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忠義四○馬慶祥 商衡 術甲脫魯灰 楊達夫 馮延登 烏古孫仲端 烏古孫奴申蒲察琦 蔡八兒 溫敦昌孫 完顏絳山 畢資倫 郭蝦蟆
馬慶祥,字瑞寧,本名習禮吉思。先世自西城入居臨洮狄道,以馬為氏,后徙家凈州天山。泰和中,試補尚書省譯史。大安初,衛王始通問大元,選使副,上曰:“習禮吉思智辯通六國語,往必無辱也。”使還,授開封府判官。內城之役充應辦使,不擾而事集。未幾,大元兵出陜右,朝廷命完顏仲元為鳳翔元帥,舉慶祥為副,上曰:“此朕志也,且筑城有勞。”即拜鳳翔府路兵馬都總管判官。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聞大將萌古不花將攻鳳翔,行省檄慶祥與治中胥謙分道清野。將行,命畫工肖其貌,付其家人。或曰:“君方壯,何乃為此不祥?”慶祥曰:“非汝所知也。”明日遂行。遇先鋒于澮水,戰不利。且行且戰,將及城,會大兵邀其歸路,度不能脫,令其騎曰:“吾屬荷國厚恩,竭力效死,乃其職也。”諸騎皆曰:“諾。”人殊死戰,良久矢盡。大兵圍數匝,欲降之,軍擁以行,語言往復,竟不屈而死,年四十有六。元帥郭仲元輿其尸以歸,葬鳳翔普門寺之東。事聞,詔贈輔國上將軍、恒州刺史,謚忠愍。
胥謙及其子嗣亨亦不屈死,謙贈輔國上將軍、彰化軍節度使,嗣亨贈威遠將軍、鳳翔府判官。
楨州金勝堡提控仆散胡沙亦死,贈銀青榮祿大夫。
正大二年,哀宗詔褒死節士,若馬習禮吉思、王清、田榮、李貴、王斌、馮萬奴、張德威、高行中、程濟、姬芃、張山等十有三人,為立褒忠廟,仍錄其孤。二人者逸其名,余亦無所考。
商衡,字平叔,曹州人。至寧元年,特恩第一人,授鄜州洛郊主簿。以廉能換郿縣,尋辟威戎令。興定三年,歲饑,民無所于糴,衡白行省,得開倉賑貸,全活者甚眾。后因地震城圮,夏人乘釁入侵,衡率蕃部土豪守御應敵,保以無虞。秩滿,縣人為立生祠。再辟原武令。未幾,入為尚書省令史,轉戶部主事,兩月拜監察御史。
哀宗姨郕國夫人不時出入宮闈,干預政事,聲跡甚惡。衡上章極言,自是郕國被召乃敢進見。內族慶山奴將兵守盱眙,與李全戰敗,朝廷置而不問。衡上言:“自古敗軍之將必正典刑,不爾則無以謝天下。”詔降慶山奴為定國軍節度使。戶部侍郎權尚書曹溫之女在掖庭,親舊干預權利,其家人填委諸司,貪墨彰露。臺臣無敢言者,衡歷數其罪。詔罷溫戶部,改太后府衛尉。再上章言:“溫果可罪,當貶逐,無罪則臣為妄言,豈有是非不別而兩可之理。”哀宗為之動容,乃出溫為汝州防御使。
未幾,為右司都事,改同知河平軍節度使。未赴,改樞密院經歷官,遙領昌武軍同知節度使事。丞相完顏賽不領陜西行省,奏衡為左右司員外郎,密院表留,有旨:“行省地重,急于得人,可從丞相奏。”明年,召遷,行省再奏留之。正大八年,以母喪還京師。十月,起復為秦藍總帥府經歷官。天興元年二月,關陜行省徒單兀典等敗于鐵嶺,衡未知諸帥存歿,招集潰軍以須其至。遂為兵士所得,欲降之,不為屈。監至長水縣東岳祠前,誘之使招洛陽,衡曰:“我洛陽識何人,為汝招之耶?”兵知不可誘,欲捽其巾。衡瞋目大呼曰:“汝欲脅從我耶?”終不肯降,望闕瞻拜曰:“主將無狀,亡兵失利。臣子罪責,亦無所逃,但以一死報國耳。”遂引佩刀自剄,年四十有六。
正大初,河間許古詣闕拜章,言:“八座率非其材,省寺小臣有可任宰相者,不大升黜之則無以致中興。”章奏,詔古赴都堂,問孰為可相者,古以衡對,則衡之材可知矣。
術甲脫魯灰,上京人,世為北京路部長。其先有開國功,授北京路宋阿答阿猛安,脫魯灰自幼襲爵。貞祐二年,宣宗遷汴,率本部兵赴中都扈從,上喜,特授御前馬步軍都總領。宋人略南鄙,命同簽樞密院事時全將大軍南伐,脫魯灰率本部屢摧宋兵破城寨,以功遙授昌武軍節度使、元帥右都監、行蔡、息等路元帥府事。既而,宋人有因畜牧越境者,邏卒擒之,法當械送朝廷,脫魯灰曰:“國家自遷都以來,境土日蹙,民力凋耗,幸邊無事,人稍得息。若戮此曹,則邊釁復生,兵連禍結矣。不如釋之,以絕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