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元和十三年,代鄭權為橫海軍節度使。既至鎮,上言曰:"臣以河朔能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見。蓋刺史失其職,反使鎮將領兵事。若刺史各得職分,又有鎮兵,則節將雖有祿山、思明之奸,豈能據一州為叛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拒朝命者,只以奪刺史、縣令之職,自作威福故也。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舉公牒,各還刺史職事訖,應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又景州本是弓高縣,請卻廢為縣,歸化縣本是草市,請廢縣依舊屬德州。"詔并從之。由是法制修立,各歸名分。
及屯軍深州,重胤以朝廷制置失宜,賊方憑凌,未可輕進,觀望累月。穆宗急于誅叛,遂以杜叔良代之,以重胤檢校司徒,兼興元尹,充山南西道節度使。召至京師,復以本官為天平軍節度、鄆曹濮等州觀察等使。李同捷據滄州,請襲父位,朝廷不從。議者慮狡童拒命,欲以重臣代。乃移鎮兗海,加太子太師、平章事,俾兼領滄景節度,仍舊割齊州隸之,蓋望不勞師而底定。制出旬日,重胤卒,贈太尉。
重胤出自行間,及為長帥,赤心奉上。能與下同甘苦,所至立功,未嘗矜伐。而善待賓寮,禮分同至,當時名士,咸愿依之。身歿之日,軍士二十余人,皆割股肉以為祭酹,雖古之名將,無以加焉。
子漢弘嗣,起復授左領軍衛將軍。漢弘上表乞終服紀,文宗嘉詔從之。服闋,方授官。
王沛,許州人。年十八,有勇決。許州節度使上官涚奇其才,以女妻之,署為牙門將。及涚卒,子婿田偁迫脅涚子,欲邀襲位,懼監軍使不順其事,將結謀伏兵以圖之。沛竊知其謀,密告監軍,因盡擒其黨于伏匿之所。監軍范日用以其事聞,德宗乃以陳許行軍司馬劉昌裔總統其軍,賜沛手詔,令護涚之子赴上都。既至,召見,德宗謂之曰:"據卿忠義,寵宜加等。但昌裔所奏,只請加監察御史,朕意殊為不足。卿速歸,便宣付昌裔,更令奏來。"遂驛騎而還。未至許州,拜開府儀同三司、兼御史中丞,依前本職。
吳元濟反,李光顏受命攻討,奇沛節概,署行營兵馬使,別統勁兵屯于近郊。及軍合,連破蔡寇。頻詔進軍,諸將觀望,無敢先渡溵河。沛率兵五千,夜渡溵河合流口,徑扼賊喉而成城。自是,河陽、宣武、太原、魏博等軍繼渡,掎角進攻郾城。沛先結壘與賊對,賊將鄧懷金率眾面縛而降。蔡賊平。沛隨李光顏入朝,光顏具陳沛功,加御史大夫。
既還鎮,光顏受詔討鄆寇。及李師道誅,詔分許州兵戍于邠,以沛為都將,救鹽州,擊退吐蕃。以功加寧州刺史,遷陳州。李絺反,詔沛兼忠武節度副使,率師討絺。絺平,加檢校右散騎常侍,遷兗海沂密節度、觀察等使。此邦新造,人情獷驁,沛明申法令,選蒐軍政,期年大理。明年,改檢校工部尚書,充忠武軍節度、陳許蔡觀察等使。卒于鎮,贈右仆射。子逢。
逢,少沉勇,從父征伐有功,為忠武都知兵馬使。太和中,入宿衛,歷諸衛將軍。從石雄、劉沔破回紇于天德。性果決,用法嚴。其時有二千人不上陣,官賜賞給,逢皆不與。或非之,逢曰:"健兒向前冒白刃,若無功而賞,其如冒刃者何?"王宰攻劉稹,逢領陳許七千人屯翼城,代田令昭。賊平,檢校左散騎常侍。累遷至忠武軍節度、陳許觀察等使。
李珙,山東甲姓,代修婚姻。至珙,不好讀書,唯以弓馬為務。長六尺余,氣貌魁岸。嘗詣澤潞謁李抱真,異之,將選為衙門將,旋以酒酣使氣,復欲棄之。都將王虔休謂抱真曰:"李珙,奇士也,若不能用,不如殺之,無為他人所得。"
抱真死,虔休為帥,乃依虔休,累為昭義大將。吐突承璀之擒盧從史,烏重胤實預其謀,珙初不知,將救從史。聞重胤受朝旨,乃觀望不進,重胤以此德之。后領河陽,乃置于麾下。然朝廷以與從史厚善,竟出為北邊一校。
元和十年,征淮西,重胤懇表為諸道行營都虞候,詔特從之,俄以母憂去職。服闋,除右武衛上將軍。長慶四年八月卒,年六十四,廢朝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