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御史余應桂劾自嚴殿試讀卷,首薦陳于泰,乃輔臣周延儒姻婭。自嚴引疾乞休,疏四上,不允。時有詔,縣令將行取者,戶部先核其錢谷。華亭知縣鄭友元已入為御史,先任青浦,逋金花銀二千九百。帝以詰戶部,自嚴言友元已輸十之七貯太倉。帝令主庫者核實,無有,帝怒責自嚴。自嚴飾詞辨,帝益怒,遂下自嚴獄,遣使逮友元。御史李若讜疏救,不納。逾月,給事中吳甘來復抗疏論救,帝乃釋之。八年五月,敘四川平賊功,復官,致仕。又三年卒,賜恤如制。
李長庚,字酉卿,麻城人。萬歷二十三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歷江西左、右布政使,所在勵清操。入為順天府尹。改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盡心荒政,民賴以蘇。盜蔓武定諸州縣,討擒其渠魁。
四十六年,遼東用兵,議行登、萊海運。長庚初言不便,后言:“自登州望鐵山西北口,至羊頭凹,歷中島、長行島抵北信口,又歷兔兒島至深井,達蓋州,剝運一百二十里,抵娘娘宮,陸行至廣寧一百八十里,至遼陽一百六十里,每石費一金。”部議以為便,遂行之。
明年二月,特設戶部侍郎一人兼右僉都御史,出督遼餉,駐天津,即以長庚為之。奏行造淮船、通津路、議牛車、酌海道、截幫運、議錢法、設按臣、開事例、嚴海防九事。時議歲運米百八十萬石,豆九十萬石,草二千一百六十萬束,銀三百二十四萬兩,長庚請留金花,行改折,借稅課,言:“臣考會計錄,每歲本色、折色通計千四百六十一萬有奇。入內府者六百余萬,入太倉者,自本色外,折色四百余萬。內府六百萬,自金花籽粒外,皆絲綿布帛蠟茶顏料之類,歲久皆朽敗。若改折一年,無損于上,有益于下。他若陜西羊絨,江、浙織造,亦當稍停一年,濟軍國急。”帝不悅,言:“金花籽粒本祖宗舊制,內供正額及軍官月俸,所費不貲,安得借留?其以今年天津、通州、江西、四川、廣西上供稅銀,盡充軍費。”于是戶科給事中官應震上言:“考《會典》,于內庫則云:金花銀,國初解南京供武俸,諸邊或有急,亦取給其中。正統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內庫。嗣后除武官俸外,皆為御用。是金花銀國初常以濟邊,而正統后方供御用也。《會典》于太倉庫則云:嘉靖二十二年,題準諸處京運錢糧,不拘金花籽粒,應解內府者悉解貯太倉庫,備各邊應用。是世宗朝金花盡充兵餉,不知陛下初年何故斂之于內也。今不考各邊取給應用之例,而反云正供舊額,何相左若是?至武官月俸,歲不過十余萬,乃云所費不貲哉。且原數一百萬,陛下始增二十萬,年深日久,顛末都忘。以臣計之,毋論今年當借,即嗣后年年借用可也;毋論未來者當濟邊,即見在內帑者盡還太倉可也。若夫物料改折,隆慶元年曾行之以解部濟邊,六年又行于南京監局,亦以濟邊。此則祖宗舊制,陛下獨不聞耶?”帝卒不聽。
時諸事創始,百務坌集,長庚悉辦治。天啟二年,遷南京刑部尚書,就移戶部。明年,召拜戶部尚書,未任,以憂歸。
崇禎元年,起工部尚書,復以憂去。久之,代閔洪學為吏部尚書。六年正月,修撰陳于泰疏陳時弊,宣府監視中官王坤力詆之,侵及首輔周延儒。長庚率同列上言:“陛下博覽古今,曾見有內臣參論輔臣者否?自今以后,廷臣拱手屏息,豈盛朝所宜有。臣等溺職,祈立賜譴黜,終不忍開內臣輕議朝政之端,流禍無窮,為萬世口實。”帝不懌。次日召對平臺。時副都御史王志道劾坤語尤切,帝責令回奏。奏上,帝益怒。及面對,詰責者久之,竟削其籍。
志道,漳浦人,天啟時為給事中。議“三案”為高攀龍所駁,謝病歸。其后附魏忠賢,歷擢左通政,論者薄之。及是,以忤中官罷。
長庚不植黨援,與溫體仁不甚合。推郎中王茂學為真定知府,帝不允。復推為順德知府,帝怒,責以欺蒙,并追咎冠帶監生授職事,責令回奏。奏上,斥為民。家居十年,國變,久之卒。
劉之鳳,字雍鳴,中牟人。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歷南京御史。天啟三年六月,上疏別白孫承宗、王象乾、閻鳴泰本末,請定去留,而撤毛文龍海外軍,令居關內。又請亟罷內操。忤魏忠賢,傳旨切責,復宣諭廷臣,再瀆奏者罪無赦。六年,之鳳方視江防,期滿奏報。忠賢奪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