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六
會赦北還,司馬光薦其才氣秀異,剛直敢言,以館閣校勘為監察御史。上疏論西夏強臣爭權,不宜加以爵命,當興師問罪,因及文彥博,左遷監登聞鼓院。臺諫交章乞還職,不聽。通判虢州,提點秦鳳刑獄。召拜殿中侍御史,固辭,改金部員外郎。進秘書少監,使遼,加直秘閣、陜西轉運使,知陜、潭、青三州。元符中,罷職付東銓,以為坊州、鳳翔,皆不赴。
徽宗立,擢右諫議大夫,居職才七日,所上事已六十章。陳陜西之弊曰:"以庸將而御老師,役饑民而爭曠土。"極論河朔之困,言多剴峭。徙吏部侍郎,旋以龍圖閣待制知定州,改同州。坐元祐黨,謫楚州團練副使,商州安置。復集賢殿修撰,卒。
舜民慷慨喜論事,善為文,自號浮休居士。其使遼也,見其太孫禧好音樂、美姝、名茶、古畫,以為他日必有如唐張義潮挈十三州來歸者,不四十年當見之。后如其言。紹興中,追贈寶文閣直學士。
盛陶,字仲叔,鄭州人。第進士。熙寧中,為監察御史。神宗問河北事,對曰:"朝廷以便民省役,議廢郡縣,誠便。然沿邊地相屬,如北平至海不過五百里,其間列城十五,祖宗之意固有所在,愿仍舊貫。"慶州李復圭輕敵敗國,程昉開河無功,籍水政以擾州縣,皆疏其過。二人實王安石所主,陶不少屈,出簽書隨州判官。
久之,入為太常博士、考功員外郎、工部右司郎中,至侍御史。陳官冗之敝,謂恩澤舉人,宜取嘉祐、治平之制;選人改官,宜準熙寧、元豐之法。諫官劉安世等攻蔡確為謗詩,陶曰:"確以弟碩有罪,但坐罷職,不應懷恨。注釋詩語,近于捃摭,不可以長告訐之風。"安世疏言:"陶居風憲地,目睹無禮于君親之人,而附會觀望,紀綱何賴。"出知汝州,徙晉州,召為太常少卿。
議合祭天地,請從先帝北郊之旨;既而合祭,陶即奉行,亦不復辨執也。進權禮部侍郎、中書舍人,以龍圖閣待制知應天府、順昌府、瀛州。元符中,例奪職,卒,年六十七。
論曰:王氏、章、蔡之當國也,士大夫知拂之必斥,附之必進也,而孫鼛正言蔡京,不肯為之助;吳時卻童貫,忤王黼,乃幸于罷歸;昭玘辭侯蒙之延致;朱服發章惇之薦引,舜民詆新法;而盛陶不屈于安石,其大節皆可取。獨漢之為京客,黃廉附蔡確獄,有愧鼛等多矣。《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故君子貴乎知幾。
章衡,字子平,浦城人。嘉祐二年,進士第一。通判湖州,直集賢院,改鹽鐵判官,同修起居注。物有掛空籍者,奏請蠲之。又言:"三司經費,取領而無多寡,率不預知。急則斂于民,倉卒趣迫,故苦其難供。愿敕三部判官,簿正其數,即有所賦,先期下之,使公私皆濟。"三司使忌其能,出知汝州、潁州。
熙寧初,還判太常寺。建言:"自唐開元纂修禮書,以'國恤'一章為豫兇事,刪而去之。故不幸遇事,則捃摭墜殘,茫無所據。今宜為《厚陵集禮》,以貽萬世。"從之。
出知鄭州,奏罷原武監,馳牧地四千二百頃以予民。復判太常,知審官西院。使遼,燕射運發破的,遼以為文武兼備,待之異于他使。歸復命,言遼境無備,因此時可復山后八州。不聽。
衡患學者不知古今,纂歷代帝系,名曰《編年通載》,神宗覽而善之,謂可冠冕諸史;且念其嘗先多士,進用獨后,面賜三品服。判吏部流內銓,嘗有員闕,既擬注,而三班院輒用之,反訟吏部。宰相主其說,衡連奏疏與之辨。或曰宰相之勢,恐不可深校,衡不為止,至訴于御前。神宗命內侍偕至中書,宰相見之怒,衡曰:"衡為朝廷法耳。"以狀上請而視之,相悟曰:"若爾,吏部是矣。"乃罪三班。
未幾,知通進銀臺司、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知澶州。神宗曰:"卿為仁宗朝魁甲,寶文藏御集之處,未始除人,今以之處卿。"衡拜謝。至郡,會官立法禁民販鹽,衡言:"民恃鹽以生,生之所在,雖犯法不顧。空令犴獄日繁,請如故便。"徙知成德軍,坐事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