式起重機售賣合同 篇3
發包單位: 安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鄭州市建委關于《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鄭州市安全生產 監察局關于《鄭州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試行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建筑機械設備 的具體情況,明確雙方在起重設備裝、拆、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為確保施工 安全,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嚴格執行。
設備名稱、型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布的 有關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施工前,甲方應保證作業區域道路暢通、平整,夜間施工提供照明設備, 負責布置作業區域安全警戒線,有明顯標志,并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如有違反,造成后果,由甲方負責。
3、施工前,乙方派 同志負責機械設備的有關安全工作。甲方派 同志負責聯系并予以協助,雙方應經常聯系、合作,預防事故發生。
4、 乙方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安裝、拆卸工藝規程和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如違反而引發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5、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6、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雙方一起參加驗收,向有關部門申報,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按《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作業,對任何一方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雙方都有權拒絕執行。
9、其他零星內容另行補充規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