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二 荀韓鐘陳列傳第五十二
夫寒熱晦明,所以為歲;尊卑奢儉,所以為禮:故以晦明寒暑之氣,尊卑侈約之禮為其節也。《易》曰:"天地節而四時成。"《春秋傳》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孝經》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禮者,尊卑之差,上下之制也。昔季氏八佾舞于庭,非有傷害困于人物,而孔子猶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洪范》曰:"惟辟作威,惟辟作福,惟辟玉食。"凡此三者,君所獨行而臣不得同也。今臣僣君服,下食上珍,所謂害于而家,兇于而國者也。宜略依古禮尊卑之差,及董仲舒制度之別,嚴督有司,必行其命。此則禁亂善俗足用之要。
奏聞,即棄官去。
后遭黨錮,隱于海上,又南遁漢濱,積十余年,以著述為事,遂稱為碩儒。黨禁解,五府并辟,司空袁逢舉有道,不應。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當世往往化以為俗。時人多不行妻服,雖在親憂猶有吊問喪疾者,又私謚其君父及諸名士,爽皆引據大義,正之經典,雖不悉變,亦頗有改。
后公車征為大將軍何進從事中郎。進恐其不至,迎薦為侍中,及進敗而詔命中絕。獻帝即位,董卓輔政,復征之。爽欲遁命,吏持之急,不得去,因復就拜平原相。行至宛陵,復追為光祿勛。視事三日,進拜司空。爽自被征命及登臺司,九十五日。因從遷都長安。
爽見董卓忍暴滋甚,必危社稷,其所辟舉皆取才略之士,將共圖之,亦與司徒王允及卓長史何颙等為內謀。會病薨,年六十三。
著《禮》、《易傳》、《詩傳》、《尚書正經》、《春秋條例》,又集漢事成敗可為鑒戒者,謂之《漢語》。又作《公羊問》及《辯讖》,并它所論敘,題為《新書》。凡百余篇,今多所亡缺。
兄子悅、彧并知名。彧自有傳。
論曰:荀爽、鄭玄、申屠蟠俱以儒行為處士,累征并謝病不詣。及董卓當朝,復備禮召之。蟠、玄竟不屈以全其高。爽已黃發矣,獨至焉,未十旬而取卿相。意者疑其乖趣舍,余竊商其情,以為出處君子之大致也,平運則弘道以求志,陵夷則濡跡以匡時。荀公之急急自勵,其濡跡乎?不然,何為違貞吉而履虎尾焉?觀其遜言遷都之議,以救楊、黃之禍。及后潛圖董氏,幾振國命,所謂"大直若屈",道故逶迤也。
悅字仲豫,儉之子也。儉早卒。悅年十二,能說《春秋》。家貧無書,每之人間,所見篇牘,一覽多能誦記。性沉靜,美姿容,尤好著述。靈帝時閹官用權,士多退身窮處,悅乃托疾隱居,時人莫之識,唯從弟彧特稱敬焉。初辟鎮東將軍曹操府,遷黃門侍郎。獻帝頗好文學,悅與彧及少府孔融侍講禁中,旦夕談論。累遷秘書監、侍中。
時,政移曹氏,天子恭己而已。悅志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申鑒》五篇。其所論辯,通見政體,既成而奏之。其大略曰:
夫道之本,仁義而已矣。五典以經之,群籍以緯之,詠之歌之,弦之舞之,前監既明,后復申之。故古之圣王,其于仁義也,申重而已。
致政之術,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一曰偽,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偽亂俗,私壞法,放越軌,奢敗制。四者不除,則政末由行矣。夫俗亂則道荒,雖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壞則世傾,雖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軌越則禮亡,雖圣人不得全其道矣;制敗則欲肆,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是謂四患。
興農桑以養其生,審好惡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備以秉其威,明賞罰以統其法。是謂五政。
人不畏死,不可懼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以善。雖使契布五教,皋陶作士,政不行焉。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后桑蠶宮,國無游人,野無荒業,財不賈用,力不妄加,以周人事。是謂養生。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萬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審定好丑焉。善惡要乎功罪,毀譽效于準驗。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傷,以蕩眾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內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是謂正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