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八十四
六年二月制。自定兩稅以來。刺史以戶口增減。為其殿最。故有析戶以張?zhí)摂?shù);蚍之a(chǎn)以系戶名。兼招引浮客。用為增益。至于稅額。一無所加。徒使人心易搖。土著者寡。觀察使嚴加訪察。必令指實。
會昌五年八月制。朕聞三代已前。未嘗言佛。漢魏之后。佛教寖興。是逢季時。傳此異俗。且一夫不耕。有受其餒者。一婦不織。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shù)。皆待農(nóng)而食。待蠶而衣。貞觀開元。亦常厘革。?除不盡。流衍滋多。中外誠臣。協(xié)予正意。濟民利眾。予不讓焉。天下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千余人。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
移戶
貞觀元年。朝廷議戶殷之處。聽徙寬鄉(xiāng)。陜州刺史崔善為上表曰。畿內(nèi)之地。是謂殷戶。丁壯之民。悉入軍府。若聽移轉(zhuǎn)。便出關外。此則虛近實遠。非經(jīng)通之義。其事遂止。
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關外雍同秦等七州戶數(shù)十萬。以實洛陽。
開元十六年十月敕。諸州客戶。有情愿屬緣邊州府者。至彼給良沃田安置。仍給永年優(yōu)復。宜令所司。即與所管客戶州計會。召取情愿者。隨其所樂。具數(shù)奏聞。
寶歷元年五月敕。黔首如有愿于所在編附籍帳者。宜令州縣優(yōu)恤。給與閑地。二周年不得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