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七十三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壬寅,帝諭輔臣曰:“邊事它無聞否?遷避之民,已復業否?”謝方叔曰;“近來三邊幸無它警,淮民之遷避者,皆已歸耕,其貧甚者,聞制司亦少資給之矣。”
乙巳,帝諭輔臣曰:“積雨于二麥無害否?”鄭清之曰:“目前雖不為過,然得晴則佳。”謝方叔曰:“二麥似無害。蠶事惡寒,恐少減分數。帝曰:“淮上諸城,惟合肥壕塹差淺,可諭許堪令其開浚。”
戊申,帝諭輔臣曰:“近日內引承相,朕因及祖宗家法之懿者數條,如敬天,愛民,克己,節儉,不罪言者,皆漢、唐所不及。朕謂不必遠稽前代,只近法祖宗足矣。”
庚戌,樞密都承旨兼權吏部侍郎陳昉言:“尚書省、樞密院應答刂子非降旨者,必先繳進奏請而后施行,可謂盡善。然樞密院之法與尚書省不同,或邊或正急,或盜賊急熾,機變倏聞,酬應宜速,小有需俟,關系匪輕。請令樞密院,自今邊防及盜賊急務,且奏且行,勿拘常程。”從之。
五月,癸酉,以久雨,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臨贓賞錢。
辛巳,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十萬貫給諸軍。
壬午,詔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復蠲贓賞錢。
六月,甲午,詔:“余玠整頓蜀閫,守御飭備,農戰修舉,蓄力俟時,期于恢拓。茲以便宜自為調度,親率諸將行邊搗壘,捷奏之來,深用嘉嘆。勉規雋功,以遂初志,圖上全蜀,以歸職方,嗣膺殊徽,式副隆倚。立功一行將士,速與具奏推賞。”
乙卯,詔求遺書。
是月,蒙古諸王大臣,共推莽賚扣即位于庫騰敖拉之地,追尊其考為帝,廟號睿宗。實勒們及諸弟,心不能平,蒙古主因察諸王有異同者,并羈縻之,取主謀者誅之。遂頒便宜事于國中,罷不急之役,凡諸王大臣濫發牌印,詔旨宣命,盡收之,政始歸一。
秋,七月,甲戌,帝諭輔臣曰:“近聞外間多有關節之說,關系風俗不小,若不禁戢,蠱壞世道。令御史臺覺察,仍下帥漕兩司訪緝,究治如律。”
壬午,太白晝見,經天。
癸未,帝謂輔臣曰:“去歲罷京學類申,欲令四方之士,各歸鄉校,以課試理校定,稍復鄉舉里選之意。近覽土著士人投匭之書,謂猶有未還鄉井者。科舉在近,可令臨安守臣曉諭士子,早還本鄉。所有土著人,自依此制行歲校之法;其游士出學年久,不能赴鄉舉者,與赴浙漕試,令行考校,仍取待補以示優恤。”
丙戌,帝諭輔臣曰:“諸州間多水、旱,皆由人事未盡,如省刑罰,薄稅斂,蠲逋負,禁科抑,懲官吏之奸,察民情之枉。可令諸路監司下之郡邑,有關涉六事者,日下遵行。”
攸縣富民陳衡老,以家丁糧食資強賊,劫殺平民。湖廣提點刑獄高斯得至,有訴其事者,首吏受賕左右之,斯得發其奸,械首吏下獄,于是發其狀,黥配之。具白朝省,追毀衡老官資,簿尋其家。會諸邑水災,衡老愿出米五萬石賑濟以贖罪。衡老婿吳自性,謀中傷斯得,誣其盜拆官櫝。斯得白于朝,且出一篋書,具得自性等交通省部吏胥狀。乃置獄,黥配自性及省吏高鑄等。初,自性厚賂宦者,言于帝曰:“斯得以緡錢百萬進,愿易近地。”帝曰:“高斯得硬漢,安有此?”斯得力求去,鄭清之以書留之。
蒙古主既立,察諸弟長而賢者惟呼必賚,命以皇弟總治漢南,凡軍民在漢南者皆總之,開府于金蓮川。皇弟宴群下,罷酒,將出,遣人止姚樞,問曰:“頃者群臣皆賀,汝獨默然,何耶?”樞對曰:“今天下土地之廣,人民之殷,財賦之阜,有如漢地者乎?王若盡有之,則天子何為!異時必悔而見奪。不若但持兵權,凡事付之有司,則勢順理安。”皇弟曰:“慮所不及。”乃以聞,蒙古主從之。
蒙古主更新庶政,姚樞、張文廉、僧子聰,每擇時務所急者白于皇弟呼必賚,因得入告。
子聰為書以進皇弟,其略曰:“昔武王,兄也;周公,弟也。周公思天下善事,夜以繼日,坐以待旦,周八百馀年,周公之力也。君上,兄也;大王,弟也。思周公之故事而行之,千載一時,在乎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