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命婦服。政和議禮局上:花釵冠,皆施兩博鬢,寶鈿飾。翟衣,青羅繡為翟,編次于衣及裳。第一品,花釵九株,寶鈿準花數,翟九等;第二品,花釵八株,翟八等;第三品,花釵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釵六株,翟六等;第五品,花釵五株,翟五等。并素紗中單,黼領,朱褾、襈,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文繡重雉,為章二等。(二品以下準此。)大帶,革帶,青襪、舄,佩,綬。受冊、從蠶服之。七年,臣僚言:"今文臣九品,殊以三品之服,至于命婦,已厘八等之號,而服制未有名稱。詔有司視其夫之品秩,而定其服飾。"詔送禮制局定之。其儀闕焉。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