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辦工作通報
督查督辦工作通報范文二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對衛生計生工作的重視程度,強化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督促各地全面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確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標。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6月20日-24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衛生計生委聯合組成八個督查小組,通過現場調查和聽取匯報的方式對各縣市區計劃生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 黨政領導責任落實較好。各縣市區黨政領導嚴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xx〕40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持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xx〕13號),強化領導,落實責任。一是兌現獎懲措施。各縣市區根據20xx年計生工作考評結果,獎勵先進,對實行“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的鄉鎮、村嚴格處罰到位。宜章縣創新計劃生育約談機制,出臺了《宜章縣計劃生育工作約談制度》,將鄉鎮、縣直計生綜治部門一把手及分管領導,納入約談和專項約談對象,并納入年度綜合績效考評。二是落實經費保障。各級均按照省市要求足額預算20xx年度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北湖區20xx年人口計生事業經費預算比去年人均提高1元;資興市預撥村直報工作經費50萬元,最終據實撥付,“兩非”辦案工作經費20萬元列入財政預算;臨武縣安排30萬元用于計劃生育戶外宣傳櫥窗建設,安排90萬元用于村直報建設。三是推進機構改革。蘇仙區、資興市、宜章縣、永興縣、臨武縣、汝城縣、安仁縣下發了三定方案,成立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和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并正式掛牌,人員整合到位;蘇仙區、資興市、桂陽縣、宜章縣、永興縣、臨武縣、汝城縣明確將衛生計生辦作為鄉鎮的內設機構。
(二)計生政策宣傳形式多樣。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方式及時宣傳計劃生育新的法律法規政策。一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政策宣傳。一方面,各地都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納入縣、鄉兩級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資興市、永興縣、蘇仙區、臨武縣等地分別邀請省衛生計生委相關專家為中心組學習做新形勢下計劃生育工作專題講座。另一方面,各縣市區黨校都將計劃生育政策學習納入了主體班課程學習。二是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各地結合“5.29”協會日、“五下鄉”等活動開展專項宣傳,印發了大量的宣傳資料。北湖區在《今日北湖》上開設宣傳專欄兩期宣傳計生政策法規;安仁縣在安仁電視臺開展《衛計新風尚》欄目,播報衛計新資訊,宣傳計生新政策。三是制作固定宣傳版面。各地及時清理戶外宣傳標語,更新宣傳版面。資興市融合新的衛生計生政策、科普知識,統一設計了7塊市級、5塊鄉級、2塊村級宣傳版面;宜章縣在人口密集區或主要交通要道安裝了高規格宣傳版;臨武縣更新省道金江鎮至楚江路段、臨武三中至高速路口公路兩邊電線桿計劃生育宣傳牌;汝城縣在全縣范圍內全面更新縣鄉村計劃生育宣傳標語;永興縣在縣鄉主要交通干道設立25塊大型廣告宣傳墻,各鄉鎮與對口聯系鄉鎮計生工作的單位聯合打造鄉鎮宣傳一條路。
(三)星級示范創建有序開展。各縣市區均能夠把計劃生育星級示范村(居)創建工作作為夯實基層基礎的一項重要抓手,對創建工作進行及時安排部署。部分縣市區星級示范村(居)創建活動方案在門檻指標的確定、創建的重點、督查的方式等方面既各具特色,又切合實情。資興市、臨武縣、桂東縣、安仁縣已經開展了專項督查,下發了整改通報,桂東縣對整改不到位的創建村實行“一票否決”。
二、存在的問題
(一)黨政統籌推進欠力度。一是衛生計生機構改革滯后。北湖區、桂陽縣、桂東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和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人員整合還未到位,嘉禾縣還未下發三定方案;北湖區、安仁縣還未正式下發相關機構改革方案明確鄉鎮單獨設置衛生計生辦,嘉禾縣、桂東縣未單獨設置“衛生計生辦公室”,僅在“社會事務辦公室”上加掛“計劃生育辦公室”。大部分鄉鎮衛生計生機構尚未整合,在改革轉型過程中普遍存在基層計生隊伍不穩、人心不定、工作不力等現象。二是計劃生育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培訓宣傳不夠深入。部分干部群眾甚至存在無需再抓計劃生育工作的誤解,少數鄉鎮和村(居)計劃生育戶外宣傳標語和陣地尚未及時更新宣傳內容。三是網格化(村直報)建設未全面鋪開。蘇仙區、宜章縣、安仁縣網格化(村直報)建設經費未正式撥付;資興市、臨武縣、安仁縣、汝城縣還未出臺正式實施方案。
(二)整治“兩非”工作形勢嚴峻。部分縣市區整治“兩非”工作宣傳氛圍不濃厚、部門配合不到位、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力度不大。截止6底,全市38例任務,只完成3例,完成率只有8%,各縣市區除資興市1例、宜章縣2例之外,其余縣市區尚無一例查處到位。
(三)社會撫養費征收滑坡明顯。受機構改革、計生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部分縣市區社會撫養費征繳困難,各縣市區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均大幅下滑。所查11個縣市區13個鄉鎮,社會撫養費結案率絕大部分為0。
(四)“星級示范”創建不夠扎實。有的地方對星級示范村創建的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存在應付現象,創建工作停留在表面上。北湖區、蘇仙區星級示范村創建未開展督查;資興市三都鎮星級示范村創建活動還未正式開展;汝城縣部分鄉鎮星級示范村部署安排不細致,督查通報整改內容不詳實;臨武縣武水鎮督查問題不具體、問題雷同,工作流于表面。
三、下段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強化領導責任。要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計生工作職責,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責任。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近期要對計劃生育工作進行一次專題調研,切實解決計生工作的突出問題。要認真落實計生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嚴格責任追究,加大督導力度,傳導工作壓力。要加快推進機構改革進度,注重優化資源配置,優化隊伍結構,優化職能設置,做到資源整合、人員融合、工作配合。
(二)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切實抓好“星級示范”創建活動,著重抓好各級示范村的評定和上報工作,進一步夯實村級基礎,落實村組計生責任。要圍繞新的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生殖健康、獎勵扶助等內容開展全方位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培訓,營造計劃生育工作濃厚氛圍,引導群眾樹立科學的生育觀念。
(三)進一步嚴格依法管理。加大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力度,各縣市區要集中開展一次社會撫養費征收行動,對一些典型違法生育案件依法進行強制征收,形成社會撫養費征收高壓態勢。完善日常孕情監控措施,加強區域協作和部門協同,集中整治“兩非”,確保按時完成全年任務。加強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應用,推進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落實計劃生育獎扶政策,認真貫徹郴政辦發〔20xx〕25號文件精神,突出落實好“失獨”家庭、計生特困家庭等計生特殊家庭扶助的各項政策。
(四)進一步做好迎檢準備。要重點做好定性資料的上報和迎接年度計劃生育綜合檢查、數據核查等工作。要以考核方案為綱領,查漏補缺。加強定性資料上報,即時督促指導市、縣兩級計生綜治部門完善上報資料和考核各項工作;加強有關數據分析,特別是認真比對本地的工作數據與省里數據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
督查督辦工作通報范文三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2月29日和3月2日,縣作風大整頓辦公室、縣電視臺組成督查組,分別對清泉鎮等6個鄉鎮和縣教育局等14個單位的工作人員遵守工作紀律等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督查中大部分單位能嚴格執行考勤簽到制度,有規范的考勤表,大部分工作人員能按時簽到,自覺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如:清泉鎮和縣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均能帶牌上崗;縣教育局和縣醫保中心設立了統一簽到處,嚴格執行簽到制度,對出差等人員的去向進行了標明,其他工作人員全部按時到崗,并能堅守工作崗位,扎實工作。縣財政局在辦公樓醒目位設置了“五個一律免職”內容的警示牌,營造了濃厚的宣傳教育氛圍。
二、存在問題
(一)少數單位仍然存在遲到現象。在督查中發現,縣水利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一名工作人員遲到,縣財政局兩名工作人員遲到,縣就業服務中心四名工作人員遲到,縣社會養老保險中心五名工作人員遲到。
(二)簽到制度不規范。
一是少數單位沒有設立統一簽到處,如:縣財政局是由各股室分別簽到。二是少數單位簽到表不規范,沒有打印工作人員姓名和設置時間欄,對出勤人員和外出辦事人員等都用符號表示;三是對工作人員去向標示不清楚;四是存在代簽到現象,如:縣人民檢察院有代簽到現象。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考勤制度。各鄉鎮各單位要制定嚴格的考勤管理制度,規范簽到行為。一是要設置統一的簽到處;二是要嚴格簽到時間,嚴禁提前簽到和補簽;三是要規范簽到行為,嚴禁代簽;四是嚴格考勤登記,對出差、請假等情況應填寫出差派遣單和寫請假條,對臨時外出辦事等情況應在簽到表或人員去向牌上標明去向。
(二)嚴格工作紀律。各鄉鎮各單位要嚴格上班紀律,嚴禁上班時間打牌、下棋、打麻將、炒股票、玩電腦游戲或到歌舞廳、洗浴場所休閑娛樂。對精神不振、工作不實等“九不”問題要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強整改。要建立作風巡查機制,嚴查 “懶、散、庸、浮”問題,嚴格遵守首問負責制等制度,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提升工作效能。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此次督查中存在問題的單位要認真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切實加強整改。對存在問題的工作人員要作出書面檢查。整改方案和書面檢查于3月13日前交縣作風大整頓辦公室。今后,縣作風大整頓辦公室將采取定期檢查、突擊抽查、專項督查和明查暗訪等形式,進一步加大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工作人員遵守工作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郴州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問責暫行辦法》(郴辦發〔20xx〕2號)和《關于“五個一律免職”的通知》(郴辦字〔20xx〕5號)的文件規定,予以問責,絕不姑息,既嚴肅處理當事人,又要追查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