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九·列傳第六十六
二十三年四月,除治書侍御史。六月,命理算湖北湖南行省錢糧。天祥至鄂州,即上疏劾平章要束木兇暴不法。時桑哥竊國柄,與要束木姻黨,誣天下以罪,欲殺之,系獄幾四百日。二十五年春正月,遇赦得釋。二十八年,擢行臺侍御史。未凡,以疾辭歸。三十年,授燕南河北道廉訪使。
元貞元年,改山東東西道廉訪使。山東盜起,詔求弭盜方略。天祥奏,所擬事條,皆切于時用。執(zhí)政頒行諸路,由是群盜屏息。平陰縣女子劉金蓮,假妖術(shù)惑眾,所至官為建神堂,愚民奔走事之。天祥謂同僚曰:“此婦以神圣惑眾,聲勢如此,若復(fù)有狡獪之人輔之。仿漢張角、晉孫恩之所為,必成大害。”遂命捕系之杖于市,自此妖妄平息。天祥言山東宣慰司官冗宜罷,因劾宣慰使貪暴骫治諸事,不聽。遂任滿辭職。
大德三年六月,遷河北河南廉訪使,以疾不起。六年,拜江南行臺御史中丞。上疏論征西南互事,曰:
兵有不得已而不已者,亦有得已而不已者。惟能得已則已,可使兵力日強,以備不得已而不已之用,是之謂善兵者也。去歲,行省右丞劉深遠征八百媳婦,此乃得已而不已之兵也。彼荒裔小邦,遠在云南之西南又?jǐn)?shù)千里,人皆頑愚無知。取之不足以為利,不取不足以為害。
深欺上罔下,帥兵伐之,經(jīng)過八番,縱橫自恣,恃其威力,虐害居民,中途變生,所在皆叛。深既不能制亂,反為亂眾所制,軍中乏糧,人自相食,計窮勢蹙,倉皇退走,棄眾奔逃,僅以身免。朝廷再發(fā)陜西、河南、江西、湖廣四省兵,使劉二霸都總督,以圖收復(fù)叛地,湖北、湖南大起丁夫,運送軍糧,至播州交納,其正夫與擔(dān)負自己糧食者,通計二十余萬,正當(dāng)農(nóng)時,興此大役,驅(qū)愁苦之人,往反返數(shù)千里中,何事不有。或所負之米盡到,固為幸矣。然官軍數(shù)萬止仰今次運米,自此以后,又當(dāng)如何?
比問西征敗卒及其將校,知西南遠夷之地,重山復(fù)嶺,陡澗深林。軍行徑路在于其間,窄處僅容一人一騎,上如登天,下如入井,賊若乘險邀擊,我軍雖眾,亦難施為。又毒霧煙瘴之氣,皆能傷人。群蠻既知大軍將至,若阻要害以老我?guī)煟M不得前,旁無所掠,士卒饑餒,疫病死亡,將有不戰(zhàn)自困之勢,不可不為深慮也!
且自征伐倭國、占城、交趾、瓜哇、緬國以來,近三十年,未嘗見有尺地一民內(nèi)屬之益,計其所費錢財,死損軍數(shù),不可勝言。
又聞八番羅國,向為征西官軍擾害,捐棄生業(yè),相繼逃叛,怨深入于骨髓,皆欲得其肉而分食之。人心所惡,天意亦憎,惟須上承天意,下順人心,早正深之罪,續(xù)下明詔,示彼一方,仍諭自今再無遠征之役以招之,使官民上下,皆知不與區(qū)區(qū)小丑爭一旦之勝負也。昔大舜退師而苗民格,充國緩戰(zhàn)而諸羌安,事載經(jīng)傳,為萬世法。
為今之計,宜駐兵近境,使其水路經(jīng)通,或用鹽引茶引,或用寶鈔,多增米介和市軍糧。但法令嚴(yán)明,官不失信,米船必蔽江而上,軍自足食,民亦不擾,內(nèi)安根本,外固邊陲。以我之鎮(zhèn)靜,御彼之猖狂,布恩以柔之,蓄威以制之,期之以久,服之以漸。此王者之師,萬全之利。若謂業(yè)已如此,欲罷不能,亦當(dāng)虛關(guān)系之大,審詳成敗,算定而后用兵。彼溪洞諸蠻,各有種類,必?zé)o同必敵我之理。但急之則相救,緩之則相疑,俟彼有可乘之隙,我有可動之時,徐命諸軍數(shù)道俱進。服從者恩之以仁,拒命者威之以武。恩威相濟,功乃易成。若仍蹈深之覆轍,恐他日之患,有甚于今日也。
不報,遂謝病去。
七年,召拜集賢大學(xué)士,商議中書省事。八月,地震,河?xùn)|尤甚,詔問弭災(zāi)之道,天祥言陰陽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執(zhí)政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聞。
天祥還都且一歲,未嘗得見帝言事,常郁郁不自釋。八年正月,移疾歸。至通州,中書遣使追之,不肯還。帝聞之,賜鈔五千貫,仍命給驛傳,官護送至其家。九年五月,拜中書右丞,議樞密院事。提調(diào)諸衛(wèi)屯田,以年老固辭。十一年,仁宗在懷州,遣使賜幣帛、上樽酒。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復(fù)遣使召之,不起。延祐三年四月,卒,年八十七。累贈推忠正義崇德佐理功臣、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追封趙國公,謚文忠。
史臣曰:“陳祜建言三本,皆當(dāng)世之要務(wù)。天祥挾擊奸臣尤為侃直。方之軾、轍,庶幾媲美。思廉議論可觀,出為方面,未著名跡,殆非治事之才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