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通用3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 篇1
甲方: 建建筑有限公司 (總承包單位)
乙方: 建筑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安裝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及國家財產的安全,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管理法規、標準,簽訂本協議。
一、甲 方 責 任
1、按照乙方提供的起重機械技術要求及基礎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提供相應的該起重機械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設備進場道路暢通,供電電源滿足設備運行要求;
2、審核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登記證明等文件;
3、審核安拆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參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審核乙方編制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監督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安全消除后方能作業;
6、施工現場有多臺起重機械作業有可能發生碰撞的情況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并實施防止起重機械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出租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乙 方 責 任
1、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2、必須確保參加作業的人員依法取得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證書應在有效期內并按有關規定通過年檢;
3、按照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標準及機械性能要求,編制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有乙方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起重機械安裝使用說明書檢查起重機械的鋼結構、各機構及零部件、起重機械基礎、作業現場施工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5、組織所有參加安裝、拆卸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由作業人員本人簽字確認;
6、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起重機械的實際機械技術參數編制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在安裝、拆卸作業前,將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及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8、應當按照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9、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完全消除后方能作業;
10、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乙方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對甲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其它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合同》為準。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簽字后生效。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 篇2
合同簽訂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機械委托安裝(拆卸)單位(下達施工許可的施工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安裝拆卸單位安裝資質證書號 資質等級
安全生產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166號令)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建筑起重機械的安拆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工程地點: ;
建筑物高度: 米;層數 層;
第二條 安裝/拆卸機械型號,安/拆時間:
機 械 名 稱數量規格/型號生 產 廠 商產權備案單位
/備案編號機械使用期限/起止時間安裝日期預計拆卸日期
第三條 機械安拆地點、安/拆工作內容:
機械安裝地點: 。
安裝的高度 米,首次安裝基本高度 米。后續頂升加節 次 米,附墻架 套。
乙方負責對合同內機械的安裝、頂升加節、附墻、拆除。
乙方不負責對起重機械及配件進出場的運輸,但包括使用25噸汽車吊及安拆所需工具、器材。
第四條 設備檢查、維護、保養:
起重機械在使用中,甲方如需乙方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的,應在本合同第十一條中予以委托,約定其相關條款,并支付檢查、維護、保養費。
第五條 計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費用計算
機械名 稱數量(臺)安裝基高(元)頂 升、加節(元)拆除標準節(元)安裝附墻架(元)拆除附墻架(元)25噸汽車吊(元)檢查、維護保養(元)小計
因特殊原因超出25噸汽車吊費用
合 計(元)
付款方式
1、機械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后7日內付安裝費人民幣 元(¥ 元)。
2、建筑物封頂7日內付頂升、附著費人民幣 元(¥ 元)。
3、機械拆除完畢7日內付清余款 元(¥ 元)。
第六條:雙方安全職責
一、甲方安全職責
1、會同乙方確定機械安裝位置和方位,負責機械基礎的設計施工,基礎預埋和接地裝置的埋設,并對其工程質量負責;負責提供機械安裝總功率電容量的電源,按《建筑臨時用電規范》滿足安裝的專用電源線及開關箱。
2、提供對機械安裝(加節,附著)拆卸所需吊車、塔吊等進出場及施工的條件。
3、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明,必要時核對該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
4、甲方應根據生產需要,在機械安裝前三個工作日內負責將監理公司批準的機械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資料告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設備使用登記機關),并接受安監機構安裝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甲方負責辦理機械拆卸告知手續時,同時負責注銷起重設備使用登記證明,并將準確安拆時間通知乙方,以便做好安拆準備。
5、檢查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對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執業資格證書(以協會指紋采集人員信息為準)。
6、審核乙方編制的起重機械安裝(加節,附著)、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按規定應當組織專家論證的,組織專家論證。制定本單位對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7、委派本單位技術、安全專職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乙方提供的各項資料完整、人員證件真實和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情況,并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8、安拆作業前,劃分作業區域,做出警示標志,禁止交叉作業,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安拆現場。
9、機械安裝前,組織對所需安裝的機械及配件向乙方進行清點移交,檢查機械質量。
10、機械安裝完畢,在接到乙方自檢合格報告,及時委托具備檢驗檢測機構對機械安裝進行檢測,檢查合格的,及時組織出租、安裝、檢測、監理等單位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頂升加節附著完畢,甲方應及時組織聯合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1、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頂升加節附著,應提前2-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統籌安排人員按時頂升、加節、附著等施工作業。
頂升加節附著前,按乙方編制的安拆方案做好附著鐵件預埋預留,并派架子工在預埋預留相應高度處,搭設附著安裝人員操作平臺,憑驗收合格使用。
12、在遇有架空輸電線或其他危險作業區域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作業。
13、甲方應合理安排安裝、拆卸、附著作業時間。不得強行要求工人在高溫、冷凍等不符合作業條件下安裝作業。
1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安裝附著拆卸費用。
15、甲方委托乙方對機械在使用中負責檢查、維護、保養的,按合同條款,應督促、檢查乙方上述工作落實情況,同時做好記錄。
16、甲方負責將機械安裝、拆卸、檢查、維護、保養等資料移交產權單位存檔。
二、乙方安全職責:
1、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機械安裝位置、方位的確定和基礎附著、預埋件預埋的技術指導,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說明書等檢查安拆現場作業條件,參加基礎驗收。
2、負責提供企業安裝資質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委派受聘于本企業并已錄入智能化管理系統的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及安裝特種作業工人參加安拆施工作業,并保證證件真實有效。
3、負責根據建筑工程及機械設備性能要求按照安全技術標準,編制安裝(附著頂升加節)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經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甲方審批執行。
4、制定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機械安裝前,甲方應向乙方對所安裝的設備及配件進行清點交接,乙方應在清點交接時和安裝作業中對所安裝機械的各部件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甲方,同時對自帶吊具、索具和輔助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確定正常后方可安拆。
6、機械安裝前,由公司技術負責人會同甲方相關人員按照安拆方案對安拆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安拆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簽字確認。安拆時項目經理、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全過程監督檢查,安拆人員按規定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品,按照起重機械安拆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按照《安拆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拆操作程序》安拆作業,確保安拆安全和質量,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7、乙方在機械安裝完畢(含附著),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使用說明要求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行,合格,出具自檢合格報告報甲方,并向甲方出具書面安全使用說明。
8、機械安裝、拆卸(含頂升、附著)應在白天進行,不得在大風(13m/s)、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及夜間進行作業。(如因甲方強制要求作業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由甲方承擔)
9、乙方在起重機械拆卸后(甲方最后一次安裝拆卸費用支付時)將安裝拆卸(含檢查、維護、保養)全部資料一并交給甲方轉交設備產權單位存檔。
10、受甲方委托對機械在使用中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的乙方,每月對機械進行兩次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檢查維護保養內容:見“建筑起重機械檢查表”)并做好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作出處理,及時報告甲方,乙方應對檢查維護保養的質量負責。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是本合同安全責任的主體單位,甲方對起重機械安拆作業安全責任行為負總責。
2、按合同安全職責、條款未履行而導致生產事故或機械損壞,按事故調查報告及糾紛調處、仲裁責任劃分比例承擔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做好設備安拆前場地和道理的平整、周邊障礙物(含外架)的清除工作,影響安拆而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機械設備安拆費,按每逾期一日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3、其他約定: 。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設備安裝、升節、附著錨固、拆卸的,要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2、其他約定: 。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
5、合同簽訂地: 。
使用單位:(甲方簽章) 安裝/拆卸單位:(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機械安拆責任人: 機械安拆責任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政 編 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甲方租賃乙方起重機進行吊裝作業。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起重機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要求乙方遵守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施工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筑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5、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6、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委托的公司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到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7、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監督、檢查,對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8、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積極配合調查。
9、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甲方機械進場后,乙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余該吊車的保衛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機械損壞和丟失(包括吊車上的零件),乙方要負賠償責任。
10、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裝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機指揮資質的起重工指揮,并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委托公司負責。乙方在工作中,堅持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9.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非起重物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11、乙方在吊裝運輸、現場吊裝安裝過程中出現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所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并與現場施工人員相符,發現無效不相符情況,乙方承擔20__元/次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結束日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