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通用3篇)
機械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目的
為及時、有效、迅速地處理由于機械傷害造成的人身傷亡事件,避免和減輕因機械傷害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2)依據
本預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以“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以《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有關內容為指導,根據電力生產的特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3)工作原則
項目部在機械設備現場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應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集中領導、分級負責、統一指揮、運行高效”的原則。
2.重要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1)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發生的地點為項目部所屬各涉及機械設備作業現場。
(2)可能影響的范圍: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可能影響的人員: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3)發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數人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構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3、組織機構與職責
(1)本預案應急指揮部設置在技術組,人員集合地點在辦公樓前,集合方法為電話通知。
(2)項目部防機械設備現場事故管理領導小組:
施工現場責任人: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定急救中心:
(3)各級人員職責
a.組長: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應急工作,做好事故現場應急措施,并將應急事故發展情況匯報有關領導、部門。
b.副組長:負責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組長做好應變的各項組織工作。
c.成員:負責做好本預案的各項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
4.危急事件的`應對及預案的啟動
(1)必要物資準備
工作服及手套、安全帶、安全帽、工具包、安全隔板、臨時遮欄、警示牌。
(2)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
(a)當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后,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匯報機械傷害人身傷亡事件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同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迅速大致判明受傷者的部位,聯系廠醫院和打120急救電話,必要時可對受傷者進行臨時簡單急救。
(b)日常管理辦公室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組織處理事故,并宣布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通知相關人員要求保持通訊隨時暢通。
(c)日常管理辦公室人員判明情況后及時匯報機械傷害人身傷亡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處理事故,并根據情況向公司、分公司匯報。
5.應急結束
危急狀態消除,由日常管理人員宣布應急行動結束。應急救援結束后,有關部門要組織協助調查,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進行調查評估,并按照四“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突發事件做出處理。
機械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一、事故類型分析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業中超載、斜吊、拆卸安裝過程中鋼絲繩等連接件拉斷、地錨拉脫,靜置重大風貨軌基地形陷變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發生在傾倒過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當塔機遇鋼軌用卡軌鉗卡牢而嚴重超載時,由于塔機整體不能傾覆,載荷重力產生的彎矩大于塔身金屬結構的剛度,使塔身屈服變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機背桿主要是由于過卷楊或過傾角等運行失誤,導致起重暫被主卷揚機或變幅卷揚機拉起到垂直狀態,然后越過塔頂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嚴重彎扭變形甚至折斷,原因為背桿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質量,安裝不合標準如臂桿前端滑輪中心與塔身中心線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后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后偏扭折斷。
5.塔機重物墜落事故是塔機吊載自空中墜落,其原因較多,如鋼絲繩拉斷,過卷楊造成吊鉤撞翻,起重鋼絲繩接頭固定卡扣拉脫,卷樣機制動器突然失靈以及三相動力突然缺一相等電氣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墜落。
二、事故發生所存在主要因素
1.超載、斜吊、過卷陽、國慶郊、過行程是人為原因,是違章操作或操作失誤的直接結果,并且都以安全裝置的失效為前提條件。
2.機件過度磨損和隱傷,是操作者檢查保養不周所致。
3.自然環境影響大風刮跑屬意外因素。
三、認真處理好人為因素所存在三個障礙。
1.施工管理人員包括行政領導人員的安全技術障礙。施工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要把塔機安全工作當做大事來抓,要迅速提高塔機安全技術知識,充分發揮設備管理人員的作用。
2.塔吊司機的安全心理障礙,其實質是技術障礙在塔吊司機心理的反映,存在僥幸心理,過于自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
3.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職責方面的障礙,設備管理人員即要懂技術,又要有實踐經驗并保持穩定。
四、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管理(包括安裝使用維修與保養)
1.對于起重機拆裝的工人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作業證。
2.在作業前要了解起重機的性能,嚴格按照說明書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好任何改動。
3.熟知起重機拼裝活結體格拆裝部件相連接處所采用的連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聯接件尺寸、規定及要求。
4.了解每個拆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在安裝或拆卸帶輕重閉合平衡臂的起重機時,嚴禁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緊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工具,將螺栓準確地緊固到規定的預緊力值。
7.拆裝起重機的電氣國家規定的部門部分,必須按照國家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由持有國家規定的部門發給的電工操作證的正式電工或由他帶領的電氣徒工進行,嚴禁其他人拆裝。
8.起重機作業中,司機除了對臨時出現的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并按使用說明規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劑做好潤滑。
9.起重機發生故障后,必須及時排除與維修。
10.在安裝好的起重機的各部金屬結構上安裝或懸掛標語牌、廣告牌等擋風物件。
11.做好其它設備的地錨或牽繩等的固定裝置。
12.將起重機的和部分或電焊機地線相連。
13.將起重機的工作機構、金屬結構、電氣系統作為其他設備的附屬裝置等。
14.起重機上所使用的安全裝置及各種儀表按有關規定,定期標定、維修、報廢更新,不受起重機大修間隔時間的限制。
15.在安裝(拆除)使用過程中需要由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并做好監控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與上級部門。
機械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云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專用工具柜內,由專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十七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 事故發生地點;
(三)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 事故設備名稱;
(五) 事故類別;
(六)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一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