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初,洪武九年五月,晉王妃謝氏薨,命議喪服之制。侍講學士宋濂等議曰:“按唐制,皇帝為皇妃等舉哀。宋制,皇帝為皇親舉哀。今參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宮服大功,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東宮、公主、親王等皆服小功,晉王服齊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緦麻,輟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入喪次,十五舉音。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釋服,服常服!敝圃弧翱伞薄F浜,王妃喪視此。
正統十三年,定親王塋地五十畝,房十五間?ね鯄L地三十畝,房九間。郡王子塋地二十畝,房三間,郡主、縣主塋地十畝,房三間。天順二年,禮部奏定,親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壙。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繼妃則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見治薨。發引日,帝不視朝。及葬,輟朝一日。十三年,四川按察使彭韶言:“親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絡繹,人夫勞擾。自后惟親王如舊,其郡王初喪遣官一祭,馀并遣本處官。凡王國母妃之喪,俱遣內官致祭。今宗婦眾多,其地有鎮守太監者,宜遣行禮。又王國塋葬,夫婦同穴。初造之時,遣官監修,開壙合葬,乞止命本處官司!钡蹚亩Y部覆奏,王妃祭禮如舊,馀依議行。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祐楷薨。禮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國,擬依沂穆參以在外親王例行之。”
王妃葬地載于《會典》者,明初追封壽春等十王及妃,墳在鳳陽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設祠祭署、陵戶。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鳳陽皇陵,有司歲時祭祀,皆與享。懷獻世子以下諸王未之國者,多葬于西山,歲時遣內官行禮。
永樂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時初舉張燈宴,遂罷之。輟朝四日,賜祭,命有司治喪葬。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輟朝三日。定制,凡公主喪聞,輟朝一日。自初喪至大祥,御祭凡十二壇。下葬,輟朝一日。儀視諸王稍殺,喪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葬西山者,歲時遣內官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