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精選9篇)
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工作的國家法律,將“‘政務處分’從名詞概念上升為立法規范,進一步強化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消除盲區和死角,全面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
政務處分法本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要求,對調查取證、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確保政務處分的原則不放松、標準不降低、結果不偏離。為保障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政務處分法對復審、復核后需撤銷或變更原政務處分決定的情形謎行明確,對處分決定被撇銷的公職人員的補救途徑提出操作辦法,既維護法律實施的權威性和政務處分的嚴肅性,又充分體現對公職人員人權的尊重。通過規范操作流程,注重實事求是,做到寬嚴相濟,確保政務處分在法治軌道上操作規范、運行有序。
政務處分法堅持事由法定的原則,對現有關于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整理,著力對各類公職人員科學、統一地設置處分的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相應的處分檔次,同時明確從重、從輕或減輕、免予處分等規則,為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政務處分法規定,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可以對公職人員實行政務處分。一方面,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另一方面,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為明確監察機關和任免機關、單位明晰兩類處分主體的職能定位,政務處分法對兩類主體各自發揮的作用和應承擔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督促兩類主體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更好地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形成教育公職人員的合力,切實提高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處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嚴格執行政務處分法,遵循政務處分的標準尺度,規范政務處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發揮政務處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實施,有效地嚴格了公職人員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細化了公職人員的管理機制,規范了公職人員的廉潔意識,對公職人員的受處分情況作了明確的處罰規定。綜合而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實施確保了公職人員三個優點。
自我約束的力度增強
當代公職人員,是管理國家,引導群眾的精兵強將。俗話說:“兵雄雄一個,將雄雄一窩”。作為新時代的公職人員,更應該擔當起歷史的重任,時刻都要緊繃人民群眾冷暖這要弦,把自我凈化、自我革新、自我強大作為一切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實施,從根本上強化了公職人員的責任擔當,為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敲響了警鐘,本法所列舉的六種處分形式,充分并且細致地明確了處分的嚴重性,分類作重劃分了每一種處理方式的條款。顯示出法律同前容不得半點讓步,無異于給公職人員開展了最為深刻的警示教育。
干事創業的氣氛擴大
公職人員的職責是要全心全意完成黨分配的任務,責任擔當是當代公職人員最重要的課題,每一名公職人員在從事工作之前,都必須要歷練過硬的責任擔當,沒有擔當的公職人員是做不成大事的,一味喜歡推卸責任、丟三落四、搞形式主義的公職人員是要受到政務處分的。作為當前而言,公職人員應該是要積極深入到最艱險的地方去,扎實體現在“干”字上,只有干出實事,干出楊績,才能在職業生涯中不負國家的培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實施,更加精密地促進了公職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使公職人員加大了自身的責任意識,從而引導公職人員認真對待“干事創業”。
公職管理的責任細化
公職人員的管理,一直以來都是制度為先,但一些制度只能從宏觀上約束其行為,不能更加細致地從微觀上強化公職人員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實施,更加準確地填補了存在的漏洞,有效地促進了公職人員行為規范,進一步明確了公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了公職人員的“四風”管控,也強化了公職人員的拒絕權利濫用。
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實施,更加清晰地明確了公職人員管控力度,有效地促進了公職人員積極向上的良好好品質,更充分體現了公職人員能進能出的用人方法。
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__年6月20日通過,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
健身我們要明確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較合理等問題,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公職人員依據哪些行為確定處分等級、影響期多久、事件調查定性程序和原則等做了詳細規定,也是為建設公道正派的公職人員隊伍保駕護航。
“練哪里”,明確政務處分對象和行為。健身,我們要先考慮清楚,這次健身是要練哪個部位。而公職人員處分法也需要明確政務處分對象和處分行為,如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6類人員;政務處分有6種,其中可以從輕或減輕給予政務處分的有7種情形,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的有7種情形等。處分對象和處分行為就是政務處分法的基礎和根本,正是因為明確了“力的作用點”,才能將作用力變得有效。
“練多久”,確定政務處分時間和目的。健身,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是要練成什么樣,要練多久能達到預期的效果。而政務處分法也是一樣,政務處分目的并不是要單純處分,而是以懲戒的形式進行教育。處分以違法違規嚴重程度確定影響期就是以嚴重性和危害性來進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處分為6個月、記過處分為12個月等。以目標為導向,以處分行為和處分時間為主要手段,保障對公職人員進行更積極、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練”,嚴格政務處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們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達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務處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務處分原則和程序,并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明確了工作紀律和要求。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處置問題線索、違反規定處置涉案財物等11類行為。嚴格處分程序,并細化處分流程才能讓違法違規行為“無縫可鉆”,強調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紀律要求才能讓執法“公平公正”,從而切實做到真管、真查、真處分,建設出作風優良、敢打硬仗、能打勝仗的公職人員隊伍。
落其實者思其樹,飲其流者懷其源。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一方面是為了加強公職人員管理,進行定期“敲打”和肅清“毒瘤”,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就如健身的過程是痛苦和勞累的,但是目的是為了你身體變得更健康,身形變得更優美。
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篇4
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加強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特別重要的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賦予了黨政“一把手”經濟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一肩挑”的重大責任。這對提高反腐敗斗爭的工作地位、工作力量上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
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同時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明確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黨委負主體責任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落實監督責任,紀委更是責無旁貸。黨風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因此,只有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才能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我們黨才能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認真學習貫徹《處分法》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公職人員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
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要從提高黨的執行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性,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扎扎實實地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篇5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主要內容可分為六部分:明確政務處分主體和基本原則、明確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規則、明確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嚴格規范政務處分的程序、明確被處分人員的救濟途徑和配套規定。
筆者認為,在生活中的很多時候都需要用辯證的眼光去看問題,看到事物的這一面,也應該能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只有全面看待問題,才能正確對待不走極端,不偏激。
作為公職人員要能理解到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是促進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要更加清晰、準確、系統地對推進明確公職人員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是一種約束、提醒;同時也應該理解到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是規范了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工作,“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公平公正的處理規則對公職人員也是一種保護。
新法出臺,公職人員要有自律之心、敬畏之心,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領會貫徹,更加全面、深刻理解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相關規定,為今后指明工作方向提供基本遵循。
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篇6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臺,有利于推進民事法律體系化,有效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為執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紀檢監察組織作為政治機關、專責監督機關,應當主動走進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群眾工作貫穿監督全過程,以務實高效有力的監督推動和保障各項民生政策落地落實,督促有關主責單位想民所想、急民所急,積極主動、設身處地解決好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在紀檢監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貫徹好《民法典》精神,進一步彰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筆者認為,各級紀檢監察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要立足自身職能職責,進一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要嚴格依紀依規依法辦事,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能力。要慎用嚴用審查調查措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格權”。要履行好高度注意義務,切實保障審查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要搞好實名舉報回復工作,讓信訪舉報人的知悉權監督權反向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要堅決懲治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及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加大民生監督力度,讓群眾平等地享受國家政策紅利。要強化作風建設,進一步暢通干群間的“連心橋”。
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篇7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今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之年,不由讓人暢想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齊頭并進,讓生活更美好。脫貧攻堅是我們徹底解決絕對貧困問題的最后一戰,全面小康是“國家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強,全國各族人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們常說,人活一口氣。這口“氣”是拼搏之氣,也是順暢之氣。有時候,在拼搏中雖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覺“不開心”。因為除了有成果的收獲,更在乎被周圍環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里,忽然接到房東電話讓明天搬走,一看租期還有半年才到期,那心里的憋屈怎么辦?看到小區電梯里打的五花八門的廣告,回想到這筆收益去哪里了?越想越生氣。好不容易剛處了個對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條狗撲了上來,狗主人卻沒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是揮拳相向還是保持紳士風度?讓人著實為難。十幾歲的孩子偷偷拿著父母的積蓄在網上打了“賞”,父母該怎么辦?不用怕,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有時候,苦一點累一點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視”。雖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斷去拼搏,但大環境的塑造也很重要。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讓群眾在關注小康社會“物”的同時,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優美”。
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奮斗起來更帶勁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僅要“富口袋”,還要“富腦袋”。要把這兩“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讓這“富”與時代同進。“此心安處是吾鄉”,有“鄉”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護好。有法可依,并不斷完善,就是最好的“守護”。當我們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無論在哪里,心底都會有著落。“底盤”更穩才敢開得更快。《民法典》無論是大到物權、合同,還是小到家庭矛盾、鄰里紛爭,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據和答案,可以說是保護人民群眾的權益無時無刻、無所不在。情況明了,底氣足了,就如解“后顧之憂”。俗話說,心穩了,手就穩了,在接續奮斗的路上就會更加義無反顧、勇往直前,噴薄出那為事業熱火朝天的干勁兒。“底盤”更穩才能開得更快。民心安,則天下和。“和”就是心齊,心齊則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塊千錘百煉,無比堅固的“磐石”,鋪就在“復興號”列車帶領人民駛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來可能還要面對更多更大的風浪,但只要人民群眾齊心協力、萬眾一心的這塊“基石”在,就能讓列車穩穩地全速前進。
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為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為《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篇8
曾經有同學這樣來描述民法原理與現實生活的緊密聯系:“大一追女生是先占,大二追女生是拾得遺失物,大三追女生是發現埋藏物.示愛是欺詐脅迫,結婚是重大誤解,離婚是違約行為,求婚是請求權,分手是形成權,老婆是自物權,情婦是他物權,婚生子是孳息,私生子是不當得利……”初看上面內容覺得挺有趣,但仔細分析會發現,民法原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真的是無處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會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張的說,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圍內,因此學習好民法,掌握好民法,運用好民法就顯得頗具實際利益和現實意義。
民法被稱為是“萬法之母”,因此學習法律應當或者必須從研習民法開始。眾所周知,民法學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有著龐大而瑣碎、完整而嚴密的理論體系。學習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們在民法學習過程中應當掌握一些有效的學習方法,更好的對民法知識融會貫通,領會民法學的真諦。
對于民法學的學習方法,曾有諸多的民法學者撰文論述,本文試從借鑒和比較的角度,并結合自己學習民法的實際感受和收獲來對學習民法的方法進行粗淺的介紹。
一 興趣第一,注重培養對民法學習的興趣
興趣是第一動力,認識和學習任何一種學科都應當建立在興趣之上,民法學習也是如此,只有對民法學習產生濃厚的興趣,才能在學習過程中一直保持學習激情和熱情,才可能有動力去對某個具體知識點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論述民法學習方法時注重強調如何思維等方面,其忽略了興趣這一大前提,沒有興趣是學不好或者說是學不“專”民法的。因此我們在開始學習民法時就要努力培養自己對該學科的興趣。那么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培養學習興趣呢?以下幾方面可以參考:如像本文開始的那段笑話一樣,把現實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現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詞和原理,這樣,一方面有助于我們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詞的基本含義,更能使我們加深記憶,從而有興趣對這些知識深入學習;還可以通過對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來進行小組討論或者辯論賽的形式來培養學習的興趣;此外可以介紹一些民法學界的知名學者,了解他們的求學經歷、畢業院校、學術成就等方面的情況,或許發現其中有自己的校友,這樣也會對民法學習興趣的培養產生一定刺激和促進作用。
二 點面結合,宏觀上把握民法的完整體系,微觀上掌握民法的具體知識點
民法是法學的“老大哥”,其理論體系是經過長時間發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準確的把握民法的理論體系,對于我們能否把民法“學會”、“學精”、“學專”起著關鍵重要的作用。民法體系雖龐大,瑣碎的知識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來并沒有那么困難。孟德斯鳩曾說過:“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通過這句名言。我們可以看出民法的權利本位,即民法主要關注對于個人利益的調整和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也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了解了民法的出發點,接下來對于其性質、基本原則等方面的理解就簡單多了:既然保護的是個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個人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誠信等原則。自然人要進行交往,那么必然會產生對某些事情的約定或者會對別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體系中自然會有合同、侵權之類的內容,這樣看來對于物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內容就不難理解了。其實仔細分析,對于民法的理論體系,都是可以遵循著“保障個人合法利益為本位”的這條基線來一步步推導出來。把握了民法的基本體系,接下來就要求我們對體系中每部分的具體內容或知識點加以學習和掌握,就像蓋房子一樣,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開始對于房內布局進行完善和補充。這樣我們的知識才是系統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對于每個知識點的學習,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運用巧”,不懂就問,勤于鞏固。這樣我們所建的“房子”才會更耐用,更穩固,我們的理論基礎才會更扎實,更充分,對以后的學習和研究也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促進作用。
三 民法學習要堅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
“人生處處皆民法”,民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早上買菜做飯會形成買賣關系,吃完飯坐車上班會產生運輸合同,下車不小心被狗咬會產生動物侵權問題,去醫院路上交話費不小心交到其他的號碼上產生不當得利問題......其實也正是因為有民法的存在,我們的生活才會變得和諧,變得穩定。我們學習民法不能單單只從書本上的文字知識出發,還要結合現實生活來學習。我們要善于發現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實際生活中感受民法的價值,此外我們還要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即所謂民法學習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識只有能夠被運用,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才會被我們所熱衷;同時實踐活動也對我們的理論知識的鞏固和創新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在民法學習過程中,要注重聯系實踐,并在實際生活中豐富理論知識。這樣,也會更好的激起我們學習民法的興趣,更好的“以我所學,服務社會”。這樣的學習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義的。
四 多讀書,讀好書
民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只把知識面局限在教材范圍內是遠遠不夠的,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民法理論也在不斷的發展完善和創新,對同一問題也難免會有不同或反對的觀點。這就要求我們在夯實民法理論的基礎上,培養閱讀的良好習慣。所閱讀的書籍不一定僅僅限定在法學領域范圍,可以或者應當拓展到哲學、倫理學、醫學等其他學科領域。這樣可以整合思維,拓展學習的廣度,強化理論的深度,對我們的民法學習一定會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此外,讀書時要特別注意選擇,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比較,提高自己的理論見解能力和獨立分析能力。至于如何選擇書籍,著名學者巴比達給了我們答案:“每個有知識的人,應該在自己的一生中,好好讀上8-10本書。究竟該讀哪些書?若想了解這點,那至少得讀上15000本才行”。
小結
民法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論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對一個個知識點的記憶和積累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我們在學習過程中要克服急躁和虛浮的學習心態,不要被一個較為復雜的知識點挫傷學習熱情。民法學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謂是“痛并快樂著”,而且我們時常會有“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為此我們要深入淺出的進行理論分析,廣泛大量的進行書籍閱讀,合理變通的解決現實問題。民法學習不僅僅讓我們學到專業知識,同時也會對我們人性的培養,人格魅力的提高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學科”,民法學習也會讓我們的人生路走的更寬闊,更美好!
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 篇9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而法律法條對于普通人來說過于死板、枯燥。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要聯系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理解。
隨著法律的解讀和案例的分析,逐漸發現,民法是一門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維護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權利。
關于我們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我們談談對民事責任的認識。
民事責任屬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的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
在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一些事情,但就判斷它是否要承擔責任有些迷茫。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例,我們應當把握以下四個問題:
一是,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四個,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二是,在一般情況下,應當把過錯作為不法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依據,而不是作為確定賠償范圍的根據。
三是,當過錯出現在幾個不同的當事人之間時,加害人一般只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舉證責任由受害人承擔。
在分析判斷時,可根據這些來判定是否要承擔責任,究竟是誰的責任。我們要學會在生活中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