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百十一 列傳二百九十八
劉宏芳聘妻周,霍州人,未行而宏芳卒,周亦減食,數(shù)月乃死。
謝亞煥妻王,名杏芳,東莞寶潭村人。年二十一,歸亞煥,未期而寡,從姑居。有諸生奸暴為縣豪,瞷王美,使告其姑,欲為從子娶。姑辭焉,則宣言將毀其居。一日,將數(shù)十人至,大譟升屋,撤椽發(fā)瓦,姑走匿。王出語眾曰:“若曹欲何為?我在也,勿驚我姑!”豪呼眾篡之歸。王故惎豪,采毒草自備,輿中食之盡。至豪家,登堂,毒發(fā)死。豪夜還其尸,瘞于亞煥側(cè)。姑與其母家愬縣,獄成,豪瘐死,道光十一年事也。
張樹功妻吳,常熟人。樹功卒,吳遺腹生男,矢不嫁,事姑撫孤子。樹功有弟共居,姒賢,與吳相得。死,而再娶得悍婦,奴婢視吳母子,吳安之。歲饑,悍婦凌吳,樹功弟用婦言欲嫁之。吳痛哭告其子曰:“汝今九歲,饑寒可自知,我將舍汝從汝父去矣!”其子魯,不知母將死也,吳遂自經(jīng)。
郭某妻李,仁和人。早寡。杭州初定,防軍守諸門,勢張甚。車過,男子下,婦人必卷幔。李從家人避兵郊外,歸入錢塘門,方小病,門卒遙見之,為嫚語,李坐車中微聞之。至家,慟曰:“我不幸為門卒語所辱,我不可以生!”晨夕涕泣,不食二十馀日,卒。
趙謙妻王,威縣人。當暑,謙出,王獨寢,風入牖簾開,若有窺者,王忿不欲生。舅姑及謙曲喻之,終不釋。曰:“與其疑而生,不若疑而死。”遂自經(jīng)。
郭氏女,鳳陽人。順治十一年,女年十四。樓居,鄰火,女披衣下樓,見救火者眾,不欲前,躍入火中死。
何氏女,汜水人。侍祖母同寢,夜火,其兄援祖母出,復入救女,女以衣履不具,終不出,與妹二、表妹一同死。
沈鼎猷妻嚴,浙江山陰人。寡,遇火,倉卒不得衣。救者至,出其子門外,復閉門焚死。
鐵山婦,德化人。火至傍舍,鐵山塹高,迫不得上,或援以手,婦不肯上,及於火死。
汪氏女,與賀氏女,皆歙人,家縣之東門,相鄰也。父母俱歿,各居小樓中,汪長賀一歲,賀時從刺繡,相親若姊妹。縣大火,初發(fā),汪未寢,驚走出,呼家人救賀。往叩門,賀自樓上問曰:“姊出乎?”曰:“已出,故使來相迎。”少頃,賀復曰:“吾求外襦不得,不可以出,幸謝姊!”既而火及,汪氏之人欲排戶入救之,賀怒詈,乃不敢前,竟焚死。還報汪,汪曰:“妹死,吾何忍獨生?”趨賀死所,躍入火,亦死。
馮光琦女,郭君甫妻吳,皆盱眙人。光琦恒為客,女母死,囑吳為侶。遇火,女扶母棺號,火益烈,救不至,吳引女出,女堅不肯起,俱焚死。
黃聲諧妻王,婺源人。寇至,扶姑行避寇,道失姑,跡之至渡口。水方盛,行度橋,橋欲圮,有男子援以手,卻之。橋圮,墮水,據(jù)木浮中流。男子以雨蓋授,復卻之,遂溺。
徐惟原妻許,南陵人。康熙間盜起,許行當涉水,從者請負以行,許曰:“仆焉可負我?”寇大至,入水死。
柯叔明妻鞏,貴池人。大水,叔明及其子已出,使仆負鞏,鞏以仆裸,不肯出,死于水。
胡某妻裘,新城人。大水,比戶皆乘屋。鄰有裸而登者,裘恥之,不上,溺死。
陳儒先妻李,不知何許人。夜半水至,鄰人呼升屋避,李衣逐水去,死不出。
白洋女,不知何許人。康熙四十七年,大水,從流至白洋。有拯之者,女以無衣,不就拯,死。
高氏婦,六安人。避水鄰樓,惡男女雜處,挈幼女下,立曠地。水大至,其夫垂綆使援以上,終不上,竟死。
段吳考女,稷山人。雍正七年六月,山水夜發(fā),壞廬舍,女從水浮沉葦間。鄰人赴援,女以無衣,不肯出,入水死,年十五。
曹氏女,無為人。州有寺僧與婦人私,鄰童入寺見之,僧殺而埋焉。童父訟于州,僧辭服。僧念罪當死,不如多所連染,得稽刑。乃妄言良家子女與通者三十馀人,女家故近寺,亦在誣中。州吏盡逮諸婦,女白父,當詣庭自列,父不可,旦入城,謀諸吏。忽女自至,意色自如,詣庭。州吏出僧質(zhì),僧曰:“汝非曹氏女耶?”女曰:“然。”僧曰:“吾所交惟汝最久且密。”女曰:“果爾,吾身有異人處,汝當知。”僧辭遁。女固請入室使婦驗,則下體有疣贅,州吏始知僧言妄,慰遣女歸。女既歸,嘆曰:“吾所以蒙恥詣庭者,非為自表暴,蓋欲全此三十馀人而救其死耳。今事既白,吾廢人也,安用生為?且可使昏暴之吏,有所愧懼也。”遂自經(jīng)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