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八十四
元和四年六月敕。兩稅法總悉諸稅。初極是便民。但緣約法之初。不定物估。粟帛轉賤。賦稅自加。民力不堪。國用斯切。須務通濟。令其便安。欲遣使臣巡行國邑。郵驛所屆。豈免煩勞。鼗車遽馳。曾未周悉。度支鹽鐵。泉貨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會。爰命帖職。周視四力。?而易從。庶協權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舉聞。副我憂寄。其鹽鐵使楊子留后。宜兼充淮南。浙西。浙東。宣歙。福建等道兩稅使。其江陵留后。宜兼充荊南。山南東道。鄂岳。江西。湖南。嶺南等兩稅使。其上都留后。宜兼充荊南。山南東道兩稅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宜兼充劍南。東西川。山南西道兩稅使。其陜內五監。舊屬鹽鐵使。宜割屬度支使。便委山南西道兩稅使兼知糶貨。各奉所職。期于悉心。
五年。誅李師道。收復淄青十二州。未定戶籍。乃命諫議大夫王彥威。充十二州勘定兩稅使。朝法振舉。人不以為煩。
七年七月。荊南兩稅使崔倰賜紫金魚袋。浙江東道兩稅使程異賜朝散大夫。以入計敘勞也。
十五年閏正月。命度支郎中趙佶使淄。青。兗。海。鄆。曹。濮。蔡。申。光等州。定兩稅。
戶口數
永徽三年七月。戶部尚書高履行奏。計戶三百八十萬。
神龍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戶部尚書蘇瑰奏。計戶六百一十五萬六千一百四十一。
開元十四年。戶部進計帳。言今年管戶七百六萬九千五百六十五。
二十年。戶部計。戶七百八十六萬一千二百三十六。
二十四年。計戶八百一萬八千七百一十。
天寶元年。計戶八百五十三萬五千七百六十三。
十三載。計戶九百六萬九千一百五十四。
至德元年。計戶八百一萬八千七百一十。
干元三年。計戶一百九十三萬一千一百四十五。
廣德二年。計戶二百九十三萬三千一百二十五。
建中元年十二月。定天下兩稅戶。凡三百八十五萬五千七十六。
元和戶。二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六十三。
長慶戶。三百九十四萬四千九百五十九。
寶歷戶。三百九十七萬八千九百八十二。
太和戶。四百三十五萬七千五百七十五。
開成四年。計戶部管四百九十九萬六千七百五十二。
會昌戶。四百九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一。
雜錄
貞觀二十年。太宗問民部侍郎盧承慶。歷代戶口多少之數。承慶敘夏殷之后。迄于周隋。皆有依據。太宗嗟賞久之。
永徽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問戶部尚書高履行。去年進戶多少。履行奏言。去年進戶。總十五萬。上以天下進戶既多。謂長孫無忌曰。比來國家無事。戶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實。因問隋有幾戶。今見在幾戶。履行又奏。隋開皇中。有八百七十萬。即今現戶三百八十五萬。上曰。自隋末亂離。戶口減耗。邇來雖復蘇息。猶大少于隋初。
開元二十四年三月敕。朕以百姓為心。固非一人獨理。委之牧宰。輯寧兆庶。若考論政績。在戶口存亡。不有甄明。何憑賞罰。自今已后。天下諸州戶口。或刺史縣令有離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縣仍每至年終。各具存亡及增加實數同申。并委采訪使重復報省。所司明為課最。具條件奏聞。隨事褒貶。以旌善惡。
貞元三年五月。詔曰。諸州戶口減耗。三分去二。其官員亦合減省。
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等。撰元和國計簿十卷。總計天下方鎮。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三。縣一千四百五十三。見定戶二百四十四萬二百五十四。(其鳳翔。鄜坊。邠寧。振武。涇原。銀夏。靈。鹽。河東。易定。魏博。鎮冀。范陽。滄景。淮西。淄青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戶口數。)每歲縣賦入倚辦。止于浙西。浙東。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四萬戶。比量天寶供稅之戶。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給縣官。八十三萬余人。比量士馬。三分加一。率以兩戶資一兵。其它水旱所損。征科妄斂。又在常役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