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五十三
上元二年。張文瓘加侍中;驎r在家。朝廷每有大事。上必問諸宰臣曰。與文瓘議未。奏云未議者。則遣其籌之。奏云已議者。皆報可。
永隆二年八月。高宗嘗謂中書令薛元超曰。長得卿在中書。不藉多人也。
建中元年六月。中書侍郎平章事崔佑甫薨。自冬染疾。輿入中書。臥而承旨;蛐菁僭谒降。大事必密咨以決焉。
元和二年十一月。上銳于為治。謂宰相裴?曰。朕喜得人。聽政之暇。遍讀列圣實錄。見貞觀開元故事。竦慕不能釋卷。又謂?等曰。太宗之創(chuàng)業(yè)如此。我讀國史。始知萬倍不及先圣。當(dāng)先圣之代。猶須宰臣與百官同心輔助。豈朕今日。獨(dú)能為治哉。事有乖宜。望卿盡力匡救。?等蹈舞進(jìn)賀曰。陛下言及于此。宗社無疆之福。臣等駑劣。不副圣心。?亦孜孜奉上。每思敷奏。伏引太宗躬勤聽覽。以諷上。上嘉納之。自是延英議政。晝漏率下五六刻。自貞元十年以后。朝廷威柄日削。方鎮(zhèn)權(quán)重。德宗不任宰臣以事。人間細(xì)務(wù)。多自臨決。裴延齡等得以奸進(jìn)。而登臺輔者。備位而已。上在藩累月。言事者頗以此為言。上亦知其非。及永貞監(jiān)國。群臣謁見。宰相杜黃裳。首以君臣大義。激起上心。上既聞黃裳之言。聳聽延納。黃裳首建誅劉辟之策。又李吉甫自翰林學(xué)士。參定平蜀。蜀平而吉甫出鎮(zhèn)。?又繼之。故自臨御。迄于元和。軍國樞機(jī)。盡歸之宰府。由是中外咸治。綱目用張焉。
十二年八月。時以討元濟(jì)。聚天下之兵四年矣。財殫力屈。宰相三人。唯裴度獨(dú)言賊可滅。上病之。因使三相俱以狀陳利害。唯度獨(dú)不言利害。唯請以身自督戰(zhàn)。明日。延英對。宰臣將出。上獨(dú)止度謂曰。卿必能行乎。度稽首流涕曰。臣誓不與此賊偕生。上為之動。度又言。賊已困。但以群帥不一。故未降耳。上深嘉之。即用度為淮西宣慰使。但以彰義軍節(jié)度使韓宏故。未為都統(tǒng)。而度實行元帥事。仍以郾城為治所。
崇獎
龍朔二年。諸宰臣以政事堂供饌珍美。議減其料。東臺侍郎張文瓘曰。此食。天子所以重機(jī)務(wù)。待賢才也。吾輩若不任其職。當(dāng)即陳乞以避賢路。不可減削公膳。以邀求名譽(yù)也。國家之所以費(fèi)。不在于此。茍有益于公道。斯亦不為多也。眾乃止。
圣歷三年四月初三日。敕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食。并同中書門下三品例。
開元十年八月。有上書者。以為國之執(zhí)政。同其休戚。若不稍加崇寵。何以責(zé)其盡心。至十一月二十八日。敕曰。侍中源干曜。中書令張嘉貞。兵部尚書張說等。忠誠輔弼。以致升平。褒德賞功。先王制也。自今已后。中書門下宜供食。實封三百戶。自我禮賢。為百代法。仍令所司。即令支給。
二十年十二月制。宰臣兼官者。并兩給俸祿。
天寶五載六月三日敕。三伏內(nèi)。令宰相辰時還宅。
大歷十三年正月。中書侍郎平章事楊綰。居位旬日。為風(fēng)恙所中。優(yōu)詔令就中書攝養(yǎng)。每引見延英殿。特許扶入。及綰疾亟。上日發(fā)中使。就第存問。又出內(nèi)醫(yī)藥。一日之中。數(shù)輩相望于路。臨終。中使在門。以兇聞。走馬入奏。上驚悼久之。即日下詔。贈司徒。發(fā)使柩前冊授。令及未斂。宰臣百官。就第吊喪。上令宣旨謂百官曰。天不使朕致太平。何奪我楊綰之速也。俯及大斂。與卿等悲悼。太常初謚曰文貞。(有詔改謚曰文簡。)
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宰臣出守方鎮(zhèn)。中書門下并百官。并許迎送。不須聞奏。
建中四年正月。故事。每日出內(nèi)廚食以賜宰相家。其食可食數(shù)人。常袞特請罷之。迄今便為故事。又將固讓堂廚食。同列以為不可而止。議者以為厚祿重賜。所以優(yōu)賢崇國政也。不能當(dāng)辭位。不宜辭祿食。
貞元十三年七月。宰相盧邁請告。五上表乞避位。上命群臣問疾于私第。
元和三年。杜佑以去年春。已乞致政。上于舊臣。極隆恩禮。表再請。上許。遂減其朝謁。居一歲。復(fù)令入中書議政事。復(fù)以不逮為請。遂許一月三度朝謁。
七年六月。以平章事杜佑為光祿大夫。守太保。致仕。朝朔望。春日遣中使就宅賜絹五百匹。錢五百貫文。以佑前后懇請休退。遂有優(yōu)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