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7年度述職述廉報告
四、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
XX年度,市局黨組根據局機關和二級單位干部隊伍建設的情況,經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同意,共調整任用科級干部 24人次,其中,提拔任用17人,平級調整1人,試用期干部轉正6人。提拔任用的17名干部中,正科級領導干部4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6人,副科級領導干部6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1人。共使用女干部6人,35歲以下年輕干部4人,均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在XX年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局黨組始終堅持黨的干部工作原則和正確的用人導向,認真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四項監督制度以及省、市委有關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規定,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選人用人標準,嚴格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實施,自覺接受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的指導和干部群眾的監督,程序規范,公開透明,無超編、超職數配備干部情況,無違紀違規行為。
(一)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增強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是選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準則。局黨組十分重視《條例》的學習教育工作,年初將《條例》和有關規定列入XX年度黨組中心理論組和機關干警政治業務學習的內容,認真學習,不斷深化對《條例》的認識,深刻理解選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同時,局黨組將貫徹落實《條例》的情況列入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點內容,進一步增強了黨組成員貫徹落實《條例》的法規意識、程序意識。
(二)嚴格履行程序,確保選好用準干部。局黨組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集體領導,民主決策,嚴格按照事前溝通、民主推薦、組織考察、會前醞釀、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選拔任用干部。一是堅持事前溝通請示制度。溝通請示是貫徹執行《條例》的紀律保證。局黨組在選拔任用局機關、市勞教所、市公證處中層領導干部等工作中,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溝通請示,經批準同意后,嚴密組織實施,并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二是嚴密制定實施方案。經上級批準同意后,局黨組依據《條例》和《公務員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有關要求,嚴密制定實施方案,并及時報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審批。三是嚴格落實重點環節的工作。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等是選拔任用干部程序的重點環節。局黨組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的程序,在民主推薦工作中,堅持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組織考察工作中,堅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特別注重考察對象的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在黨組討論決定的環節上,嚴格落實組織部門列席討論決定干部會議制度,會前提前三天請市委組織部派人列席會議,對局黨組討論決定干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黨組會上,堅持黨組集體討論、民主決策,黨組書記不先發表個人意見,充分聽取黨組成員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黨組決定。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嚴把“入口”質量關,認真執行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局黨組嚴格按照《襄樊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執行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11月份,局機關和二級單位6名正科級領導干部試用期滿,經市委政法委同意,局黨組及時組成考察組,對6名同志進行了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通過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個別座談,全面考察6名同志在試用期間的表現情況,并向市委政法委報告。
(四)加強基礎性工作,提高干部任用工作水平。局政治(警務)部是干部任用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局黨組不斷加強對政工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政治部干部認真學習理解《條例》和有關規定,熟練掌握干部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工作程序,不斷提高干部任用工作水平。在XX年17名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政治部認真負責,工作程序規范,文字材料齊全,工作軌跡清晰,為黨組選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及時準確的信息。同時,政治部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制度,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檔案,為干部監督工作提供依據。
(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局黨組嚴格落實嚴厲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11條措施”,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加強對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監督檢查力度,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搞“暗箱操作”,嚴格落實群眾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自覺接受上級組織和群眾監督。嚴格執行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嚴禁說人情、請客送禮和跑官要官,嚴禁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在全體干警中加強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干部人事工作紀律教育活動。堅持干部任職談話制度,在廉潔自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有效地保證《干部任用條例》和各項政策規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