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組織措施(精選3篇)
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篇1
為保護在高壓線路和電氣設備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需采取的安全組織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和工作間斷、轉移與終結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工作的書面命令。它有以下的特點:
(1)根據工作性質、工作范圍的不同,工作票可分為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
(2)工作票具有有效期,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3)緊急事故處理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4)按規程規定,一些工作可以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但是需要進行清晰的記錄。
2)工作許可制度
工作許可是指在進行電氣工作之前,必須完成的許可手續。具體要求有:
(1)工作許可人需認真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親自檢查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3)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4)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5) 許可人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3)工作監護制度
工作監護制度用以保證正確的操作,避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其內容為:
(1)監護人(工作負責人)需向工作人員交代現場安全措施。
2)監護人始終在現場。
(3)在容易出現事故的地方,應當增設專責監護人。
(4)及時糾正工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要求的行為。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工作間斷分為日內間斷和日間間斷兩種。前者,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安全措施保留,工作票交由工作負責人保存。繼續工作時,不需要經過工作許可人的同意;后者,在收工時,需清掃現場,開放已經封閉的通道。次日開工時,需經工作許可人的同意,領回工作票。同時,工作負責人要重新檢查安全措施。
(2)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需向工作人員重新交代現場安全措施。
(3)工作終結后,需要進行以下工作:
(a)清理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做細致地檢查,向值班人員講清檢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并簽名。
(b)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擋,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今后,方可合閘送電。
安全用電管理的技術措施
包括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采取必要的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
(1)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安全斷開,禁止在經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工作人員正常活動和工作時,與帶電設備之間應保持的安全距離見本站相關介紹。
(2)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進行各相驗電。
(3)裝設接地線時必須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接地線時與此順序相反:
(4)懸掛標示牌、設遮欄。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篇2
電路接通和切斷靠開關,電源開關有很多種如刀閘開關,按扭開關,燈頭開關,拉線開關等。開關一定要裝在火線上(螺絲口燈頭的中芯要接在火線上),通過開關切斷火線電路中電壓就為零了,摸燈頭也不會觸電。若開關接在地線上,電路也可以切斷,電燈也能熄滅,但燈頭仍然帶電,人若接觸了它,就會有電流通過人體到地構成通路,這會造成人身觸電事故。為了保護電源線路安全,電路總開關下面應裝保險絲,它是鉛、錫、鋅合金,熔點很低,有點軟乎乎的生性怕熱。一旦電流過大,它就會首先熔斷。 安全用電有哪些措施? 家庭生活中,經常要接觸“電”。電燈、收錄機、電風扇、電冰箱等家用電器都帶電。從電本身來說,它并不會“有意”傷人,無非是尋找一條帶電體與大地之間的通路,而人體本身就是電的導體。如果不注意接觸到帶電的器具,“電”就會通過人體通到地面,造成觸電事故。
為了避免觸電,做到安全用電,必須注意:
一是不帶電操作。因為人體是導體,一旦接觸到帶電的電線、電器,就會觸電。因此在安裝檢修或檢查電器時,身體與地面之間有絕緣體等,不能接觸電器具或帶電體。
二是不可損壞電線。電線損傷或斷裂后,會影響整個電路的正常運轉,而且也不安全。
三是不要亂拉電線。電線在室內橫七豎八地掛著,這樣既不整齊、也不美觀,也不安全。就會造成觸電事故。
另外,要養成正確使用電器的良好習慣。使用各種家用電器,都不可用濕手接觸,否則容易觸電。不懂電器知識的人,不要隨便擺弄電器設備,那樣即容易弄壞電器,也容易發生觸電事故。
怎樣預防觸電?
不要用濕手碰開關、電線或其他電器設備。
走路時,不要碰掉落下來的斷頭電線。 不要在電線上曬衣服和放風箏。
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篇3
游泳八大措施: 培訓家長教育孩子
●普及兒童安全游泳知識。家長或學校應從小培養兒童學會游泳,學校可設置游泳課程。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各種方式在社區或學校進行培訓,開展游泳安全教育。尤其要重視對家長和老師的有關訓練,提高其對兒童的監護責任和采取應急措施的能力。同時要對孩子進行自救和互救措施及能力的培訓。
●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家長要教育孩子不要私自到江河、湖塘岸邊和水井四周玩耍或行走,不單獨去水流湍急或水域情況不明處游泳。
●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對室內外危險水源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如岸邊設置護欄,水井糞窖加蓋,危險水域設置醒目標牌,游泳場所要有充足的救生設備等。
●兒童游泳要有組織地進行或由家長帶領。孩子在游泳訓練或水上娛樂活動時必須有組織地進行,或由家長帶領。不要讓孩子擅自行動。下水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在水上進行娛樂活動時要穿救生衣。
●身患疾病者不可游泳。患癲癇、傳染病、嚴重器質性疾病,或飲酒及使用麻醉品后不能游泳。
●認真貫徹有關游泳場所的規定。相關的規定有《全國游泳場所開業技術標準》和《國家游泳場所星級評比標準》等。要加強游泳場所和自然水域的監督和管理。
●學會救生。要充分發揮中國救生協會的作用,加強救生人員培訓,為游泳場館健康、有序、安全運行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