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李祐,本蔡州牙將。事吳元濟,驍勇善戰。自王師討淮西,祐為行營將,每抗官軍,皆憚之。元和十二年,為李愬所擒。愬知祐有膽略,釋其死,厚遇之。推誠定分,與同寢食,往往帳中密語,達曙不寐。人有耳屬于外者,但屢聞祐感泣聲。而軍中以前時為祐殺傷者多,營壘諸卒會議,皆恨不殺祐。愬以眾情歸怨,慮不能全,因送祐于京師,乃上表救之。憲宗特恕,遂遣祐賜愬。愬大喜,即以三千精兵付之。祐聽言,無有所疑,竟以祐破蔡,擒元濟。以功授神武將軍,遷金吾將軍、檢校左散騎常侍、夏州刺史、御史大夫、夏綏銀宥節度使。
寶歷初,入為右金吾大將軍。尋以吐蕃入寇,出為涇州刺史、涇原節度使。太和初,討李同捷,遷檢校戶部尚書、滄州刺史、滄德景節度使。太和三年五月卒。
董重質,本淮西牙將,吳少誠之子婿也。性勇悍,識軍機,善用兵。及元濟拒命,重質又為謀主,領大軍當王師,連歲不拔,皆重質之謀也。元和十二年,宰相裴度督兵淮西,至郾城,元濟乃悉發左右及守城之卒,委重質而拒度。時李愬乘虛入蔡。既擒元濟,重質之家在蔡,愬乃安恤之,仍使其子持書禮以召重質。重質見其子,知城已陷,及元濟囚窘之狀,乃慨然以單騎歸愬,白衣叩伏。愬揖登階,以賓禮與之食。憲宗欲殺之,愬奏許以不死而來降,請免之,且乞于本軍驅使。于是,貶春州司戶參軍。
明年,轉太子少詹事,委武寧軍收管驅使,仍加金紫。十五年,征入,授左神武軍將軍,知軍事,兼御史中丞。仍賜金帛,與有功者等。尋授鹽州刺史,又遷左右神策及諸道劍南西川行營節度使、檢校左散騎常侍。太和四年,又轉夏綏銀宥節度使。五年,就加檢校工部尚書。重質訓兵立法,羌戎畏服。八年八月卒,贈尚書右仆射。
楊元卿,祖子華,德州安陵縣丞。父寓,申州鐘山縣令。元卿少孤,慷慨有才略。及冠,尚漂蕩江嶺之表,縱游放言,人謂之狂生。時吳少誠專蔡州,朝廷姑息之。元卿白衣謁見,署以劇縣,旋辟為從事,奏授試大理評事。亦事少陽,后奏轉監察里行。因上奏,宰相李吉甫深加慰納,自是一歲或再隨奏至京師。元卿每與少陽言,諭以大義。乃為兇黨所構,賴節度判官蘇肇保持,故免。元卿潛奉朝廷,內耗少陽之事。
及少陽死,其子元濟繼立。元卿說曰:"先尚書性吝,諸將皆饑寒。今須布惠以自固也。府中有無,元卿熟知之,曷若散聘諸道,卑辭厚禮,以丈人行呼群帥,庶幾一助,而諸將大獲矣。元卿愿將留后表上聞,朝廷安得不從哉?"元濟許之。元卿即日離蔡,以賊勢盈虛條奏,潛請詔諸道拘留使者。及元濟覺,元卿妻陳氏并四男并為元濟所殺,同圬一射垛。蘇肇以保持元卿,亦同日被害。詔授元卿岳王府司馬,尋遷太子仆射。
元和十三年,授蔡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未行,改授光祿少卿。初,朝廷比令元卿與李愬會議,于唐州東境選要便處,權置行蔡州。如百姓官健有歸順者,便準敕優恤,必令全活。既而召見,元卿遽奏請借度支錢,及言事頗多不合旨。宰相裴度亦以諸將討賊三年,功成在旦暮,如更分土地與元卿,即恐相侵生事,故罷前命而改授焉。是歲,既平淮西,元卿奏曰:"淮西甚有寶貨及犀帶,臣知之,往取必得。"上曰:"朕本討賊,為人除害,今賊平人安,則我求之得矣。寶貨犀帶,非所求也,勿復此言。"是月,詔授左金吾衛將軍。未幾,改汾州刺史,復征為左金吾衛將軍。
長慶初,易置鎮、魏守臣。元卿詣宰相深陳利害,并具表其事。后穆宗感悟,賜白玉帶,旋授檢校左散騎常侍、涇州刺史、涇原渭節度觀察等使,兼充四鎮北庭行軍。元卿乃奏置屯田五千頃,每屯筑墻高數仞,鍵閉牢密,卒然寇至,盡可保守。加檢校工部尚書。營田成,復加使號。居六年,涇人論奏,為立德政碑,移授懷州刺史,充河陽三城節度觀察等使。太和五年,就加檢校司空,進階光祿大夫,以其營田納粟二十萬石,以裨經費故也。是歲,改授汴宋亳觀察等使。凡所廢置,皆有弘益,詔并從之。年七十,寢疾,歸洛陽,詔授太子太保。是歲八月卒,廢朝三日,贈司徒。元卿始以毀家效順,累授方鎮。然性險巧,所至好聚斂,善結交,涇人得情,亦由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