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志第十七下
◎百官志四○南面下
◇南面京官
遼有五京。上京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有之;余四京隨宜設官,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邊防官,南京、中京多財賦官。五京并置者,列陳之;特置者,分列于后。
三京宰相府職名總目:
左相
右相
左平章政事
右平章政事
東京宰相府。圣宗統(tǒng)和元年,詔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
中京宰相府
南京宰相府
諸京內(nèi)省客省職名總目:
某京某省使
某京某省副使。耶律蒲奴,開泰末為上京內(nèi)客省副使。
上京內(nèi)省司
東京內(nèi)省司。《地理志》,東京大內(nèi)不置宮嬪,唯以內(nèi)省使、副、判官守之。
五京諸使職名總目:
某京某使。王棠,重熙中為上京鹽鐵使。
知某京某使事。張孝杰,清寧間知戶部使事。
某京某副使。劉伸,重熙中為三司副使。
同知某京某使事。道宗大康三年見撻不也同知度支使事。
某京某判官。圣宗太平九年見戶部使判官。
上京鹽鐵使司
東京戶部使司
中京度支使司
南京三司使司
南京轉(zhuǎn)運使司。亦曰燕京轉(zhuǎn)運使司。
西京計司
五京留守司兼府尹職名總目:
某京留守行某府尹事。圣宗統(tǒng)和元年見上京留守、行臨潢尹事吳王稍。
某京副留守。天祚天慶六年見東京副留守高清臣。
知某京留守事。蕭惠,開泰二年知東京留守事。
某府少尹。圣宗太平四年見臨潢少尹鄭弘節(jié)。
同知某京留守事。太平八年見中京同知耶律野。
同簽某京留守事。蕭滴冽,太平六年同簽南京留守事。
某京留守判官。室昉,天祿中為南京留守判官。
某京留守推官。圣宗開泰元年見中京留守推官李可舉。
上京留守司
東京留守司
中京留守司。太宗大同元年命趙延壽為中京留守,治鎮(zhèn)州。圣宗統(tǒng)和十二年命室昉為中京留守,治太定府。
南京留守司。太宗天顯三年升東平郡為南京,治遼陽。十三年以幽州為南京,治析津。圣宗開泰元年改幽都府為析津府。
西京留守司
五京都總管府職名總目:
某京都總管、知某府事。
同知某府事。圣宗太平五年見同知中京事蕭堯袞。
上京都總管府
東京都總管府
中京都總管府
南京都總管府
西京都總管府
五京都虞候司職名總目:
都虞候
上京都虞候司
東京都虞候司
南京都虞候司
西京都虞候司
中京都虞候司
五京警巡院職名總目:
某京警巡使
某京警巡副使
上京警巡院
東京警巡院
中京警巡院
南京警巡院
西京警巡院
五京處置使司職名總目:
某京處置使
上京處置司
東京處置司
中京處置司
西京處置司
南京處置司
五京學職名總目:道宗清寧五年,詔設學養(yǎng)士,頒經(jīng)及傳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員。
博士
助教。
上京學。上京別有國子監(jiān),見朝官。
東京學
中京學。中京別有國子監(jiān),與朝官同。
南京學。亦曰南京太學,太宗置。圣宗統(tǒng)和十三年,賜水硙莊一區(qū)。
西京學
已上五京官。
上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
上京城隍使。韓德讓,景宗時為上京城隍使。
東京渤海承奉官。圣宗開泰八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設官以統(tǒng)之,因置。
渤海承奉都知押班
遼陽大都督府。太宗會同二年置。
遼陽大都督。會同二年,都督曷魯泊等關防遼陽東都。
東京安撫使司
東京安撫使
東京軍巡院。《地理志》,東京有歸化營軍千余人,籍河朔亡命于此,置軍巡院。
東京軍巡使
中京文思院
中京文思使。馬人望父牷為中京文思使。
中京路按問使司
中京路按問使。耶律和尚,重熙二十四年為中京路按問使。
中京巡邏使司
中京巡邏使。耶律古昱,開泰間為中京巡邏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