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應急預案(通用3篇)
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應急預案 篇1
1.適用范圍
1.1本預案適用于安裝工程分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對和處置。
1.2本預案歸口管理部門為安裝工程分公司辦公室。
2.風險分析與事件分級
2.1風險分析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火災各種自然災害以及中暑、中毒事件等均會對職工造成人身傷害。為了保工程的順利開展,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及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保證廣大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以及在發生傷亡事故時有應急處置辦法,根據施工生產過程中五大傷害的實際制定本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2.2事故分級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一次事故只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編制的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勞動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3國家和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規定
3.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3.5山東清源集團有限公司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組織機構及職責
安裝工程分公司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4.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工作職責:
(1)審定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全面指導分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3)落實集團公司有關應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或指定人員到現場指揮應急搶險工作,對應急搶險重大問題進行上報、決策;
(5)上報事故信息;
(6)負責審定下達和解除預警信息,負責下達應急響應程序的啟動和終止指令;
(7)應急響應結束后,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評估和總結;
(8)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和培訓廣大職工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規程和規章制度;
(9)針對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火災等各種自然災害以及急性中毒事件等均會對職工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4.2應急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土建項目部、安裝項目部全體人員
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的會議決議,有關要求等;
(2)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接收各類突發事件的報告,跟蹤事件的處置狀況,收集相關信息并做好上報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審核,發布和管理備案等工作;負責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培訓計劃;
(4)負責應急資金計劃的制定;
(5)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的建設,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制度的編制,落實,制訂應急物資和裝備配備計劃,負責應急物資的定期檢查等;
(6)負責應急隊伍建設,制定并實施應急隊伍的培訓與演練計劃等;
(7)組織應急演練,應急培訓、應急物資和搶險救援隊伍等,并對施工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管理。
4.3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是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主要包括現場搶險組(救援、疏散,警戒等)、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保安組。
(1)現場搶險組
組長:項目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確定的各項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救護,設置隔離區域;負責協助外部救援和醫療隊伍開展工作;
(2)醫療救治組
組長:醫務室負責人
成員: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受傷人員,組織搶救所用醫用物質;
(3)后勤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成員:辦公室人員
主要職責:保障應急救援物質的供應,平時對所用物質妥善管理;
(4)善后處理組
組長:項目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受傷人員的后續醫療救治;負責核實受傷人員情況及其親屬的接待,安撫;負責恢復現場施工工作。
(5)事故調查組
組長:項目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保護事故現場,搜集事故資料;負責事故調查,確定事故損失,性質、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意見等。
(6)保安組
組長: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
成員:項目部保安部負責全體保安員為組員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與事故現場的隔離、警戒;
5.監督與預警
5.1風險監督
5.1.1工作職責
土建項目部、安裝項目部負責風險監督工作.負責與各施工單位對接,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佩戴情況,及時獲取事故信息,及時應急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情況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發布預警通報,通知各部門作好應急準備。
5.1.2監督方法
(1)工程項目在組織招標過程中嚴格審核投標單位的資質;
(2)簽訂施工合同過程中嚴格界定事故責任,由集團法務部把關審核;
(3)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與施工人員及時交流,避免出現情緒意外現象;
(5)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分析研判危險因素;
(6)與施工工程所在單位人員配合監督、管理施工過程。
5.2預警信息發布
應急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結合事故等級,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綜合判斷情況的緊急程度,確定預警級別。由應急辦公室采用電話,短信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事件時間、地點、可能影響的范圍以及應采取的措施等。
5.3預警行動
各應急救援工作組接到預警信息后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4.4預警調整和結束
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的變化情況,報請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調整或解除預警信息通知。
6.應急響應
6.1信息報告
6.1.1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公司領導、生產辦公室和公司總工會;
6.1.2重傷事故:公司在接到分公司和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6.1.3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公司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公司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應到達現場;
6.1.4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公司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督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如路途比較遠確實無法趕赴現場時,應立即委托臨時代理人進行指揮活動,并應在1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
6.1.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6.1.6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6.1.7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務室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公司應在8小時內通知安全監督部門處理;
6.1.8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單位,聯系人及通訊方式。并盡可能提供以下信息:事故類型,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巳采取的措施,事故可能發展趨勢。
6.2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和條件等第一手資料,并熟悉掌握安全法規、安全技術標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有充分的時間作準備,保證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
6.2.1“高處墜落”的應急措施
防止高空墜落的重點是防止架上墜落。于是要求腳手架必須由架子工進行搭設和拆除,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必須認真把好十道關口,即安全交底關、材質檢查關、尺寸關、鋪板關、欄護關、連接關、承重關、上下關、保險關和檢驗關。其他如懸空墜落、臨邊墜落等也是事故發生中較高的類別。防止高空墜落發生最根本的措施還應從物和人兩方面進行落實,物的方面就是要有滿足規范規定的防護設施,從人的方面來講,就是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滿足一定要求,即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年齡不滿18周歲和飲酒以后,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6級以上大風及雷暴雨天,以及夜間施工照明不足的情況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此外,高空作業人員要正確使用安全帶。在高空作業時,必須把安全帶的系繩掛在牢固的結構物、吊環或安全拉繩上,且應認真復查,嚴防發生虛掛,脫鉤等現象。使用安全帶系繩長度需要3m以上時,應使用加有緩沖器裝置的專用安全帶,使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減少墜落時的沖擊高度。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使用期間如發現異常現象,應提前報廢,高空作業無處掛安全帶時,應專門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桿等,否則,不能施工作業。
6.2.1.1“三寶”防護措施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挽救了無數職工的生命,已被建筑企業廣大職工公認為安全“三寶”
(1)進入施工現場的職工必須戴安全帽。進人施工現場的職工必須戴好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帽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4~5cm的間隙,并要系好帽帶,防止脫落,防止墜落物件把帽子打掉致傷頭部。
(2)懸空作業人員須系安全帶。凡在2m以上懸空作業,必須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帶,若有的懸空作業點沒有掛安全帶的條件時(如:行車梁的上部、吊裝屋架上弦等),施工負責人應為工人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安全欄桿等。
(3)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施工,必須在高度4~5m處設一層固定安全網,每隔4層樓再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并同時設下層隨墻體逐層上升的安全網。凡外架、橋式架、插日架的操作層外側,必須設置小孔安全網,防止人、物墜落造成事故。
6.2.1.2“四口”防護措施
(1)凡樓梯口、電梯口(包括垃圾口)、預留洞口(包括管井口),必須設圍欄或蓋板、架網。混凝土預制樓板的預留洞口,可事先預埋鋼筋網。設備安裝時再剪掉預埋鋼筋網。
(2)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必須搭設板棚或網席棚。棚的寬度應大于出入口,棚的長度應根據建筑物的高度,以5~10m為宜。
6.2.1.3“五臨邊”防護措施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臺的外側邊等,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設置lm高的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網。
6.2.1.4“架子把住十道關”腳手架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萬一腳手架發生故障,往往會造成多人重大傷亡事故。因此,對各種腳手架必須嚴格掌握,認真把好十道關口。
(1)材質關:嚴格按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擇材料;
(2)尺寸關:必須按規定的間距尺寸搭設立桿、橫桿、剪刀撐、欄桿等;
(3)鋪板關:架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并經常清除板上雜物,保持清潔、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須達5cm;
(4)欄護關: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側必須設7m高的欄桿和立網;
(5)連接關:必須按規定設剪刀撐和支撐,高7m及以上的架子,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不得搖晃。
①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一根支桿,與地面角度應不大于60°;
②架子高度在7m以上和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與建筑物應至少有一個連接牢固點;
③剪刀撐,不論木、竹、鋼管腳手架均應在盡端雙跨內和中間每隔15m設縱向剪刀撐,其最大寬度不超過6跨,與地面呈45°~60°夾角,從上到下連續設置;
(6)承重關:鋼管腳手架均布載荷,不得超過27MPa。在腳手架上堆磚,只允許單行側擺3層。用于裝修工程,鋼管腳手架的允許載荷最大為20MPa。其他架子(橋梁、吊籃、掛架、挑架等),必須經過計算和試驗確定承重載荷,如超載,應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證安全;
(7)上下關:必須為工人上下架子搭設馬道(斜道、跑道)或階梯。嚴禁施工人員因從架子爬上爬下而造成墜落事故;
(8)雷電關:
①凡金屬腳手架與一萬伏以上高壓輸電線路的水平距離必須保持5m以上,或者搭設隔離防護層。
②一般電線不得直接捆在金屬架桿上,必須捆扎時應加墊木隔離。
③凡金屬腳手架高于周圍避雷設施者,架間每隔24m設一個避雷針,針端要高出最高架桿3.5m;
(9)挑梁關:懸吊式吊籃腳手,除吊籃按規定加工、設欄護和立網外,挑梁架設要平坦和牢固;
(10)檢驗關:各種架子搭好后,工長必須組織架工和其他作業工種共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上架操作。使用時,特別是大風、雷后,要檢查架子是否穩固,發現問題及時加固,確保使用安全。10m以上的腳手架,在操作層下面留一層架板,以保證安全。如因材料不足不能留設安全層時,可在操作層下設張安全網,以防萬一。
6.2.1.5“屋面天棚有措施”在天棚和輕型屋面(石棉瓦、玻纖瓦等)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險,稍踏偏楞木,就會墜落傷亡。因此,凡在天棚和輕型屋面上操作、行走之前,必須在上面搭上墊板或在下方滿搭安全平網。
6.2.1.6“梯子必須牢又堅”由于梯子不牢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是較多的,因此要求:
①梯子要牢;
②踏步高度在30~40cm;
③與地面夾角60°~70°;
④底腳要有防滑措施;
⑤頂端捆扎牢固或設專人扶梯。
6.2.1.7施工現場使用的龍門架(井字架),必須制定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嚴格遵守安裝和拆除順序,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在運行前,要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經確認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6.2.1.8腳手架外側邊緣,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搭設腳手架,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操作層的跳板必須滿鋪,并設置踢腳板和防護欄桿或安全立網;在搭設腳手架前,須向工人作較為詳細的搭設交底。
6.2.2“物體打擊”的應急措施
施工工過程中,立體交叉作業、吊模、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整體腳手架的升降、都存在著物體打擊的可能,預防物體打擊是生產過程中時刻注意預防的工作
(1)在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如防護棚及腳手架的搭設拆除,應設警戒區,并設專人監控,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2)機械的安裝和折卸如吊機、施工升降機等的安裝和折卸過程中,工具及零部件等要妥善管理好放置好,要防止工具的滑落,在施工中,要注意精力集中,防止一時疏忽將零部件從高空落下,造成物體打擊事故。
(3)起重吊裝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要求,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下方,防止重物墜落和臂桿塌落傷人
(4)整體腳手架的升降之前在認真檢查,將腳手架上的雜物清理干凈,機械設備運轉狀況良好,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再進行升降。
6.2.3“坍塌”的應急措施
土方開挖及腳手架是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途徑,具有較大的破壞性,一旦發生坍塌事故必將造成很大的損失甚至人員傷亡。
(1)在土方開挖前要請地質勘探部門進行地質勘探,摸清實地情況,以便制定針對性方案,采取安全措施;
(2)開挖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造成士方坍塌故,應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3)基坑周圍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運士的坡度、轉彎半徑應符合有關全規定;
(4)腳手架要按照施工方案求進行搭設,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要求增設剪刀撐、連墻桿,其是在臺風和訊期在提前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腳手架的坍塌造成事故。
6.2.4“機械傷害”的應急措施
施工過程中,大、中、小型施工機械以及手持電動工具等,如使用不當,不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很有可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應當從安全裝置等方面采取技術措施。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工作,經常保持機械設備的完好狀態,嚴禁帶病進行操作;
(3)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裝置信號應完好無損,有缺損時要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不能使用。
6.2.5觸電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6.2.5.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觸電傷害的環節
在建工程與外電高壓線之間不夠安全操作距離或防護不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用電架設未采用TN-S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雨天、露天電焊作業;不遵守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沒有接地保護,潮濕作業沒有采用安全電壓;高大機械設備未設防雷接地;非專職電工操作臨時用電等。
6.2.5.2預防措施
(1)施工現場做到臨時用電的架設、維護、拆除等由專職電工完成。
(2)在建工程的外側防護與外電高壓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要增設屏障、遮欄或保護網,避免施工機械設備或鋼架觸及高壓電線。無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冒險施工。
(3)綜合采用TN-S系統和漏電保護系統,組成防觸電保護系統,形成防觸電兩道防線。
(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下方施工,搭設工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5)堅持“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配電箱、開關箱要合理設置,避免不良環境因素損害和引發電氣火災,其裝設位置應避開污染介質侵害、外來固體撞擊、強烈振動、高溫、潮濕、水濺和易燃易爆物等;
(7)雨天,禁止露天電焊作業;
(8)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凡移動式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9)堅持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6.2.6火災、化學物品爆燃或爆炸預防監控措施
6.2.6.1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6.2.6.1.1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環節
電氣線路超過負荷或線路短路;電熱設備、照明燈具使用不當,大功率照明燈具與易燃物接觸或距離過近,產生電弧、電火花等。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職工生活、住宿臨時用電架設不規范,亂拉亂接;職工在宿舍內明火煮飯、取暖引燃易燃物質等。
6.2.6.1.2預防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器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2)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范,正確連接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
(3)現場用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設備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4)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明火爐;使用碘鎢燈時,燈具與易燃物間距要大于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60W的白熾燈泡;
(5)使用焊機時要執行動焊證制度,并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并配備防火器材;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6)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7)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品的倉庫內,照明裝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均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6.2.6.2易燃、易爆危險品引發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6.2.6.2.1施工現場由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災、爆炸的主要環節;施工現場,使用油漆、松節油、汽油等涂料或溶劑;使用揮發性、易燃性溶劑稀釋涂料時,動用明火或吸煙;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體間隔距離過小。
6.2.6.2.2預防措施
(1)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現場,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煙,同時應加強通風,使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降低;
(2)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體的間隔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間隔距離不得小于30m;
6.2.7中毒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6.2.7.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中毒的環節
人工挖孔樁中,地下存在的各種毒氣;現場焚燒的有毒物質;食堂采購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質或職工食用了腐爛、變質食品;職工冬季取暖時產生的有毒煤氣;
6.2.7.2預防措施
(1)人工挖孔樁中,要進行毒氣試驗和配備通風設施;
(2)嚴禁在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3)工人生活設施符合衛生要求,不吃腐爛、變質食品;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冬季取暖注意室內通風,防止發生煤氣中毒;暑伏天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避開高溫、高熱時段,防止中暑脫水現象發生。
6.3響應措施:
6.3.1火災事故的救援
(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電源開關較遠時,需就近剪斷電線,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干燥沙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4)氣焊作業中,遇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5)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時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講清火災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6.3.2對觸電事故的相應措施
6.3.2.1使人體脫離電源,方法有拉閘、拔插銷、切斷電線(要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一次只能切斷一根線,以免短路電弧傷人),把電線拉離人體(電線外皮破損時,要借用絕緣工具),把人體拉離電線(不能直接接觸人體,可以拉觸電人身上干燥的衣服或借用絕緣工具);
6.3.2.2進行人工搶救
6.3.2.2.1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如神志清醒,應先讓其安靜休息,還要走動,然后請醫生或送醫院診治;
6.3.2.2.2觸電者已昏迷,應先讓其仰臥,解開衣扣、衣帶、腰帶、然后判斷一下是否還有呼吸:觀察胸部、腹部是否有起伏,把手放在鼻孔處是否感到有氖流;再判斷是否有心跳:用手摸頸部或腹股溝處的大動脈,或把耳朵放在左胸區;
6.3.2.2.3如呼吸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心跳也停止了,應同時進行胸外心臟擠壓,有兩人在場時,一人負責人工呼吸,一人負責心臟擠壓;只有一人在場時,應交替進行之;每次吹氣2-3次,擠壓10-15次;
6.3.2.2.4進行上述搶救正作的同時,應立即請醫生或送醫院;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一時收不到效果要堅持不懈,不要半途而廢,在送醫院的途中也不要停止;
6.3.2.2.5待觸電者身上出現尸斑或身體變冷時方可放棄,經過人呼吸,胸外心臟擠壓救活的觸電者,事實證明這些方法確實有效。
6.3.3機械傷害事故的救援
(1)對于一些微小傷害,工地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扎。
(2)較重大傷害者就近送醫院診治。
6.3.4坍塌事故的救援
一旦發生事故,應盡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就地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蘇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者可能全身被埋,可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其呼吸暢通。
6.3.5中毒事故的救援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讓病人大量飲水、刺激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備檢驗。
6.3.6高處墜落事故的救援
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先對傷病員進行生產自救,如情況緊您可直接撥打報警電話,也可直接將傷病員送往醫院,
6.4擴大響應
在當前應急措施難以應對、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請示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調整響應級別,向上級單位請求支援,同時充分尋求屬地政府或救援機構的支援。
7.應急結束
在公司/項目部范圍內,應隔傷員得到有效治療,且事故有效控制時,由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宣布本次事件應急響應結束。
8.后期處置
8.1應急響應結束后,按照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及時做好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8.2財務部負責牽頭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及后期保險和理賠等工作。
8.3事件調查組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準確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制,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8.4應急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現場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現場搶險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各組人員由專業相關各部門人員抽調組成,相關人員均應參加相應的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培訓活動。
9.2應急物資與裝備
各項目部儲備適量的應急防護設施
(1)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車輛,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9.3通信與信息
通訊聯絡通過固定電話、手機方式進行。
9.4應急通訊
略
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和防范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時科學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各區(縣)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各區(縣)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學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做好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加強社會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應全市冶金、建材、有色、輕工、機械、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大行業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發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蹤)3~9人,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各區(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需要市政府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3)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國家、省相關預案執行;
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長由市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及市安委辦、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財政局、衛健局、國資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氣象局、總工會等相關部門、發生事故企業的主管部門、事故搶險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地區(縣)政府主管領導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各區(縣)人民政府建立相應的本級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指揮部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2)分析災情,確定事故救援預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向救援部門發出各種救援命令。
(4)確定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5)負責內外信息的接受和發布,向上級救援機構匯報事故救援情況。
(6)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演練和指導。(7)負責檢查督促各救援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和改進意見。
(8)適時調整各救援部門人員組成,保證救援機構正常工作。
(9)負責向有關新聞機構發布事故及救援信息。(10)負責向上級部門提交事故及救援報告。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根據事態發展及時做出相關救援決策,必要時向省和國家應急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
2、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布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方案,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3)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警戒區的設置和警戒工作。
(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類事故救援物資運輸工作,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所需的物資和設備及時運送到事故搶險救援現場。
(5)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中應由市財政解決的經費,并及時撥付到位;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6)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遇險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7)市國資委:負責督促落實監管企業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及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8)市工信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及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保障應急救援通訊暢通。
(9)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指導轄區政府和事故責任單位對有害物質進行無害化處理。
(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協調事故單位完成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11)市總工會: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穩定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搶救期間的氣象信息發布。
(13)*武警支隊:在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遇險人員的營救,
(14)*消防救援支隊:在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遇險人員的營救。
(15)*供電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供電需要。(16)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人力、物力,
確定搶險施工方案和現場搶險救援、事故搶險現場的指揮協調工作。
2、3應急專家組
市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專家組,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應急專家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管理,建立應急專家庫,如有人員變動,應及時予以調整,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應急專家組職責:(1)參與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對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級別進行預測,并提出應對方案。(2)受委托參與對突發事件影響的調查評估和分析研判,提出處置措施和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2、4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當指揮長沒有到達現場前,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指揮長職責。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包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聯絡各方力量處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與事故單位和市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3)組織劃定涉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群眾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協調應急救援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5)為市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決策依據。
(6)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安置人員、上報事故情況等。
2、5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現場救援指揮下設搶險救援、治安警戒、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環境監測、宣傳報道、善后處置、技術專家等應急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
職責:負責實施市指揮部批準的搶險救援方案;負責協調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清單;負責組織指揮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2)治安警戒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支隊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現場調查取證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進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
(3)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局
成員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調配救護車、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衛生資源,開展事故傷員或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商務局、工信局、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中國電信*分公司、中國聯通*分公司、中國移動*分公司、市供電公司
職責: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系、采購、供應、車輛及油料調配;保障各級指揮人員、搶險人員生活與休息場所;為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提供氣象信息;與相關電力企業保持聯絡,保證事故現場電力供應;與電信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聯絡,保證事故現場通信暢通;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存放與保管;負責開辟救援綠色通道,協助調集、征用救援車輛,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證公路暢通。
(5)環境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氣象局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土壤環境污染影響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議,提出妥善處置的技術指導意見。
(6)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廣播電視總臺、市網信辦、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
職責: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及時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7)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總工會、民政
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健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
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工作;負責處理相關善后工作。
(8)技術專家組
由相關部門專家組成。
職責:參與冶金等工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訂;分析事故原因、災害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事故防范和恢復生產提出意見和建議。(各工作組組成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崗位人員替補,并及時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6各區(縣)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各區(縣)應急指揮機構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組織體系,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突發事件的預警、響應、處置及善后等相關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警級別
按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參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事故應急預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一般(Ⅳ級):發生死亡1至2人的冶金等工貿行業一般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至2人死亡的一般事故隱患。
較大(Ⅲ級):發生死亡3至9人的冶金等工貿行業較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至9人死亡的較大事故隱患。或者同一區(縣)冶金等工貿行業頻繁發生事故或者出現同類事故的多發性傾向。
重大(Ⅱ級):發生死亡10至29人的冶金等工貿行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0至29人死亡的煙花爆竹重大事故隱患。
特別重大(Ⅰ級):發生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冶金等工貿行業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的冶金等工貿行業特別重大事故隱患。
3、2預警信息來源
各區(縣)應急指揮部將預警信息及時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以便對應對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
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
3、4發布途徑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5預警準備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組織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核實、篩選、評估、分析,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應對方案和建議,提請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并通知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3、6預警響應
3、6、1 Ⅳ級預警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撥打110、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啟動當地應急預案,同時上報市級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市有關部門應派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3、6、2 Ⅲ級預警響應
發生較大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撥打110、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區(縣)級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區(縣)級政府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救援,同時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管理部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市、區(縣)兩級政府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3、6、3 Ⅲ級、Ⅰ級預警響應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撥打110、119、120報警,在Ⅲ級響應基礎上,逐級向上匯報請求支援,在上級部門到來之前做好先期準備工作。
4、信息報送和處理
4、1信息報告
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災害發生后,或收到可能發生的預警信息后,所在地各級政府及時將事故災害信息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指揮部通過分析研判,上報市委、市政府。
4、2報告程序和時限
在接到冶金等工貿行業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災害類型、傷亡情況,同時予以核實,并立即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匯報,按規定時限內(2小時內)上報市委、市政府。
4、3報告方式和內容
冶金等工貿行業突發事件報告分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即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包括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的數據及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進展情況等。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基礎上,報告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危害、社會影響、參加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以及經驗和教訓等。
5、應急指揮處置
根據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指揮部設定應對四個應急響應等級。Ⅳ級為最低響應等級,Ⅰ級為最高響應等級。Ⅳ、Ⅲ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Ⅱ級響應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組織協調,Ⅰ級響應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統一組織、領導。
5、1基本響應
冶金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協調指導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現場監測、醫療救護、人員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搶險、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分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1)搶險救援
冶金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事發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根據事故類型及時召集、出動專業應急隊伍實施救援。
(2)現場監控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應當迅速組織警力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并控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嚴防事故發生后逃匿。對逃匿者要及時組織抓捕。
(3)醫療衛生救助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衛生救助和現場衛生醫療處置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據處置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處置冶金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對事故發生地現場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安全防護裝備。
(6)群眾疏散和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負責實施治安管理。
(7)調集征用
根據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省應急救援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備。
(8)物資保障
根據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物資保障組,保證救援所需物資供應。
(9)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處置能力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申請該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10)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可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5、2 IV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當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5、2、2啟動程序
市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5、2、3響應措施
由各區(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區(縣)政府關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4響應終止
應對工作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終止IV級響應。
5、3 III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當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3、2啟動程序
市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3、3響應措施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應對處置工作。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冶金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物資、保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市公安局: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人員的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認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身份,負責有關責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參與冶金、建材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交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市衛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的調配,組織好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現場冶金等工貿行業產品執行標準及產品質量情況進行勘查鑒定。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冶金、建材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確定環境污染區域范圍。
市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員安置及善后處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進行報道,組織對外信息發布。
市氣象局:負責為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做好氣象應急服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力量處置爆炸和火災撲救,搜救受傷人員,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
市總工會:負責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形勢,研究部署應對措施。(2)市指揮部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守,保持通訊暢通。市指揮部辦公室每2小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進展情況。
(市政府電話:,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值班電話:。)(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或行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派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5)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政府提出請求。(6)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5、3、4響應終止
應對工作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5、4 Ⅱ級應急響應
5、4、1啟動條件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啟動Ⅱ級響應行動。
5、4、2啟動程序
市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提請指揮部副指揮長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4、3響應措施
由省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力以赴參與救援,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4、4響應終止
應對工作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提出建議,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6、恢復重建
6、1善后處理
(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征用場地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
(2)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3)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繼續跟蹤和掌握設施損壞情況,收集、匯總有關工作情況及信息,及時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會同各有關責任單位對事件進行評估,總結成功經驗,提出改進建議。
6、3恢復重建
各區(縣)及企業自行進行恢復重建工作。
7、應急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各級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
7、1、2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輔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7、1、3應急救援現場應配備現場緊急通訊系統,與市指揮部保持通訊暢通,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區(縣)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訊保障。
7、2資金保障
7、2、1市政府建立應急處置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為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公益宣傳、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設備儲備維護、獎勵等方面提供資金保障。
7、3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保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做好應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資儲備工作。
7、3、1各區(縣)應建立等物資儲備檔案,明確管理責任,搞好日常保養。同時,與專業物資公司簽訂應急協議,確保緊急情況下物資、設備充足可用。
7、3、2市衛健局:負責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等設備儲備。
7、3、3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檢測冶金等工貿行業質量等設備儲備。
7、3、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檢測等設備儲備。
7、3、5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等設備儲備。
7、3、6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消防器材等設備儲備。
8、監督管理
8、1監督檢查
市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宣傳培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運用多種宣教手段,形成合力,充分運用黨委政府宣傳思想文化資源和教育培訓資源,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應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加大對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知識的宣傳工作。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企業在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應注重提高職工在遇到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培訓。
8、3應急演練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做好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對本企業安全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4責任與獎懲
8、4、1市政府對在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8、4、2對在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職責、不服從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將給予通報批評并予以責任追究。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并及時通過應急平臺終端對本預案、數字預案、應急基礎信息實時更新。
9、2應急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部門應急預案。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公布實施。
縣行政服務中心安全應急預案
來源:縣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辦)
發布時間:20xx—08—17
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應急預案 篇3
服務行業小型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與示范
1 編制目的
編制應急預案的要求和對安全服務制度完善的要求,以及對事故的事前控制。
2 行業概況
企業名稱,地址,總圖布置,周邊概況,人員結構,主要服務項目及對象。
3 危險性分析
企業內的電器,用火,燃料等特性描述。
4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企業內成立服務行業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4.1 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主管(總經理不在時進行現場指揮)
成員: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服務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制訂,修改并實施事故應急預案。
(4)負責現場疏散,急救的指揮工作。
(5)及時,準確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
4.2 工作組組成人員的職責
應急搶險組:負責報警,報告領導,疏散人員,協助搶險。
組成人員:各班組人員。
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隔離,疏散人員,引導消防車等工作。
組成人員:門衛及保安。
5 預防與防備
5.1 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
(2)定期檢查檢測電器,防雷,煙感應器,煙道設施的完好。
(3)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有效備用狀態。安全通道的暢通。
5.2 防備與通訊
單位將用于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并處于完好狀態。
應急電話:
火警電話119
匪警電話110
醫療急救120
單位內部各部門負責人24小時開通的電話號碼。
6 應急響應
若干子方案組成。
7 附則
7.1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熟悉各種應急處置技術。
7.2 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