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五·志第三十二
大德四年,以上都虎賁司并武衛內萬戶、千戶、百戶達魯花赤亡歿,而無奏準承襲定例,似為偏負。今后各翼達魯花赤亡歿,宜察其子弟有能者用之,無能則止。
十一年,詔:“色目鎮撫已歿,其子有能,依例用之。子幼,則取其兄弟之子有能者用之,俟其子長,即以其職還之。
至大二年,議:“各衛翼首領官至經歷以上,不得升除,似與官軍一體,其子孫乃不得承襲。今后年逾七十,而散官至正從四品者,宜正從五品軍官內任用。”
四年,詔:“軍官有故,令其嫡長子為之。嫡長子亡歿,令嫡長孫為之。嫡長孫亡歿,則令嫡長孫之嫡長子為之。若嫡長俱無,則以其兄弟之子相應者為之。”
皇慶元年,詔:“軍官不依例保舉者,有長子、長孫,反將庶子保舉者,罪之。”
太禧院。天歷元年,罷會福、殊二院而立之。其所轄諸司,則從其擢用。
宣徽院。皇慶二年,省臣奏:“其所轄倉庫、屯田官員,半由都省,半由本院用之!狈钪迹司銖氖〕加弥。
中政院。延祐七年,院臣啟:“皇后位下中政院用人,奉懿旨,依樞密院、御史臺等例行之!
直省舍人,選宿衛及勛臣子弟為之。又擇其商等二人,專掌奏事。大德八年,擬歷六十月者,始令從政。
凡禮儀諸職:
太常寺檢討,至元十三年,擬歷一百月,除從八品。御史臺殿中司知班,十五年,擬歷九十月,除正八品。通事舍人,二十年,議:“從本司選已人流品職官為之,考滿驗應得資品,升一等遷用。未入流官人員,擬充侍儀舍人,受中書省札,一考除擬九品!比辏h:“于二品、三品官子內選用,不限蔭敘,兩考從七品遷敘。”
侍儀舍人,三十年,議,“于四品、五品官子內選用,不隈蔭敘,一考從九品!贝蟮氯,議:“有闕,宜令侍儀司于到部正從九品流官內選用,仍受省札,三十月為滿,依胡官內升轉,如不敷,于應得府州儒學教授內選用,歷一考,正九品敘!
禮直管勾,大德三年,省進合用到部人員,俱從太常寺舉保,非常常選除充者,任回止于衙門敘用。
郊壇庫藏都監二人,至大三年,議:“受省札者歷一考之上,受部札者歷兩考之上,再歷本院屬官一任,擬于從九品內敘!
天歷二年,擬在朝文翰衙門,于國子生員內舉充。
至元九年,部議:“巡檢流外職任,擬三十月為一考,任回于從九品遷敘!倍,議:“巡檢六十月,升從九品”。大德七年。議:“各處所委巡檢,自立枯月日為始,已歷兩考之上者,循舊例九十月出職,不及兩考者,須歷一百二十月,方許出職遷轉!笔,省奏:“奉旨腹里巡檢,任回及考者,止于巡檢內注授。所歷未及者,于錢谷宮內定奪,通理巡檢月日。各處行省所設巡檢,考滿者,咨省定奪;未及考滿者,行省于錢谷官等職內委用,通理月日,依舊升轉;不及一考,如系告蔭并提控案牘例應轉充者,于雜職內委用,考滿各理本等月日,依例升轉。”
腹里諸路行用鈔庫,至元十九年,部擬:“州縣民官內選充,系八品、九品人員,三十月為滿,任回驗元資品,減一資歷,通理遷敘。庫使,受都省札付,任滿從優遷敘。庫副,受本路札付,二十月為滿,于本處上戶內公選交替。陜西、四川、西夏中興等路提舉司鈔庫,俱系行省管領,合就令依上選擬庫官,移文都省紿降敕牒札付!笔∽h:“除鈔庫使、副咨各省選擬外,提領省部選注。”
腹里官員,二十六年,定進充倉庫等官,擬于應得資品上升一等,通理月日升轉。
江南官員,若曾腹里前歷仕,前資相應依例升轉。遷去江淮歷仕人員,所歷月日一考之上者,除一考準為根腳,余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資。若選充倉庫等官,擬于應得資品上,例升一等,任回依上于腹里升轉。
接連官員選充倉庫等官,應本地面從七品者,準算腹里從七資品。歷過一考者,為始理算月日,后任通理,一考之上,余有日月,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資升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