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六
六年,請老,提舉洞霄宮。敕過門下,給事中范祖禹言:"穆雖年出七十,精力尚強。古者大夫七十而致仕,有不得謝,則賜之幾杖。祭酒居師資之地,正宜處老成,愿毋輕聽其去。"不報。太學之士數千人,以狀詣司業,又詣宰相請留,亦不從。于是公卿大夫各為詩贈其行。空學出祖汴東門外,都人觀者如堵,嘆未嘗見。明年卒,年七十五。子璆,軍事推官。
席旦,字晉仲,河南人。七歲能詩,嘗登沉黎嶺,得句警拔,觀者驚異。元豐中,舉進士,禮部不奏名。時方求邊功,旦詣闕上書言:"戰勝易,守勝難,知所以得之,必知所以守之。"神宗嘉納,令廷試賜第。歷齊州司法參軍、鄭州河陽教授、敕令所刪定官。
徽宗召對,擢右正言,遷右司諫。御史中丞錢遹率同列請廢元祐皇后而冊劉氏為太后,旦面質為不可。遹劾旦陰佐元祐之政,左轉吏部員外郎。改太常少卿,遷中書舍人、給事中。新建殿中省,命為監,俄拜御史中丞兼侍講。
內侍郝隨驕橫,旦劾罷之,都人誦其直。帝以其章有"媚惑先帝"之語,嫌為指斥,旋改吏部侍郎,以顯謨閣待制知宣州。召為戶部侍郎,還吏部。郝隨復入侍,乃以顯謨閣直學士知成都府。
自趙諗以狂謀誅后,蜀數有妖言,議者遂言蜀土習亂。或導旦治以峻猛,旦政和平,徙鄭州。入見,言:"蜀人性善柔,自古稱兵背叛,皆非其土俗,愿勿為慮。"遂言:"蜀用鐵錢,以其艱于轉移,故權以楮券,而有司冀贏羨,為之益多,使民不敢信。"帝曰:"朕為卿損數百萬虛券,而別給緡錢與本業,可乎?"對曰:"陛下幸加惠遠民,不愛重費以救敝法,此古圣王用心也。"自是錢引稍仍故。
坐進對淹留,黜知滁州。久之,帝思其治蜀功,復知成都。朝廷開西南夷,黎州守詣幕府白事,言云南大理國求入朝獻,旦引唐南詔為蜀患,拒卻之。已而威州守焦才叔言,欲誘保、霸二州內附。旦上章劾才叔為奸利斂困諸蕃之狀,宰相不悅,代以龐恭孫,而徙旦永興。恭孫俄罪去,加旦述古殿直學士,復知成都。時郅永壽、湯延俊納土,樞密院用以訹旦,旦曰:"吾以為朝廷悔開疆之禍,今猶自若邪?"力辭之。卒于長安,年六十二,贈太中大夫。
旦立朝無所附徇,第為中丞時,蔡王似方以疑就第,旦糾其私出府,請推治官吏,議者哂之。子益,字大光,紹興初,參知政事。
喬執中,字希圣,高郵人。入太學,補《五經》講書,五年不謁告。王安石為群牧判官,見而器之,命子弟與之游。擢進士,調須城主簿。時河役大興,部役者不得人。一夕,噪而潰,因致大獄。執中往代,終帖然。富民賂吏,將創橋所居以罔市利,執中疏其害,使者入吏言使成之,執中曰:"官可去,橋不可創也。"卒不能奪。
王安石為政,引執中編修《熙寧條例》,選提舉湖南常平。章惇討五溪,檄執中取大田、離子二峒。峒路險絕,期迫,執中但走一校諭其酋,即相率歸命。錄功當遷秩,辭以及父母。
就徙轉運判官,召為司農丞、提點開封縣鎮。諸縣牧地,民耕歲久,議者將取之,當夷丘墓,伐桑柘,萬家相聚而泣。執中請于朝,神宗詔復予民。改提點京西北路刑獄。時河決廣武,埽危甚,相聚莫敢登。執中不顧,立其上,眾隨之如蟻附,不日埽成。
元祐初,為吏部郎中,請選人由縣令、錄事參軍致仕者,升朝籍,得封其親。兼徐王府侍講、翊善,遷起居舍人、起居郎,權給事中。有司以天下讞獄失出入者同坐,執中駁之曰:"先王重入而輕出,恤刑之至也。今一旦均之,恐自是法吏不復肯與生比,非好生洽民之意也。"進中書舍人。邢恕遇赦甄復,執中言:"恕深結蔡確,鼓唱扇搖,今復其官,懼疑中外。"遷給事中、刑部侍郎。
紹圣初,上官均摭執中為呂大防所用,以寶文閣待制知鄆州。執中寬厚有仁心,屢典刑獄,雪活以百數。明年,夢神人畀以騎都尉,詰旦為客言之,少焉,談笑而逝,年六十三。
論曰:宋之人才,自祖宗涵養,至于中葉,盛矣。顏復、鄭穆醇然儒者,宜居師表。龔鼎臣、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豈易得哉。章衡欲復山后八州,為國啟釁;孫升以蘇軾比王安石為人;韓川詆張舜民之言不可行;席旦以蔡王見疑,因而擠之。然瑕不掩瑜,它善蓋亦有可稱者。古稱"才難不其然"者,其斯之謂歟?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