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劉逵,字公路,隨州隨縣人。進士高第,調越州觀察判官。入為太學、太常博士,禮部、考功員外郎,國子司業。崇寧中,連擢秘書少監、太常少卿、中書舍人、給事中、戶部侍郎,使高麗,遷尚書。繇兵部同知樞密院,拜中書侍郎。
逵無他才能,初以附蔡京故躐進。京以彗星見去相,而逵貳中書,首勸徽宗碎《元祐黨碑》,寬上書邪籍之禁;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逵與趙挺之同心;然挺之多智,慮后患,每建白,務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逵欲自以為功,直情不顧。未滿歲,帝疑逵擅政,而鄭居中、劉正夫之策售矣。
帝意既移,于是御史余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乘間抵巘,盡廢紹述良法;愚視丞相,陵蔑同列;凡所啟用,多取為邪黨學術者及邪籍中子弟;庇其婦兄章綖,使之盜鑄。罷知亳州。
京復相,再責鎮江節度副使,安州居住。京再以星變去,稍起知杭州,加資政殿學士。以醴泉觀使召,及都而卒,年五十。贈光祿大夫。
林攄,字彥振,福州人,徙蘇。父邵,顯謨閣直學士。攄用蔭至敕令檢討官。蔡京講明熙寧、元豐故事,引以為屬,遷屯田、右司員外郎。
時遣朝士察諸道,攄使河北。入辭,言大府宜擇帥,邊州宜擇守,西山木不宜采伐,保甲有藝者宜貢諸朝,驕兵宜使更戍,錢貨、文書闌出疆外者宜遏絕。徽宗喜曰:"卿所陳,已盡河朔利害,毋庸行。"賜進士第,擢起居舍人,進中書舍人。俄直學士院,禁林官不乏,帝特命,遂為翰林學士。
初,朝廷數取西夏地,夏求援于遼,遼為請命。攄報聘,京密使激怒之以啟釁。入境,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輒辨詰。及見遼主,始跪授書,即抗言數夏人之罪,謂北朝不能加責而反為之請。禮出不意,遼之君臣不知所答。及辭,遼使攄附奏,求還進筑夏人城柵。攄答語復不巽,遼人大怒,空客館水漿,絕煙火,至舍外積潦亦污以矢溲,使饑渴無所得。如是三日,乃遣還,凡饔餼、祖犒皆廢。歸復命,議者以為怒鄰生事,猶除禮部尚書。既而遼人以失禮言,出知潁州。
尋召為開封尹。大駔負賈錢久不償,一日,盡輦當十錢來,賈疑不納,駔訟之。攄馳詣蔡京,問曰:"錢法變乎?"京色動曰:"方議之,未決也。"攄曰:"令未布而賈人先知,必有與為表里者。"退鞫之,得省吏主名,置于法。
張懷素妖事覺,攄與御史中丞余深及內侍雜治,得民士交關書疏數百,攄請悉焚蕩,以安反側,眾稱為長者,而京與懷素游最密,攄實為京地也。京深德之,用鞫獄明允,加秩二等。改兵部尚書,進同知樞密院、尚書左丞、中書侍郎。自大觀元年春至二年五月,繇朝散大夫九遷至右光祿大夫。
集英臚唱貢士,攄當傳姓名。不識"甄盎"字,帝笑曰:"卿誤邪?"攄不謝,而語詆同列。御史論其寡學,倨傲不恭,失人臣禮,黜知滁州。言者不厭,罷,提舉洞霄宮。起為越州、永興軍,皆以親年高辭。拜端明殿學士,久之,知揚州,政以察察聞,鋤大俠,繩污吏,下不敢欺。有行商寓逆旅,晨出不反,館人以告,攄曰:"此當不遠,或利其貨殺之耳。"指蹤物色,得尸溝中,果城民張所為也。
徙大名府。道過闕,為帝言:"頃使遼,見其國中攜貳,若兼而有之,勢無不可。"攄蓋以曩辱,故修怨焉。其后北伐,蓋兆于此。加觀文殿學士,拜慶遠軍節度使。言者復論罷之。還姑蘇,瘍生于首而卒,年五十九。帝念其奉使之勤,申贈開府儀同三司,錄子偉直秘閣,數月偉死,嗣遂絕。靖康元年,以京死黨,追貶節度副使。
管師仁,字元善,處州龍泉人。中進士第,為廣親、睦親宅教授。通判澧州,知建昌軍,有善政。擢右正言、左司諫。論蘇軾、蘇轍深毀熙寧之政,其門下士吏部員外郎晁補之輩不宜在朝廷,逐去之。河北濱、棣諸州歲被水患,民流未復,租賦故在,師仁請悉蠲減,以綏徠之,一方賴其賜。遷起居郎、中書舍人、給事中、工部侍郎。選曹吏多撓法為過,師仁暫攝領,發其奸,抵數人于罪,士論稱之。改吏部,進刑部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鄧州,未行,改揚州,又徙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