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二十九
開元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敕。百官不須入朝。聽尋勝游宴。衛尉供帳。太常奏集。光祿造食。自宰臣及供奉官。嗣王。郡王。諸司長官。少卿。少監。少尹。左右丞。侍郎。郎官。御史。朝集使。皆會焉。因下制曰。自春末以來。每至假日。百司及朝集使。任追游賞。至十九年二月八日。敕至春末以來。每至假日。宜準去年正月二十九日敕。賜錢造食。任逐游賞。至二十年二月十九日。許百僚于城東官亭尋勝。因置檢校尋勝使。以厚其事。至二十五年正月七日赦文。朝廷無事。天下大和。百司每旬節休假。并不須親職事。任追勝為樂。至天寶十載正月十七日敕。自今以后。非惟旬及節假。百官等曹務無事之后。任追游宴樂。至十四年三月一日。許常參官分日入朝。尋勝宴樂。二十二年六月敕。自今以后。宜聽五日一辰。盡其歡宴。余兩日但休假而已。任用當處公廨。不得別更科率。兼有宰殺采捕等。天寶八載正月敕。今朝廷無事。思與百辟同茲宴賞。其中書門下。及百官等。共賜絹二萬匹。其外官取當處官物。量郡大小。及官人多少。節級分賜。至春末以來。每旬日休假。任各追勝為樂。
貞元元年五月。詔曰。今兵革漸息。夏麥又登。朝官有假日游宴者。令京兆府不須聞奏。
四年九月二日敕。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前件三節日。宜任文武百僚。擇地追賞為樂。每節。宰相以下及常參官。共賜錢五百貫。翰林學士。共賜一百貫。左右神威神策龍武等三軍。共賜一百貫。金吾英武威遠及諸衛將軍。共賜二百貫。各省諸道奏事官。共賜一百貫。委度支每節前五日。準此數支付。仍從本年九月九日起給。永為定制。
十四年正月敕。比來朝官。或有諸處過從。金吾衛奏。自今以后。更不須聞奏。
元和二年十二月。宰臣奉宣。如聞百官士庶等。親友追游。公私宴會。乃晝日出城餞送。每慮奏報。人意未舒。自今以后。各暢所懷。務從歡泰。
天佑二年三月敕。命宰臣文武百寮。自今月二日后。至十六日。令取便選勝追游。
節日
顯慶二年四月十九日。詔曰。比至五月五日。及寒食等諸節日。并有歡慶事。諸王妃公主。及諸親等營造衣物。雕鏤雞子以進。貞觀中。已有約束。自今以后。并宜停斷。
龍朔元年五月五日。上謂侍臣曰。五月五日。元為何事。許敬宗對曰。續齊諧記云。屈原以五月五日投汨羅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漢建武中。長沙區回。白日忽見一士人。自稱楚三閭大夫。謂區回曰。常所遺。多為蛟龍所竊。今若允惠。可以練樹葉塞筒。并五采絲縛之。則不敢食矣。今俗人五月五日作粽。并帶五采絲及楝葉。皆汨羅遺風。上曰。我見一記有云。五色絲可以續命。刀子可以辟兵。此言未知真虛。然亦俗行其事。今之所賜。住者使續命。行者使辟兵也。
神龍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制。自今應是諸節日及生日。并不得輒有進奉。又所在五月五日。非大功以上親。不得輒相贈遺。
景云二年十一月敕。太子及諸王公主。諸節賀遺。并宜禁斷。惟降誕日及五月五日。任其進奉。仍不得廣有營造。但進衣裳而已。諸親及百官。一切不得進。
開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左丞相源干曜。右丞相張說等。上表請以是日為千秋節。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群臣當以是日進萬壽酒。王公戚里。進金鏡綬帶。士庶以絲結承露囊。更相遺問。村社作壽酒宴樂。名賽白帝。報田神。制曰。可。至天寶二年八月一日。刑部尚書兼京兆尹蕭照。及百寮請改千秋節為天長節。制曰。可。至寶應元年八月三日敕。八月五日。本是千秋節。改為天長節。其休假三日宜停。前后各一日。
二十五年六月敕。五月五日。細碎雜物。五色絲算。并宜禁斷。
二十六年正月敕。比來流俗之間。每至寒食日。皆以雞鵝鴨子。更相餉遺。既順時令。固不合禁。然諸色雕鏤。多造假花果及樓閣之類。并宜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