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2 分級響應
發生建筑安全事故,市應急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本預案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1 報警。由事故發現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建設部門及公眾協作,及時將事故有關信息按規定上報。
4.2.2 接警。由市應急辦負責,建設部門以及110、119、120、122等報警、急救電話的主管部門協作,負責對事故信息進行研判,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
4.3 先期處置
在上級預案啟動前或上級建筑應急指揮部處置力量未達到現場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建設部門、事故單位、社區組織需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組織人力、物力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況;努力搶救受傷人員,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加強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保護事故現場。
4.4 應急結束
由現場指揮部會議決定應急結束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副指揮同意,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轉入后期處置階段。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政府或建設部門應在二周內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
事故現場緊急處置結束的一般條件和情況:事故的危險性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確保不會發生或個別發生耦合事故;所有事故涉及人員均已得到清點;現場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并確保未授權人員不會進入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已轉化為社會公共援助;局面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其他必須結束的情況。
4.5 后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事故單位及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 事故調查分析、評測與后果評估
由市應急指揮部建筑專家組負責,建設、公安、安監、監察、工會等部門協作,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責任,評估事故后果,提供相關決策依據。
6 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一般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市安監局牽頭,工會、監察、公安、建設等部門協作,依法組成聯合調查組,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報告應經調查組多數成員通過,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成員或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討論并做出決定,事故調查一般情況下應在90天內結案。市建設局根據事故調查組報告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結案批復,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事故原因等進行全市通報;總結經驗教訓,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依法處罰責任單位及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