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 列傳第九十六
改督畿輔學政。大興知縣高世儒奉詔核逃役,都督朱希孝以勾軍劾之,下部議。鯨劾希孝亂法,言:“世儒等按籍召行戶,非勾禁軍。此乃禁軍子弟家人倚城社,冒禁衛名,致吏不敢問。富人得抗詔,而貧者為溝中瘠。世儒無罪,罪在錦衣。”帝怒,責鯨詆誣勛臣,貶安仁典史。隆慶元年歷,湖廣提學副使。以試恩貢生失張居正指,降山東參議。改行太仆少卿。都御史海瑞薦鯨異才,不報。
鯨按河南時,黜新鄭知縣,其人高拱所庇也。在湖廣,王篆欲祀其父鄉賢,執不許。至是,拱掌吏部,篆為考功,遂以不謹落鯨職。萬歷中,給事中鄒元標、御史饒位交章薦之,報寢。御史顧云程言:“陛下大起遺佚,獨鯨及管志道以考察格之。夫相與冢宰賢,則黜幽為公典,否則驅除異己而已。近又登用被察吳中行、艾穆、魏時亮、趙世卿,獨靳鯨、志道何也?”給事中姜應麟、李弘道亦言之,僅以湖廣副使致仕。中外論薦十余疏,不果用。
贊曰:傳稱:“未信而諫,則以為謗己”。然志節之士,忄卷忄卷忠愛,何忍以不信自外其君哉?張芹等懷抱悃忱,激昂論事。其言雖不盡用,要與緘默者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