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正統元年,以楊士奇薦,召授御史。時初設提學官,命督南畿學校。詳立教條,士風大振。疏言:“國朝祠祭,載在禮官。修齋起梁武帝,設醮起宋徽宗,宜一切除之。禁立庵院,罷給僧尼度牒。”又言:“真定、保定、山東民逃鳳陽、潁州以萬計,皆守令匿災暴斂所致,乞厚軫恤。守令課績,宜以戶口增耗為殿最。”又請設南京諸衛武學。皆報可。所至葺治先賢墳祠。母憂歸,以孫鼎代。勖起復,改吏部考功郎中,出為山東副使。土木之變,數言兵事。以直不容于時,致仕歸。
孫鼎,字宜鉉,廬陵人。永樂間舉人。歷松江教授。正統八年,楊溥薦為御史,董南畿學政。置“本源錄”,錄諸生善行。行部不令人知,單輿猝至。諸生謁,輒閉門試之,即日定甲乙。諸生試歸,榜已揭通衢,請托者無所措手。通州旱饑,奏蠲糧三千四百余石。英宗北狩,鼎試罷,謂諸生曰:“故事當簪花宴,今臣子枕戈之秋,不敢陷諸君不義。”設茗飲,步送諸門。既而詣闕上書,請隨所用效死。不報。未幾,以親老致仕。知府張瑄疏言:“鼎孝追曾、閔,學繼朱、程,宜起居論思之職。”帝不允。天順元年卒于家。
夏時,字以正,錢塘人。永樂十六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
洪熙元年議改鈔法。時力言其擾市肆,無裨國用,疏留中。鈔果大沮,民多犯禁。議竟寢。帝思時言,命侍皇太子祀孝陵,所過有災傷,輒白太子,發粟以振。留署南京戶科。
宣德初,一日三上封事。稱旨,命署尚寶司,兼理吏、禮、兵、刑四科,視七篆,無留事。命核后湖黃冊,陳便宜十四事。邳、徐、濟寧、臨清、武清旱,以時請,遣官振之。尋擢江西僉事。
正統三年奏:“今守令多刻刑無辜,傷和干紀。乞令御史、按察司官遍閱罪囚,釋冤滯。逮按枉法官吏。”從之。遷參議。七年奏恤民六事,多議行。十二年以大臣薦,超擢廣西左布政使。前后所上又十余疏,雖不盡用,天下壯其敢言。年未七十,致仕歸,卒。其為僉事時,進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條約》及《均徭冊式》,刊為令,人皆便之。
時為人廉潔好義。親歿,廬墓有異征。歿而鄉人祀之,名其祠曰“孝廉”。
黃潤玉,字孟清,鄞人。五歲,侍母疾,夜不就寢。十歲,道見遺金不拾。永樂初,徙南方富民實北京,潤玉請代父行,官少之。對曰:“父去,日益老,兒去,日益長。”官異其言,許之。
十八年舉順天鄉試。授建昌府學訓導。父喪除,改官南昌。宣德中,用薦擢交阯道御史。出按湖廣,斥兩司以下不職者至百有二十人。
正統初,詔推舉提學官。以楊士奇薦,擢廣西僉事,提督學政。時寇起軍興,有都指揮妄掠子女萬余口,潤玉劾而歸之。副使李立入民死罪至數百人,亦為辨釋。南丹衛處萬山中,戍卒冒瘴多死,為奏徙夷曠地。
母憂歸,起官湖廣。論罷巡撫李實親故二人。實憤,奏潤玉不諳刑律,坐謫含山知縣。以年老歸。歸二十年,年八十有九卒。學者稱“南山先生”。
楊瓚,蠡縣人。永樂末進士。知趙城縣,課績為山西最,超擢鳳陽知府。正統十年大計天下群吏,始命舉治行卓異者,瓚及王懋、葉錫、趙亮等與焉。鳳陽帝鄉,勛臣及諸將子孫多犯令。瓚請立戶稽出入,由是始遵約束。瓚言民間子弟可造者多,請增廣生員毋限額。禮部采瓚言,考取附學。天下學校之有附學生,由瓚議始。
擢浙江右布政使。與鎮守侍郎孫原貞共平陶得二之亂。景泰二年,瓚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民田賦輕者,而嚴禁詭寄之弊。詔與原貞督之,田賦稱平。久之,卒官。
王懋,修武人。永樂末進士,為海豐知縣。后超擢西安知府,亦有聲。
葉錫,永嘉人。宣德五年進士。為吳縣知縣,舉卓異遷。奸民訐于朝,將逮系。吳人群詣闕頌錫,乃令視事如故,抵誣者罪。尋擢寧國知府。而趙亮為慶云典史,亦在舉中,同被宴賚。時人以為榮。秩滿,擢知本縣。
劉實,字嘉秀,安福人。宣德五年舉進士。居三年,選庶吉士。正統初,授金華府通判。仍歲荒旱,請蠲租,且贖還饑民子女。義門鄭氏族大,不能自給,又買馬出丁,供山西郵傳,困甚,亦以實言獲免。母喪歸,廬墓三載,起順天府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