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九 起昭陽單閼七月,盡閼逢執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是月,戶部上去歲旱傷減放之數,帝初欲下漕臣核實,既而曰:“若爾,則來年州郡必懷疑,不與檢放矣。”
二月,甲子,宰臣進卿寺差除,帝曰:“今后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謂官不必備。”又諭:“今后蜀中監司,不可專差蜀人,恐人情宛轉,甚非法度。”
壬申,金主還都。
癸酉,帝謂宰臣曰:“熊克赴臺州,卿等當以朕意宣諭。克為人性緩,古人有韋弦之戒,緩者勉之,急者緩之,全在抑揚之道。”
詔:“前以溫、臺被水,守臣王之望、陳巖肖不即聞奏,賑恤遲緩,之望特降一官,巖肖落職放罷;近臺州獲海賊首領,溫州獲次首領,王之望、陳巖肖各有捕賊之勞,以功補過,之望放罷,巖肖與宮觀。”
甲申,樞密院奏:“兩淮、京西湖北路民兵萬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后不曾拘集教閱。請令逐路安撫司行下所部州軍,常令不妨本業,在家閱習,俟農隙,照年例拘集比試。其有材武者,每州許解發一二人,從帥司津發赴樞密院,依四川義士條例試授,以示激勸。”從之。
三月,辛卯,耿延年進鑄錢樣,帝曰:“且用舊樣,不必頻改。”
刑部侍郎曾逮,請依乾道九年指揮,令刑部長貳、郎官及監察御史每月通輪錄囚,具名件聞奏,庶得糾察之職。帝曰:“可令每仲月錄囚。”
甲午,金尚書省以金主將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國儀;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馳奏;六品以下官,其馀常事,悉聽裁決,每三日一次于集賢殿受尚書省啟事。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問候。車駕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問起居;已達上京,每三十日一問起居。
丙申,尚書省進太子守國寶。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諭之曰:“上京,祖宗興王之地,欲與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國。譬之農家種田,商人營財,但能不墜父業,即為克家子。況社稷任重,尤宜畏慎。常時觀汝甚謹,今日能紓朕憂,乃見中心考也。”太子對曰:“臣在東宮二十馀年,過失甚多,陛下以明德皇后之故,未嘗見責。臣誠愚昧,不克負荷,乞備扈從”。金主曰:“凡人養子,皆望投老得力。朕留太尉、左右丞相輔汝,彼皆國家舊人,可與商議。且政事無難,但用心公正,無納讒邪,久之自熟。”太子流涕,左右皆為之感動。太子乃受寶。
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還都。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國。癸卯,宰執以下奉辭于通州,金主謂樞密使圖克坦克寧曰:“朕巡省之后,脫或有事,卿必親之。毋忽細微,大難圖也。”又顧六部官曰:“朕聞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駁之,茍求自便,致累年不能結絕,朕甚惡之。自今可行則行,可罷則罷,毋使在下有滯留之嘆。”
時諸王皆從,以趙王永中留輔太子。初,太子在東宮,或攜諸侍中步于芳苑,諸侍中出入禁中,未嘗限沮;及太子守國,諸從游者皆自得意。太子知之,謂諸侍中曰:“我向在東宮,不親國政,日與汝輩語。今既守國,汝等有召然后得入。”
乙巳,詔知福州趙汝愚除敷文閣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丙午,詔知泉州司馬伋除龍圖閣待制,再任;兩浙運判張枃除直徽猷閣、擢副使,再任。
丁未,禁淮民招溫、處州戶口。
除職田、官田八年逋租。
知太湖縣趙杰之,有言其不丁繼母憂者,帝諭宰臣曰:“士大夫一被此名,終身不可贖。行遣中稍為宛轉,不須明言其罪。”乃降一官,放罷。
夏,四月,己未朔,金咸平尹伊喇道薨。金主道過咸平,遣使致祭,擢其子光祖為閤門祗候。
辛酉,詔:“金州依見行鹽法,聽從便買賣,不得依前置場拘榷。”
甲子,以興元義勝軍移戍襄陽。
丙寅,金主次東京;丁卯,朝謁孝寧宮。東京百里內給復租稅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賜高年爵。
戊辰,賜禮部進士衛涇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癸酉,詔:“廣西經略詹儀之、運判胡庭直,開具到見行鹽鈔,已為詳細,可恪意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