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八 起重光單閼四月,盡玄黓執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壬子,敕都水監分視黃河堤堰。罷河渡司。
壬戌,給還嘉木揚喇勒智土田、人口之隸增坊者。時省臺諸臣乞正典刑以謝天下,而帝猶貸之死,給還其所籍。
夏,四月,丙子,弛甘肅、太原酒禁,仍榷其酤。
辛卯,設云南諸路學校,其教官以蜀士充。
五月,丁未,中書省臣言:“佞人馮子振,嘗為詩譽僧格,及僧格敗,即告詞臣撰碑引喻失當,國史編修陳孚發其奸狀,乞免所坐遣還家。”帝曰:“詞臣何罪!使以譽僧格為罪,則在廷諸臣,誰不譽之!朕亦嘗譽之矣。”
詔以郭佑、楊居寬死非其罪,給還其家貲。
六月,戊辰,詔聽僧食鹽不輸課。
壬申,江西省言:“肇慶、德慶二路,封、連二州,宋時隸廣東;今隸廣西,不便,請復隸廣東。”從之。
癸未,以征爪哇,暫禁兩浙、廣東、福建商賈航海者,俟舟師發后從其便。
湖州、平江、嘉興、鎮江、揚州、寧國、太平七路大水。丁亥,詔免田租一百二十五萬七千八百馀石。
閏月,壬寅,罷福建歲造象牙齒鞶帶。
庚戌,回回人呼布穆斯售大珠,帝卻之。
知上思州黃勝許,恃其險遠,與交趾為表里,聚眾二萬據忠州。辛亥,詔遣湖廣省左丞劉國杰討之。賊眾勁悍,出入巖洞篁竹中如飛鳥,發毒矢,中人無愈者。國杰身率士奮戰,賊不能敵,走象山。山近交趾,皆深林,不可入,乃度其出入,列柵圍之,徐伐山通道,且戰且進。
甲寅,右江岑從毅降。從毅老疾,詔以其子斗榮襲佩虎符,為鎮南路軍民總管。
廣東西路安撫副使諤圖鼎等誹謗朝政,錫布鼎復資給之,以風聞三十馀事,妄告省官,帝以有傷政體,捕惡黨下吏如法。
是月,詔廉訪司巡行,勸課農桑。
禮部尚書張立道使至安南,謂其王陳日燇曰:“昔鎮南王不用向導,率眾深入,不戰自潰,天子亦既知之。汝所恃者,山海之險,瘴癘之惡,而云南、嶺南之人,與汝習俗同而技力等,今發而用之,繼以北方之勁卒,汝能復抗哉?且前年之師,殊非上意,邊將讒汝耳。汝曾不悟,稱兵抗拒,逐我使人,今禍且至矣。”日燇泣謝,出奇寶為賄,立道卻之,因要其入朝,日燇曰:“貪生畏死,人之常情,誠有詔貸以不死,臣將何辭!”乃先遣其臣阮代之、何維巖隨立道上表謝罪,修歲貢之禮如初,且言所以愿朝之意。時有忌立道之功者,言必先朝而后可赦,日燇懼,卒不至。
秋,七月,庚申朔,詔以史弼代伊克穆蘇、高興,將萬人征爪哇,仍召三人者至闕。
辛酉,河北河南道廉訪司還治汴梁。
壬申,建社稷和義門內,壇各方五丈,高五尺,白石為主,飾以五方色土。壇南植松一株,北墉瘞坎壝垣,悉仿古制,別為齋廬,門廡三十三楹。
戊寅,黎兵百戶鄧志愿謀叛,伏誅。
八月,己丑朔,諤圖鼎以罪死,馀黨杖而徙之,仍籍其家。
甲辰,帝至自上都。
丙午,浚通州至大都漕河。
丁未,伊克穆蘇請與高興等同征爪哇,帝曰:“伊克穆蘇惟熟海道,海中事當付之,其兵事則委史弼可也。”乃以弼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統領出征軍馬。
庚戌,高苑人高希允,以非所宜言伏誅。
壬子,詔達春、程鵬飛討黃勝許,劉國杰駐馬軍戍守。
戊午,福建行省參政魏天祐獻計,發民一萬,鑿山煉銀,歲得萬五千兩。天祐賦民鈔市銀輸官,而私其一百七十錠。臺臣請追其贓而罷煉銀事,從之。
改燕南河北廉訪使還治真定。
詔征八百媳婦國。
九月,辛酉,湖南道宣慰副使梁曾授吏部尚書,國史院編修官陳孚授禮部郎中,同使安南,詔諭陳日燇,使親入朝。
癸酉,沙、瓜二州民徙甘州,詔于甘、肅兩界畫地使耕,無力者則給以牛具、農器。寧夏戶口煩多,而土田半藝紅花,詔盡種谷麥以補民食。
鄂爾根薩理乞罷政事,并免太史院使,詔以為集賢大學士。司天監丞劉某言:“鄂爾根薩理在太史院時,數言國家災祥事,大不敬,請下吏治。”帝大怒,以為誹謗大臣,當抵罪。鄂爾根薩理頓首謝曰:“臣不佞,賴陛下天地含容之德,雖萬死莫報。然欲致言者罪,臣恐自是無為陛下言事者。”力急之,乃得釋,帝曰:“卿真長者!”時雖罷政,或通夕召入論事,知無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