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教師隊伍現狀考察報告
三、要理順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教育行政部門配置教育人才資源的職能作用。
XX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規定,“農村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交流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據說到目前為止,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都落實了此項規定,只有兩個省還沒有做到。我省有的縣,為了使教育行政部門盡量少管些校長,慷慨地把一些“股級”校長升到“副科”,變成縣委組織部所管干部。其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并沒有規定哪個級別的農村中小學校長就不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管,何況上級一直強調淡化中小學校的行政級別。還有一些縣規定校長選拔任用歸縣委宣傳部操辦。宣傳部管著全縣校長的帽子,攤派發行各種報刊就更加順手,一位農村初中校長反映,該校訂購縣委宣傳部攤派的報刊全年費用高達一萬四千元,市委機關報就得訂24份;有的小學每個教師攤訂一份市委機關報。宣傳部一手拿官帽,一手拿訂單,校長哪敢不訂!這種管理體制的負面影響主要還不在此,而在于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不利于學校領導班子的優化組合,不利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有效發揮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職能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農村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職能”。我省的情況則是一些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虛位,而縣級人事勞動和編制部門則越俎代庖。有的縣級人事勞動部門把教師招聘錄用、職稱評聘、培訓等職能拿過去,變著花樣開設資格考試科目,不管你是語文、數學、英語、音樂……教師,都得參加計算機(信息技術)、世界貿易組織知識、“創新思維”(每年都有變換)等科目的“培訓”和考試,每科收取60元至260元不等的費用,上不上“培訓”課并無嚴格要求,而考試總是可以通過的。大學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生,竟然也得交260元錢,參加那幾天的計算機培訓。其實,教育部門比人事勞動部門更具有優質的培訓資源,縣里有教師進修學校,市和省有教育學院,用不著像縣級勞動人事部門那樣臨時聘請教師(大多是向教育系統聘請)給培訓班授課,既可減輕教師負擔,又可提高培訓質量,還可以避免為了收費而濫設培訓、考試科目。
一些縣級人事勞動和編制部門把本屬教育行政部門的職稱評聘、調配交流職能拿走,包攬中小學教師的職稱評審、職稱崗位職數設置,而且一桿子插到每所中小學,這對教師隊伍管理工作干擾很大。對于如何根據不同規模不同學科區別設定一所中小學的高、中級職稱崗位數,教育行政部門最有發言權而實際卻沒有多少發言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工作自身特點,根據各學校每學年班級、學生數量變化,有必要對教師作校際間的調整調動,而人事勞動和編制部門則以幾年前核定的某校編制數和該校某種職稱崗位設置數加以限制,致使無法調動。縣級人事勞動和編制部門的管理,應限于總量控制,不宜微觀到校,不要使教育行政部門失去及時合理配置教師資源的職能作用,以免貽誤教學工作。
考察當中,深感國務院關于農村中小學校長、教師隊伍應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的規定十分切合實際,十分有利于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為什么這些規定落實不到位,主要是部門利益在作梗。我們看到一個擁有4400多專業技術人員的縣,中小學教師占了80%,掌握對這些人考這考那的“管理”權,事關某些部門的創收,“管理就是收費”,豈能不爭。在這個問題上,依法對農村中小學校長、教師隊伍具有管理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聲音卻最弱,他們反倒擔心別人說自己爭權。據說也有“技術”上的原因:縣委宣傳部長是縣委常委,管人事勞動和編制部門的副縣長也大多是縣委常委,或在副縣長中排名靠前,而分管教育的副縣長不但不是縣委常委,還大多是黨外人士。
部門利益也罷,“技術”問題也罷,都得服從法律法規。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中小學校長、教師,不但在上述國務院文件中有具體規定,而且見諸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這些規定不得落實的癥結往往不在市一級,而在縣一級。有的市委、市政府,XX年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下發了文件,明確應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農村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縣里就是不落實。政令不通發展到這等程度,必須下重手整治。省政府應牽頭成立有教育、人事、編制、財政和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專門督察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逐縣落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