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通用3篇)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1
當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經查: 以上事實違反了: 的規定。根據: 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處罰:1、 ; 2、 。要求你(單位):①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罰款交至甕安縣城市管理局(地址:雍陽鎮南東路圖書館旁);②于 年 月 日之前履行 行政處罰。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甕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90日內直接向甕安縣人民法院起訴。 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我局將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人員:
證號:
證號:
甕安縣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2
姜堰市蔣垛鎮人民政府當場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負責人姓名
職務地址電話公民
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經查明,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在 ,進行 的行為,違反了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根據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 行為,并決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 元(大寫)的行政處罰。履行方式:□當場收繳□于 年 月 日前繳至 銀行(帳號: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執法人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處罰地點
姜堰市蔣垛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城管當場處罰決定書 篇3
當事人:大荔禧盛棉紡有限公司等731戶企業(名單附后)
經查明:當事人大荔禧盛棉紡有限責任公司等192戶公司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陜西省農墾科研中心香料試驗廠等24戶非公司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不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大荔縣果興化工廠等49戶個人獨資企業,開業后自行連續停業六個月以上;大荔縣殷官冷庫等466戶企業不辦理稅務登記,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大荔縣國家稅務局出具了提請吊銷營業執照材料。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1、20xx年3月16日大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大荔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擬吊銷公告,證明本局告知了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后果和期限;
2、大荔縣國家稅務局出具的提請吊銷材料,證明當事人違法事實。
20xx年4月25日,經本局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