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九 起昭陽單閼七月,盡閼逢執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金太子遣子金源郡王瑪達格,奉表請金主還都。
八月,辛酉,詔:“浙西諸州府,各將管下圍田明立標記,仍諭官民不得于標記外再有圍裹。”
戊辰,趙汝誼奏販米不得阻遏,其以喝花為名,故作留滯者,許赴監司、臺部越訴,重置典憲,從之。
帝聞隴、蜀軍陳,向用純隊,近易為花裝,令利州三路都統制條具二者孰便。既而興州吳挺奏:“行軍用師,惟尚整肅,其花裝隊,未戰先已錯雜。”興元府彭杲奏:“四川諸軍,昨自紹興之初,團結皆為純隊,以五十六人為隊,止是教習純隊事藝,兵刃相接,取便應用。”金州傳鈞奏:“隴、蜀山川,平陸少而險阻多,兩軍相遇,或我高而彼下,必須純用弓弩;狹隘相遇,則純用干戟。遇有緩急,全隊呼索,易于應集。”九月,戊子,詔并依舊純隊。
辛丑,帝諭宰臣曰:“每月財賦冊,今后便令進入,欲加增減。”
戊申,勘會諸路州軍義倉米,合隨正苗交納,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行下所部,隨鄉分豐歉,依條收納入倉,不得侵隱它用。歲終,具數申尚書省。”
是月,敷文閣學士致仕李燾卒。
燾性剛大,特立獨行,著書外無嗜好。帝聞其卒,嗟悼,謂侍臣曰:“朕嘗許燾大書‘續資治通鑒長編’七字,且用神宗賜司馬光故事,為序冠篇,不謂其遽亡。”
冬,十月,甲子,初舉改官人犯贓者,舉主降二官。
乙丑,侍讀張大經等言:“陛下因講《泰》之九二,有曰:‘君子以其類進而為善,小人以其類進而為惡。未有無助也。’講《萃》之上六,有曰:‘盛極則衰,亂極則治。’皆深得《大易》之旨,乞宣付史館。”
丙寅,吏部奏賓州三縣請通差文武臣,帝曰:“武臣中極難得人,小使臣尤不歷練,委以一縣,是害及一縣也。”
丙子,盱眙軍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來歲正旦、生辰人使權止一年。
時金主保境息民,非有它意,而一時聞金人卻使,人情大駭。邊境奸民,因妄傳國報以覬多得金帛,或云金人內亂,或云有邊部之擾,或又云繕汴京城,開海州漕渠,河南、北簽兵且南下矣。朝野自相恫嚇,迄無定論,而金人晏然不知也。及次年,金主還都,浮言始息。
辛巳,詔:“宇文虛中特更與恩澤二人,令曾孫承受。”
太常博士歸安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以三國、六朝、五代為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御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跡,若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核之際,請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從之。
十一月,丙戌朔,宰執謝賜太上皇《稽山詩》石刻。帝曰:“太上詩‘屬意種、蠡臣’,卿等當仰體此意,勿分別文武,當視之如一,擇才行兼備者用之。”
戊子,知婺州洪邁請蠲豐儲倉積欠米,從之。
利州路帥奏知鳳州余永弼、知文州鄧樞政績,帝曰:“邊郡政要得人,永弼、樞各轉一官,候任滿與再任。”
辛卯,置萬州南浦縣漁陽井鹽官一員。初以主簿兼監,于是始專置宮。
辛亥,淮西總領趙汝誼奏和州屯田所收物斛未曾均給,帝曰:“司可總領所、都統司將屯田力耕官兵,斟量工力多寡,拘今年收物斛實數,分作三等,次第均給。”
是月,兩浙運副劉敏士,運判姚憲,交降官落職;新江東提刑王彥洪,別與差遣;并以溫、臺二州災澇,失于按劾守臣也。
十二月,丁巳,修湖南府城。
兩浙運判錢沖之言:“奉詔相視開浚常、潤等運河,請令諸州將運河兩岸支港地勢卑下泄水之處,牢筑堰壩,仍申嚴啟閉之法,令守臣措置。”從之。
己未,詔秘閣修撰、知隆興府程叔達除集英殿修撰,再任。
丁卯,帝閱知府軍除目,謂宰臣曰:“選擇人才,治道之急者;州郡若不得人,雖諄諄日降詔令,亦是徒然。卿等今后每遇一闕,須是遍選,終竟有得。”因言:“今之議者,多言邊郡太守須是久任,今邊郡無兵,雖久任何益!大軍皆在江南,若是創置,又費衣糧。卻是萬弩手、民兵,無養兵之費,有養兵之實,緩急亦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