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維修合同(精選3篇)
起重機維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上海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出租給甲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按建設部文件,維保必須由有安裝資質并在當地建管部門備案的單位進行作業,并整理資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維保機械的工程名稱
上海星光耀廣場二期(真如城市副中心A1地塊)工程
第二條:委托乙方維保的機械名稱、型號
機械名稱:塔式起重機
機械型號:TC6515
生產廠家:長沙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在使用過程中,乙方當班司機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并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二、乙方每月對每臺設備進行月檢,并做好記錄,必須按月檢內容進行,監理和使用單位必須確認并簽字。
三、乙方需定期進行檢查、做記錄,不合格項目告知甲方、監理單位及地方專業檢測機構,并應盡快整改。
四、乙方如果沒有對問題項目告知相關單位,且沒有按檢查內容進行整改,所出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邀請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進行維修,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按合同法實行。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起重機維修合同 篇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和設施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工程項目:
二、 工程地址:
三、 甲方責任
1、設備進入現場至拆除期間,甲方應對設備及配件承擔保護責任,發生損壞追究責任方,如使用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使用方負責。
2、制定機械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4、 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5、 如機械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6、 向安全單位提供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
7、 審核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備案注明等文件,審核資質證書,和特種操作證。
8、 不能強迫出租方違規吊運規范要求不允許的物件。
四、乙方責任:
1、出租單位必須提供完整的租賃資質資料,并簽訂機械租賃合同。
2、進入施工現場的出租機械設備,應有制造許可證,產品合同證,檢驗證明,單機備案證,安裝使用證明書,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3、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4、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安全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范圍進行安裝、拆除工程。
5、使用方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雙方應明確安全責任,使用方應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設備性能要求,必須在使用安裝合格驗收條件下簽字后使用,擅自使用由操作方負全部責任。
6、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定期保養,如因機械操作問題及機械設備自身質量問題發生機械安全事故,則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并承擔責任。
7、乙方應做好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建立機械管理臺賬。
8、安裝拆除期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制定出的安裝及拆除方案進行,如不按要求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說明:此機械設備安全協議僅供參考,項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進行簽訂。
起重機維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甲方派遣乙方擔任甲方起重機的司機。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起重機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要求乙方遵守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___________建筑總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筑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委托管理的鹽都區大縱湖建筑總公司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5、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6、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委托的公司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7、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監督、檢查,對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8、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積極配合調查。
9、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甲方機械進場后,乙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余該吊車的保衛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機械損壞和丟失(包括吊車上零件),乙方要負賠償責任。
10、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裝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機指揮資質的起重工指揮,并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委托公司負責。乙方在工作中,堅持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9.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