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五十四
十二年六月。中書令張說薦崔沔為中書侍郎;蛑^沔曰。今之中書。皆是宰相。承宣制命。侍郎雖是副貳。但署位而已。甚無謂也。沔曰。不然。設官分職。上下相維。各申所見。方為制理。豈可俯然偷安。而懷祿仕也。自是每有制敕及南曹事。沔多異同。張說頗不悅焉。
建中元年。中書侍郎平章事崔佑甫薨。冊贈太傅。故事。中書侍郎未嘗有贈三師者。上以佑甫謇謇有大臣節。特寵異之。
左右散騎常侍
武德令以為從三品散官。貞觀十七年六月四日。改為職事官。置兩員。以黃門侍郎劉洎為之。隸門下省。顯慶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分左右各兩員。其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龍朔二年。改為左右侍極。咸亨元年。改為左右常侍。廣德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升為正二品。中書門下省。各加置四員。興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各加一員。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元額四員。其新加員。宜依元數停。
貞觀十七年。散騎常侍劉洎諫詰難公卿表曰。臣聞帝皇之與凡庶。圣哲之與庸愚。上下相懸。擬倫斯絕。是知以至愚而對至圣。以極卑而對極尊。徒思自強。不可得也。陛下降恩旨。假慈顏。凝旒以聽其言。虛襟以納其說。猶恐群下未敢對揚。況動神機?v天辯。飾詞以折其理。援古以排其義。欲令凡庸。何階應答。臣聞皇天以無言為貴。圣人以不言為德。老君稱大辨若訥。莊生言至道無文。此皆不欲煩也。是以齊侯讀書。輪扁竊笑。漢皇慕古。長孺陳譏。此亦不欲勞也。且多記則損心。多語則損氣。心氣內損。形神外勞。初雖不覺。后必為累。須為社稷自愛。豈有性好自傷乎。竊以今日升平。皆陛下力行所致。欲其久長。匪由辨博。但當忘彼愛憎。慎茲取舍。每事敦樸。無非至公。若貞觀之初則可矣。至如秦政強辨。失人心于自矜。魏文宏才。虧眾望于虛說。此才辨之累。較然可知矣。伏愿略茲雄辨。浩然養氣。簡披緗圖。澹焉怡目。占萬壽于南岳。齊所性于東丘。則天下幸甚。手詔答曰。非慮無以臨下。非言無以述慮。比有談論。遂至繁多。輕物驕人?钟善澋馈P紊裥臍狻7亲銥閯。今聞讜言。虛懷以改。
寶應二年五月一日敕。散騎常侍且各置常參官兩人。合自簡擇聞奏。參典亦置兩人。
興元元年二月。以奉天解圍。百僚稱賀。右常侍賈隱林抃舞。因質言曰。陛下性多太急。不能容忍。若舊性不改。雖朱泚敗亡。臣亦恐憂未艾也。上虛懷納之。
貞元四年二月十八日敕。左右散騎常侍。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謂之侍極。宰臣次列。除特委方面者。余不合兼任使。先已授者。宜改與別官。自今已后。更不得注授。
長慶四年五月。諫議大夫李渤奏。據六典。常侍奉規諷。其官久不舉職。習以成例。若設官不責其事。不如罷之。以省其費。茍未能罷。臣請特敕。令準故事行其職業。從之。
太和五年。神策中尉王守澄。誣奏宰相宋申錫謀逆。文宗即令追捕。左散騎常侍崔元亮。與諫官等奏。請不于內中鞫。乃改用法司鞫之。申錫方免死。責授開州司馬。
給事中
武德元年。因隋舊制為給事郎。三年三月十日。改為給事中。龍朔二年。改為東臺舍人。咸亨元年。改為給事中。
貞觀十五年。太宗臨軒。謂侍臣曰。朕所以不能恣情欲。取樂當年。而勵精苦心。正為蒼生爾。我為人主。兼行將相之事。豈不是奪公等名。昔漢高得蕭曹韓彭。天下寧晏。舜禹湯武。有稷?伊呂。四海乂安。此事朕并兼行之。給事中張行成諫曰。陛下圣德含光。規模宏遠。雖文武之烈。實兼將相。何用臨朝對眾。與其較量。以萬乘至尊。共臣下爭功哉。臣聞天何言哉。四時行焉。臣輒陳狂直。伏待葅醢。
十六年。刑部奏請。反叛者兄弟并坐。給事中崔仁師駁之曰。誅其父子。足警其心。此而不恤。何憂兄弟。議遂寢。
開元二十一年二月。定安公主初降王皎。后降韋濯。又降博陵崔銑。銑卒。及是。公主薨。其子駙馬王繇。請與其父合葬。敕旨依。給事中夏侯铦駁之曰。公主初昔降婚。梧桐半死。逮乎再醮。琴瑟兩亡。則生存之時。已與前夫義絕。殂謝之日。合從后夫禮葬。今若依繇所請。卻祔舊姻。但恐魂若有知。王皎不納于幽壤。死而可作。崔銑必訴于元天。國有典章。事難逾越。原繇此意。雖申罔極之情。求禮而行;蛑虏换V。铦謬膺駁正。敢曠司存。請旁移禮官。并求指定下太常寺。請議公主合與王皎合葬可否。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