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jì)十五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重光大淵獻(xiàn)十二月,凡二年
云南省左丞相特穆德爾,擅離職守,赴都,有旨詰問。以皇太后旨貸免,令復(fù)職。
詔諭大司農(nóng)司勸課農(nóng)桑。
十一月,庚辰,河南水。死省給槥,漂廬舍者給鈔,驗(yàn)口賑糧兩月。免今年租賦。
自立尚書省,賜予無節(jié),遷敘無法,財(cái)用日耗,名爵日濫。托克托進(jìn)言曰:“爵賞者,帝王所以用人也。今爵給否德,賞給罔勸,緩急之際,何所賴乎”中書所掌錢糧、工役、選法十有二事,若從臣言,恪遵舊制,則臣愿與諸賢黽勉從事。不然,用臣何補(bǔ)!”詔:“濫受宣敕者,赴所屬繳納。”由是奔競之風(fēng)稍衰。
辛巳,加托克托為太師、錄軍國重事,封義國公。
戊子,以朱清子虎、張瑄子文龍往治海漕,以所籍宅一區(qū)、田百頃給之。
尚書省言:“昔世祖命皇子托歡為鎮(zhèn)南王,居揚(yáng)州。今其子老章出入導(dǎo)衛(wèi),僣竊上儀。”敕遣官詰問,有驗(yàn),召老章赴闕,仍以所僣儀物來上。
敕城中都,以牛車運(yùn)土,令各部衛(wèi)士助之。
丙申,有事于南郊,以太祖配享;從三寶努及司徒田忠良之言也。三寶努等憚皇太子英明,謀搖動(dòng)?xùn)|宮,以托克托之言而止。李邦寧揣知三寶努之意,言于帝曰:“陛下富于春秋,皇子漸長。父作子述,古之道也,未聞?dòng)凶佣⒌苷摺!钡鄄粣傇唬骸半拗疽讯ǎ曜酝鶘|宮言之。”邦寧慚懼而退。
己亥,尚書省以武衛(wèi)親軍都指揮使鄭阿爾斯蘭與兄鄭榮祖、段叔仁等圖為不軌,置獄鞫之,皆誣服,十七人并棄市,籍沒其家,中外冤之。
十二月,戊申,冀寧路地震。
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事何瑋卒,贈(zèng)太傅,謚文正。
是歲,太常禮儀院判官張升,出知汝寧府。寧有告寄束書于其家者,逾三年取閱,有禁書一編,且記里中大家姓名于上。升亟呼吏禁其書曰:“妄言誣人;且再更赦矣,勿論。”同列懼,皆引起。既而事聞,廷議謂升脫奸宄,遣使鞫問,卒無跡可指,乃詰以擅焚書狀,升對(duì)曰:“事固類奸宄;然升備位郡守,為民父母,今斥誣訴,免冤濫,雖重得罪,不避也。”乃坐奪俸二月。升,平州人也。
至大四年年
春,正月,癸酉,帝不豫,免朝賀,大赦天下。
庚辰,帝崩于玉德殿,在位五年,壽三十一。壬午,葬起輦谷。
帝承世祖、成宗承平之業(yè),慨然欲創(chuàng)制改法;而封爵太盛,多遙授之官,錫賚太優(yōu),泛賞無節(jié)。至元、大德之政,于是乎變。
皇太子哀慟不已,家令察罕進(jìn)曰:“庶民修短,尚云有數(shù),圣人天命,夫豈偶然!今天下重器,懸于殿于,縱自苦,如宗廟、太后何!”太子輟泣曰:“曩者大喪必命浮屠,何益!吾欲發(fā)府庫以賑鰥寡,何如?”曰:“發(fā)政施仁,文王所以圣也。殿下行之,幸甚!”
皇太子令罷尚書省,托克托、三寶努、約蘇、寶巴、王羆等皆伏誅。
初,太子以托克托等變亂舊章,流毒百姓,凡誤國者,欲悉按誅之。延慶使楊多爾濟(jì)諫曰:“為政而首尚殺,非帝王之治也。”太子感其言,特誅其尤者。既而御史臺(tái)言:“托克托等既正典刑,而黨附之徒布在百司,若博啰、孟克、特穆爾、奇爾濟(jì)蘇、烏納爾等奸貪害政,今中書方欲用為行省平章、參政等官,宜加罷黜。”遂流孟克等于海南,尋復(fù)以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百司庶務(wù),復(fù)歸中書。
壬子,罷城中都。
召前平章程鵬飛、董士選,太子少傅李謙,少保章律,右丞陳天祥、尚文、劉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賓客蕭,參政劉敏中、王思廉、韓從益,侍御史趙君信,廉訪使程鉅夫,杭州路達(dá)嚕噶齊阿哈特,給傳詣闕。
乙未,禁百官役軍人營造及守護(hù)私第。
丁酉,以云南行省左丞相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太子詹事鄂勒哲、集賢大學(xué)士李孟并為平章政事。太子用鄂勒哲、李孟,方欲更張庶務(wù),而皇太后在興圣宮已有旨召特們德爾赴闕,因遂相之。
戊戌,以塔斯布哈及徽政院使沙沙并為御史大夫。
庚子,停各處營造。
壬寅,敕中書,凡傳旨非親奉者勿行。