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梨買賣合同(通用3篇)
香梨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水稻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水稻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水稻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水稻的種植面積為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水稻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水稻,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元。水稻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年月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水稻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蟲害,提高水稻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__________元1公斤;化肥__________元1袋;農藥__________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買受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梨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開戶
1、甲方在委托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復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后提款時專戶出款。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鑒(工商營業執照、印鑒)。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股東卡,并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托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托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并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買賣委托
甲方在乙方開戶后,自動享有柜臺委托、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視同甲方當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乙方在審核后,方才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托,則委托無效。
第四條清算交割
2、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
乙方對甲方委托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甲方保證金余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柜臺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折)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鑒,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后,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第七條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折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于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并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后所進行一切委托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并在明白和認可后簽定本協議。
3、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后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乙方特別聲明
1、當甲方臨柜委托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托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后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驗了相關證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于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泄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通過自助委托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遠程可視電話委托、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4、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盡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其他補充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于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內及時到乙方柜臺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并將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帳戶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香梨買賣合同 篇3
賣方(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產及院落一事達成協議: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林西縣大井鎮中興村四組房屋及院落一處,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使用面積約為平方米左右,房屋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左右,雙方約定該房產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叁萬元整。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的出售而轉移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及院落沒有產權和債權債務糾紛(與大經政府糾紛由大井信用社負責協調),此房屋院落內的樹木由甲方負責采伐;房屋由甲方負責拆遷;采伐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在房屋拆遷及采伐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與乙方無關。如由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糾紛給乙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第四條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全部款項(人民幣叁萬元整);屆時該房產必須無任何擔保、無抵押、無房產瑕疵,無產權糾紛、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甲方應自付款之日起五天內將房屋及院落拆遷完畢后交付給乙方。如自付款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沒有將房屋及院落拆遷完畢,則甲方雙倍返還合同款項。
第五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林西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井信用社
乙方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