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八 起重光單閼四月,盡玄黓執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庚午,鄂羅斯招附桑州生苗、羅甸國古州等峒酋長三十一,所部民十二萬九千馀戶,詣闕貢獻。
壬申,遣使分行諸路,釋死罪以下輕囚。
乙亥,以泉府太卿伊克穆蘇、鄧州舊軍萬戶史弼、福建行省左丞高興并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將兵征爪哇,用海船大小五百艘、軍士二萬人。
戊寅,詔加高麗王王暙太保,仍錫功臣之號。
庚辰,御史大夫伊實特穆爾、中丞崔彧等言:“納蘇喇鼎默埒、實都、王臣濟,黨比僧格,恣為不法,楮幣、銓選、鹽課、酒稅,無不更張變亂。銜命江南理算者,皆嚴急輸期,民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隕生者五百馀人。其初猶疑事出國家,近按問首實,乃知皆僧格及其兇黨之為,莫不愿食其肉。此三人既已伏辜,宜依條論坐以謝天下。”從之。
又言:“河西人錫棟罕,領兵為宣慰,其吏詣廉訪司告其三十六事,檄僉事簿問事,而錫棟罕率軍人禽問者辱之,且奪告者以去。臣議從行臺選御史往按問錫棟罕,仍先奪其職。”又言:“行臺官言,去歲僧格既敗,使臣至自上所者,或不持璽書,口傳圣旨,縱釋有罪,擅籍人家,真偽莫辨。自今凡使臣必降璽書,省、臺、院、諸司必給印信文書,以杜奸欺。”帝曰:“何人乃敢爾耶?”對曰:“耀勒特圖、巴延徹爾比嘗傳旨縱罪人。”帝悉可其奏。
又言馮子振、劉道元指陳僧格同列罪惡,詔省臺臣及董文用、留夢炎等議。其一,言:“翰林諸臣撰《僧格輔政碑》者,廉訪使閻復近已免官,馀請圣裁。”帝曰:“死者勿論,其存者罰不可恕也。”
戊子,禁杭州放鷹。
是月,葉李南還,至臨清,帝遣使召之,俾為平章政事。李上表力辭,未幾卒,而李淦至,詔除淦江陰路教授以旌直言,從中丞崔彧請也。
李前后被賜之物甚多,而自奉甚儉,嘗戒其子曰:“吾世業儒甘貧約,惟以忠義結主知,汝曹其清慎自恃,勿增吾過。”指所賜物曰:“此終當還官也。”比卒,悉表送官,一毫不以自私。
中丞崔彧言:“鄂州一道,舊有按察司,約蘇穆爾惡其害己,今僧格奏罷之。臣觀鄂州等九州隸南京,而行臺移治建康,其淮東廉訪使舊治淮安,今宜移治揚州。”又言:“諸官吏受賕,在朝則詣御史臺首告,在外則詣按察司首告,已有成憲。自僧格持國,受賕者不赴臺憲司而詣諸司首,故爾反覆牽延,事久不竟。臣謂宜如前制,惟于本臺、行臺及諸道廉訪司首告,諸司無得輒受。又,監察御史塔迪實,言女真人嘉琿迪去歲東征,妄言以米千石餉棟爾特穆爾軍萬人,奏支鈔四百錠,宜令本處廉訪司究問,與行省追償議罪。”皆從之。已而中書省請以彧為右丞。帝曰:“崔彧惟可使任言責。”不允。
三月,壬寅,御史大夫伊啰勒等言:“比監察御史商琥,舉昔任詞垣風憲、時望所屬而在外者,如胡祗遹、姚燧、王惲、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道、程文海、陳儼、趙居信十人,宜召置翰林備顧問。”帝曰:’朕未深知。俟召至以聞。”
丁未,誅僧格黨默埒、實都、王巨濟。初,帝以實都長于理財,欲釋之。博果密力爭,不可,一日中凡七奏,卒并誅之。
己酉,中書省右丞何榮祖、平章政事敏珠爾卜丹并罷,以大司農特爾格、翰林學士承旨琳沁并為平章政事,兼領舊職。
敏珠爾卜丹嘗請復立尚書省,博果密曰:“阿哈瑪特、僧格相繼誤國,身誅家滅,前鑒未遠,奈何又欲效之!”事遂寢。至是榮祖以疾,敏珠爾卜丹以久居其任,令免署,惟食其祿,與議中書省事。
特爾格初為司農寺達嚕噶齊,從獵巴雅爾之地,獵者射兔,誤中駱駝,帝怒,命誅之,特爾格曰:“殺人償畜,刑太重。”帝曰:“誤耶?史官必書,亟釋之!”庾人有盜粳,罪應死,特爾格曰:“臣鞠之,其人母病,盜以養母耳,請貸其死。”至是進平章,以病足,聽肩輿上殿。
以阿爾為中書右丞,梁德珪為參知政事。
庚戌,帝如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