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
時河北保甲、陜西河東弓箭社、閩楚槍仗手雖有名籍,其多少與年月不均,以致閱按無法,將一切整攝之。進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為同進所忌。會治太學虞蕃訟,釋諸生無罪者,蔡確、舒亶因陷之,逮其父子入御史府,逾月得解,黜知蘄州。
明年,以龍圖閣待制起知秦州,改揚州,又改鄆州。上元張燈,吏籍為盜者系獄,將曰:"是絕其自新之路也。"悉縱遣之,自是民無一人犯法,三圄皆空。父老嘆曰:"自王沂公后五十六年,始再見獄空耳。"鄆俗士子喜聚肆以謗官政,將雖弗禁,其俗自息。
召為兵部侍郎。上疏言:"兵措于形勢之內,最彰而易知;隱于權用之表,最微而難能。此天下之至機也。是以治兵有制,名雖不同,從而橫之,方而圓之,使萬眾猶一人;車馬有數,用雖不同,合而分之,散而斂之,取四方猶跬步;制器有度,工雖不同,左而右之,近而遠之,運眾算猶掌握。非天下之至神,孰能與此?"又條奏八事,以為"兵之事有三:曰禁兵,曰廂兵,曰民兵。馬之事有三:曰養馬,曰市馬,曰牧馬。兵器之事有二:曰繕作,曰給用。"及西方用兵,神宗遣近侍問兵馬之數,將立具上之;明日,訪樞臣,不能對也。
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元祐三年,再為翰林學士。四年,拜尚書右丞。將自以在先朝為侍從,每討熙、豐舊章以聞。中旨用王文郁、姚兕領軍,執政復議用張利一、張守約。將始與執政同議,復密疏利一不可用。言者論其窺伺主意,炫直賣友。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移揚州,又移大名府。
會黃河東、北二議未決,將曰:"度今之利,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俟水大至,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口可以止;兩不能相奪,則各因其自流以待之"
紹圣初,入為吏部尚書,上疏乞依元豐詔,定北郊夏至親祀。拜尚書左丞、中書侍郎。章惇為相,與蔡卞同肆羅織,貶謫元祐諸臣,奏發司馬光墓。哲宗以問將,對曰:"發人之墓,非盛德事。"方黨禍作,或舉漢、唐誅戮故事,帝復問將,對曰:"二代固有之,但祖宗以來未之有,本朝治道所以遠過漢、唐者,以未嘗輒戮大臣也。"哲宗皆納之。
將嘗議正夏人罪,以涇原近夏而地廣,謀帥尤難,乞用章楶,楶果有功。崇寧元年,進門下侍郎,累官金紫光祿大夫,撫定鄯、廓州。邊臣欲舉師渡河,朝議難之。將獨謂:"外國不可以爽信,而兵機有不可失,既已戒期,愿遂從之。"未幾,捷書至,將以復河、湟功轉特進,凡居政地十年。
御史中丞朱諤取將舊謝章表,析文句以為謗,且謂:"將左顧右視,見利則回,幡然改圖,初無定論。元祐間嘗為丞轄,則盡更元豐之所守。紹圣初復秉鈞軸,則陰匿元祐之所為。逮至建中,尚此冒居,則紹圣之所為已皆非矣。強顏今日,亦復偷安,則建中之所為亦隨改焉。"遂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河南府。言者不已,降資政殿學士、知潁昌府,移大名,加觀文殿學士、奉國軍節度使。在大名六年,數告老,召為佑神觀使。政和初,卒,年七十五。贈開府儀同三司,謚曰文定。
子份,龍圖閣學士。
鄧潤甫,字溫伯,建昌人。嘗避高魯王諱,以字為名,別字圣求,后皆復之。第進士,為上饒尉、武昌令。舉賢良方正,召試不應。熙寧中,王安石以潤甫為編修中書條例、檢正中書戶房事。神宗覽其文,除集賢校理、直舍人院,改知諫院、知制誥。同鄧綰、張琥治鄭俠獄,深致其文,入馮京、王安國、丁諷、王堯臣罪。
擢御史中丞。上疏曰:"向者陛下登用雋賢,更易百度,士狃于見聞,蔽于俗學,競起而萃非之,故陛下排斥異論,以圖治功。然言責之路,反為壅抑;非徒抑之,又或疑之。論恤民力,則疑其違道干譽;論補法度,則疑其同乎流俗;論斥人物,則疑其訐以為直。故敢言之氣日以折,而天下事變,有不得盡聞。曩變法之初,勢自當爾。今法度已就緒,宜有以來天下論議。至于淫辭诐行,有挾而發,自當屏棄。如此,則善言不伏,而致大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